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
關于印發湖南省知識產權局
主要職責內設機構和人員編制規定的通知
湘政辦發〔2014〕92號
各市州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廳委、各直屬機構:
《湖南省知識產權局主要職責內設機構和人員編制規定》已經省機構編制委員會審核,省人民政府批準,現予印發。
湖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
2014年10月16日
湖南省知識產權局
主要職責內設機構和人員編制規定
根據《中共湖南省委湖南省人民政府關于印發〈湖南省人民政府職能轉變和機構改革方案的實施意見〉的通知》(湘發〔2014〕12號)和《中共湖南省委湖南省人民政府關于湖南省人民政府機構設置的通知》(湘發〔2014〕13號),設立湖南省知識產權局,副廳級,由湖南省科學技術廳管理。
一、 職能轉變
取消、下放、調整、增加由省人民政府公布予以調整的行政審批事項。
二、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和省有關知識產權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起草有關地方性法規、規章草案,擬訂有關政策措施并組織實施。指導和監督重大經濟活動知識產權審議。組織開展全省專利行政執法及市場監督管理工作,依法處理和調解專利糾紛,查處假冒專利行為。會同有關部門建立知識產權執法協作機制,組織建立知識產權預警和維權援助機制。
(二)負責研究擬訂并組織實施全省知識產權事業發展戰略和規劃,組織協調全省保護知識產權工作。承擔省知識產權協調領導小組辦公室、省打擊侵犯知識產權和制售假冒偽劣商品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的日常工作。統籌協調涉外及港澳臺知識產權事宜,開展知識產權對外聯絡、國際合作與交流活動。
(三)負責全省專利工作,促進知識產權的轉化和運用。貫徹落實專利激勵政策和措施,指導協調企事業單位專利工作。負責湖南省專利獎獎勵的組織、協調和日常管理工作。負責全省專利信息公共服務體系的建設,會同有關部門推動專利信息的傳播利用,承擔專利統計工作。
(四)負責組織開展知識產權人才培養和培訓工作。組織開展知識產權保護及政策法規的宣傳普及工作。
(五)承辦省人民政府和省科學技術廳交辦的其他事項。
三、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省知識產權局設5個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
負責組織擬訂專利工作發展規劃及知識產權戰略專項推進計劃;負責省級知識產權專項資金管理的相關工作;擬訂專利激勵政策和措施并貫徹落實;負責組織開展專利信息公共服務體系及政務信息化建設,負責專利統計分析工作;負責文電、會務、機要、檔案等機關日常運轉工作;承擔信息、安全、保密和信訪工作;承擔政務公開以及局機關財務、行政事務等管理工作;組織開展知識產權宣傳工作。
(二)專利管理運用處
組織開展知識產權試點示范工作;負責與市州、縣市區及企事業單位專利工作的聯絡及業務指導;推動知識產權產業化,引導專利技術成果的轉讓,促進知識產權的轉化和運用。
(三)執法與監督處(政策法規處)
負責專利執法工作;依法調處專利糾紛,查處假冒專利行為;指導市州、縣市區開展專利行政執法工作;負責專利行政執法案件信息的公開;協調有關部門開展知識產權執法協作;承擔有關行政應訴及局機關相關法律事務;起草有關地方性法規、規章草案及政策措施,負責規范性文件備案有關工作。
(四)保護協調處
協調全省保護知識產權的有關工作;指導和監督重大經濟活動知識產權審議;指導知識產權預警和維權援助;負責辦理行政復議、聽證及人大政協建議提案工作;負責湖南省專利獎獎勵的組織、協調和日常管理工作。承擔省知識產權協調領導小組辦公室、省打擊侵犯知識產權和制售假冒偽劣商品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的日常工作。
(五)人事與對外合作處
負責局機關和直屬單位的組織人事、機構編制、勞動工資和離退休人員服務等工作;負責全省知識產權人才培養和培訓工作;統籌協調涉外及港澳臺知識產權事務,開展知識產權對外聯絡、國際合作與交流活動。
機關黨委。負責局機關和直屬單位的黨群工作。
紀檢(監察)機構按有關規定設置。
四、人員編制
省知識產權局機關行政編制為30名。其中,局長1名,副局長3名(正處級);正處級領導職數7名(含機關黨委專職副書記、紀檢監察負責人各1名),副處級領導職數5名。
五、其他事項
省知識產權局機關后勤服務事業編制暫維持不變,人員只出不進。
六、附則
本規定由湖南省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負責解釋,其調整由湖南省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按規定程序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