為進一步貫徹落實2018年全省總河長會議精神,根據河長制湖長制年度工作要點要求,省河長辦于近日制定印發了《關于在全省開展河長制湖長制“示范縣”“樣板河”創建活動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在全省開展河長制湖長制“示范縣”“樣板河”創建活動。
《通知》明確了工作目標,為發揮河長制示范引領作用,探索建立符合各地實際的河長制工作模式,在全省范圍內選取一批基礎條件較好、代表性較強的縣(市、區、園區)開展示范縣建設;按照河長制工作全覆蓋的要求,每個鄉鎮(街道)至少打造一條(段)河暢、水清、岸綠、景美的樣板河(湖),實現“一鄉一亮點”。
《通知》細化了“示范縣”及“樣板河”創建標準,主要包括河長主動帶頭履職、落實總河長令、推進年度工作要點任務、提升轄區內水質達標率、健全工作機制、夯實基礎工作、做好河湖日常管護、加強執法能力建設、開展專項整治行動等內容。
《通知》要求全省所有縣(市、區、園區)在2018年12月1日前按照標準開展示范縣建設和打造樣板河(湖);12月20日前,市州河委會組織對縣(市、區、園區)上報結果進行審定;12月30日前,省河長辦會同成員單位結合年底工作考核對示范縣和樣板河(湖)進行抽查。同時,《通知》將各地示范縣、樣板河活動成效納入年度河長制湖長制工作考核,并明確了激勵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