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家界市日前下發《關于階段性減征及緩繳職工基本醫療保險費的實施意見》,明確自2020年2月1日起,對全市參加職工醫保的企業,職工醫保單位繳費部分實行減半征收,以減輕企業負擔,力促企業復工復產。
據了解,張家界市減征政策嚴格界定為費款所屬減征期的企業單位繳費,補繳欠費和減征政策終止后的單位繳費不在減征范圍。統籌基金累計結存(扣除應付未付等資金后)可支付月數大于6個月的統籌地區實施減征,減征期限不超過5個月。統籌基金累計結存可支付月數小于3個月的統籌地區,不實施減征政策。
對于緩繳范圍及期限,張家界市明確,從2020年2月1日起,受疫情影響連續3個月出現累計虧損的企業,可向參保地醫保部門申請緩繳職工醫保單位繳費部分,緩繳期限不超過6個月,緩繳期間免收滯納金。減征期間不能同時享受緩繳政策。
(文/寧奎 王姣 田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