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3日,從永州市民政局、財政局、扶貧辦等相關單位獲悉,永州市提高全市城鄉低保標準和救助水平,以及特困人員救助供養標準。
具體規定為,從今年1月1日起,全市城鄉低保標準分別提高至不低于440元/月、3480元/年,月人均救助水平分別提高至不低于330元、195元。
城市特困人員救助供養基本生活標準提高至不低于7392元/年,農村特困人員救助供養基本生活標準提高至不低于4800元/年,其中在農村敬老院集中供養的特困人員提高至不低于7200元/年。全護理人員護理費提高至不低于5000元/年/人,半護理人員護理費提高至不低于2500元/年/人,全自理人員護理費提高至不低于1500元/年/人,其中對在農村敬老院集中供養的全護理特困人員護理費按10000元/年/人標準發放。對于全自理的,為其購買住院醫療期間照料護理保險后,不再發放照料護理資金。
(文/劉躍兵 唐楚華 陳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