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26日,省應急管理廳印發了《關于推進安全生產分類分級監管執法的指導意見(試行)》(以下簡稱《意見》),決定分級分類開展安全生產監管執法,確保每一家生產經營單位對應一個層級的監管執法主體,將安全生產監管執法重心下移,解決多層級重復執法、選擇性執法和執法“寬松軟”等突出問題。
科學分類,建立重點和一般單位名錄庫。《意見》明確,以安全風險等級為基本依據,根據生產經營單位行業類別、生產規模及產權權屬等,將省、市、縣各級行政區域內的生產經營單位,分為重點和一般兩個類別。原則上納入安全許可的生產經營單位均為重點單位,未納入許可的涉氨制冷、粉塵制爆以及含有危險化學品使用或儲存的工貿領域單位也將列入重點單位;對發現存在重大安全生產隱患和近三年發生死亡事故的單位,也納入市、縣重點監管執法范圍。
分級監管,確保重點單位監管執法全覆蓋。《意見》規定,根據本省生產經營單位分類情況及安全生產工作實際,合理劃分省、市、縣三級應急管理部門的執法事權。其中,省本級主要抓好中央企業在湘一級分支機構總部和省屬企業總部這兩個“關鍵少數”,并通過隨機抽查或交叉執法方式監督指導市、縣級執法;市級應急管理部門主要負責轄區內中央企業在湘二級以下(含二級)分支機構,省屬企業一級以下(含一級)分支機構和市屬企業的監督執法檢查;縣級應急管理部門主要負責轄區內除納入省、市范疇外的所有單位的安全生產監管執法。對重點單位實行重點執法為主,“雙隨機”為輔,一般單位實行“雙隨機”執法,各級要對轄區內重點單位實現執法全覆蓋。
(文/奉永成 王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