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調整城鄉低保和貧困人口脫貧收入標準
城市低保指導標準提高到不低于500元/月;農村低保指導標準提高到不低于3700元/年;貧困人口脫貧年人均純收入調整到3700元/年
從7月30日召開的全省城鄉低保標準和貧困人口脫貧收入標準調整新聞發布會上獲悉,從7月1日起,全省城市低保指導標準提高到不低于500元/月,農村低保指導標準提高到不低于3700元/年,城、鄉低保救助水平分別提高到人均不低于340元/月和197元/月;今年,全省貧困人口脫貧年人均純收入調整到3700元/年。
近年來,我省高度重視保障和改善民生問題,多次調整提高城鄉低保和貧困人口脫貧收入標準。在此次調整前,我省城市低保指導標準為不低于470元/月,農村低保指導標準為不低于3480元/年,城、鄉低保救助水平分別為人均不低于320元/月和185元/月;全省貧困人口脫貧年人均純收入標準為3400元/年。
根據相關規定,各市縣要按照調整后的城鄉低保和貧困人口脫貧收入新指導標準,制定本地區具體實施方案和辦法,城鄉低保從9月份開始按調整后的新標準發放,并補齊7、8月份差額。同時,各市縣要按照調整后的貧困人口脫貧年人均純收入3700元/年的標準,對表對標做好脫貧摘帽工作。
(文/奉永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