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7日,常德市人社局出臺《關于落實常德市應對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支持中小微企業穩定發展的十條政策措施的實施細則》,幫助常德市中小微企業渡過難關、恢復生產、穩定發展。
《實施細則》明確,常德市人社系統要加大援企穩崗支持。適當提高了中小微企業失業保險穩崗返還政策裁員率,放寬到不高于上年度全國城鎮調查失業率控制目標,對參保職工30人(含)以下的企業,裁員率放寬至不超過企業職工總數20%。穩崗返還標準為:返還企業及其職工上年度實際繳納失業保險費的50%,其中防疫物資生產和由政府指定為防疫服務的單位穩崗返還標準,按其上年度實際繳納失業保險費的60%確定。同時,對面臨暫時性生產經營困難且恢復有望、堅持不裁員或少裁員、符合穩崗返還條件的參保企業,可按上年度7月至12月的企業及其職工繳納社會保險費的50%返還。困難企業類別增加防疫物資生產企業和由政府指定為防疫服務的企業。《實施細則》要求,人社系統要搭建網絡招聘平臺,緩解企業“用工難”問題。要加大技能培訓補貼力度,對所有有培訓愿望或培訓需求的企業在崗職工實施應培盡培、應補盡補。要加快落實創業擔保貸款及財政貼息政策,加快受理當年新招工符合創業擔保貸款申請條件的小微企業300萬元以內創業擔保貸款申請;對還款積極、帶動就業能力強、創業項目好、受疫情影響的小微企業,可按規定優先給予貼息。
此外,在疫情防控期間,受疫情影響,面臨暫時性生產經營困難,確實無力足額繳納社會保險費的中小企業,可向人社征繳管理部門提出書面申請,按程序審批后,可緩繳養老保險、失業保險和工傷保險費,緩繳期最長不超過6個月,緩繳期間不收取滯納金。因疫情影響,用人單位逾期辦理職工參保登記、繳費、待遇領取等業務的,允許提出補辦申請,不影響參保人員個人權益,相關補繳手續應在疫情解除后3個月內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