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
關于印發湖南省中醫藥管理局主要職責
內設機構和人員編制規定的通知
湘政辦發〔2014〕91號
各市州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廳委、各直屬機構:
《湖南省中醫藥管理局主要職責內設機構和人員編制規定》已經省機構編制委員會審核,省人民政府批準,現予印發。
湖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
2014年10月16日
湖南省中醫藥管理局
主要職責內設機構和人員編制規定
根據《中共湖南省委湖南省人民政府關于印發〈湖南省人民政府職能轉變和機構改革方案的實施意見〉的通知》(湘發〔2014〕12號)和《中共湖南省委湖南省人民政府關于湖南省人民政府機構設置的通知》(湘發〔2014〕13號),設立湖南省中醫藥管理局,副廳級,由省衛生和計劃生育委員會管理。
一、職能轉變
(一)行政審批事項
取消、下放、調整、增加由省人民政府公布予以變動的行政審批事項。
(二)加強的職責
1.加強促進中醫藥和民族醫藥事業發展、繼承和發展中醫藥文化職責。
2.加強中醫藥人才培養、中醫藥師承教育職責,提高農村和城市社區中醫藥人員的職業素質和技術水平。
二、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中醫藥工作的法律法規和方針、政策。擬訂全省中醫藥和民族醫藥事業發展的規劃、政策和地方標準,起草中醫藥地方性法規規章草案。
(二)負責全省中醫藥事業建設項目的管理,負責管理全省中醫專項補助經費,負責全省中醫行業統計信息工作。
(三)承擔中醫醫療、預防、保健、康復及臨床用藥等監督管理職責。規劃、指導和協調中醫藥醫療、科研、教學機構的結構布局及運行機制的改革。組織實施各類中醫醫療、保健等機構管理規范和技術標準。
(四)負責監督和協調醫療、研究機構的中西醫結合工作,組織實施有關管理規范和技術標準。負責指導民族醫藥的理論、醫術、藥物的發掘、整理、總結和提高工作,組織實施民族醫療機構管理規范和技術標準。
(五)組織開展全省中藥資源普查,促進中藥資源的保護、開發和合理利用,參與制定全省中藥產業發展規劃、產業政策和中醫藥的扶持政策。參與制定國家基本藥物目錄外湖南省增補藥物目錄。
(六)組織擬訂全省中醫藥人才發展規劃,會同有關部門執行中醫藥專業技術人員資格標準。會同有關部門組織開展中醫藥師承教育、畢業后教育、繼續教育和相關人才培訓工作,參與指導中醫藥教育教學改革,參與擬訂各級各類中醫藥教育發展規劃。
(七)擬訂和組織實施全省中醫藥科學研究、技術開發規劃,指導中醫藥科研條件和能力建設,管理全省重點中醫藥科研項目,促進中醫藥科技成果的轉化、應用和推廣。
(八)承擔保護瀕臨消亡的中醫診療技術和中藥生產加工技術工作,組織開展對中醫古籍的整理研究和專長絕技的收集、整理、推廣,組織開展中醫藥文化的繼承發展,提出保護中醫非物質文化遺產的建議,推動中醫藥防病治病知識普及。
(九)組織開展中醫藥國際推廣、應用和傳播工作,開展中醫藥國際交流合作和與港澳臺的中醫藥合作。
(十)承辦省人民政府、省衛生和計劃生育委員會交辦的其他事項。
三、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湖南省中醫藥管理局設3個內設機構(副處級):
(一)規劃綜合處
負責文電、會務、機要等機關日常運轉工作,承擔重大問題調研、安全保密、新聞發布、檔案管理、信訪等工作;起草中醫藥相關地方性法規和規章草案;起草全省中醫藥事業發展規劃和年度計劃,指導和協調中醫藥資源配置;負責全省中醫藥系統統計和信息化建設工作;負責全省中醫藥事業建設項目和中醫專項補助經費的管理;組織開展全省中藥資源普查,促進中藥資源的保護、開發和合理利用;參與擬訂全省中藥產業發展規劃和產業政策;指導中藥企業與醫療機構合作開發具有自主知識產權的中藥新藥;承擔繼承和發展中醫藥文化的有關工作,推動中醫藥防病治病知識普及。
(二)醫政醫管處
擬訂全省中醫藥防治重大疾病規劃并組織實施;指導和組織實施農村衛生、社區衛生服務中的中醫藥工作;擬訂全省中醫、中西醫結合、民族醫療和保健機構及其技術應用的管理規范和地方標準并組織實施,對其他醫療機構中醫業務進行指導;貫徹執行中醫醫療、保健等人員的執業資格標準和服務規范;承擔中醫醫療機構、醫療服務的監管工作;規范中醫醫療服務秩序,督辦重大中醫醫療違法案件;監督管理中醫醫療機構、人員的執業行為和醫療廣告發布行為;參與制定國家基本藥物目錄外湖南省增補基本藥物目錄、農村合作醫療用藥目錄;監督管理中醫醫療機構藥事工作;監督管理按照中醫藥理論研制的藥膳和保健品;協助有關部門監督管理醫療機構中醫質量和價格。
(三)科技教育處
擬訂全省中醫藥人才發展規劃和中醫藥專業技術人員資格標準并組織實施;承辦全省中醫藥師承教育、畢業后教育、繼續教育和相關人才培訓的組織和指導工作;承辦參與指導中醫藥教育教學改革和參與擬訂各級各類中醫藥教育發展規劃的有關工作;擬訂全省中醫藥科學研究、技術開發規劃并組織實施;指導科研條件和科技能力建設,組織實施中醫藥重點科研項目,促進中醫藥科技成果轉化、應用和推廣;指導全省中醫藥知識產權保護、科技保密和科技合作;承擔保護瀕臨消亡的中醫診療技術和中藥生產加工技術工作,組織開展對中醫古籍的整理研究和專長絕技的收集、整理、推廣工作;指導民族醫藥的理論、醫術、藥物的發掘、整理、總結和提高工作;指導全省中醫藥國際學術交流、技術合作,承擔與港澳臺的中醫藥合作工作。
四、人員編制
省中醫藥管理局機關行政編制為15名。其中:局長1名,副局長2名,副處級領導職數3名。
五、其他事項
省中醫藥管理局機關黨群、紀檢監察、干部人事和行政后勤工作,由省衛生和計劃生育委員會統一管理。
六、附則
本規定由湖南省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負責解釋,其調整由湖南省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按規定程序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