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自查自糾欺詐騙取醫保基金行為
時間為6月20日-7月20日,范圍是2017年7月1日至2019年7月1日期間發生的醫藥費用
6月21日,省醫療保障局發布消息,省醫療保障局已于日前下發通知,決定在全省范圍內開展協議醫療機構和協議零售藥店欺詐騙保行為自查自糾活動,明確在規定時間內主動、及時清退違約違規違法資金的,依法依規從輕處理;否則一律從嚴從重處理,甚至移送司法和紀檢監察機關處理。
根據通知,本次自查自糾時間為6月20日-7月20日,范圍是2017年7月1日至2019年7月1日期間發生的醫藥費用。通知還分別對協議醫療機構、協議零售藥店全面查糾和重點查糾進行了明確。
省醫療保障局自去年成立后,便向醫療保險定點醫院、定點藥店騙保行為“亮劍”,制定下發了《湖南省開展打擊欺詐騙取醫療保障基金專項行動方案》,以住院和門診服務、藥店購藥服務為主要檢查內容,在全省范圍開展了為期4個月的打擊欺詐騙取醫療保障基金專項行動。今年5月28日開始,該局從省本級經辦中心和市州醫保局抽調近20名工作人員,對部分醫院進行實地稽核,稽核過程中發現,被稽核的醫院均存在不同程度的違法違規違約行為。
省醫療保障局基金監管處相關負責人表示:“通過大數據分析加現場稽核,已掌握虛記濫用、串換項目等大量騙保的違法違規違約線索。如果相關機構不珍惜本次認真自查自糾機會,則將被重點稽核,從嚴從重處理。”
據了解,目前我省不僅實施醫療保障部門基金監管“一把手”負責制,而且實施協議機構自查自糾“一把手”負責制,自查自糾工作不力,或將導致“一把手”被問責,甚至影響“烏紗帽”。
(文/劉銀艷 易巧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