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上午9時許,洞庭湖漁都碼頭。402萬余尾幼魚和8600千克成魚被放流至洞庭湖。
這次特殊的放流儀式,是岳陽樓區法院、檢察院、長航公安及漁政等相關單位對吳某等12人非法捕撈水產品案所附帶的民事公益訴訟增值放流活動現場。所有魚苗和成魚均由被告人出資購買。此次以“牢記囑托,忠誠履職,守護好一江碧水”為主題的修復生態大型警示教育活動,擴大了環境民事公益訴訟的社會效果。據悉,這是湖南法院系統對環境資源刑事附帶民事公益訴訟,首次先予裁定執行環境資源修復措施。
據檢察機關指控,2017年12月至2018年1月,被告人吳某伙同被告人王某某,組織被告人王某等十名漁民在洞庭湖水域進行非法捕撈,非法獲利12280元。2018年1月1日,被告人吳某等人被長江航運公安局岳陽分局民警當場抓獲。
岳陽樓區人民法院依法公開開庭審理,考慮到當前洞庭湖尚處于禁漁期的有利時機,為充分保障修復生態環境舉措發揮實效,確保生態環境得到及時有效修復,遂依法裁定12名被告人在6月25日放流成魚8600千克、幼魚402萬余尾至洞庭湖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