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
關于印發湖南省煤炭管理局
主要職責內設機構和人員編制規定的通知
湘政辦發〔2014〕93號
各市州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廳委、各直屬機構:
《湖南省煤炭管理局主要職責內設機構和人員編制規定》已經省機構編制委員會審核,省人民政府批準,現予印發。
湖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
2014年10月16日
湖南省煤炭管理局
主要職責內設機構和人員編制規定
根據《中共湖南省委湖南省人民政府關于印發〈湖南省人民政府職能轉變和機構改革方案的實施意見〉的通知》(湘發〔2014〕12號)和《中共湖南省委湖南省人民政府關于湖南省人民政府機構設置的通知》(湘發〔2014〕13號),設立湖南省煤炭管理局,副廳級,由省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管理。
一、職能轉變
(一)行政審批事項
取消、下放、調整、增加由省人民政府公布予以變動的行政審批事項。
(二)整合的職責
將擬訂煤炭工業發展規劃和管理的職責劃入省能源局。
(三)增加的職責
牽頭組織煤礦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的職責。
(四)加強的職責
煤礦安全生產地方監管職責。
二、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煤礦安全生產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及規章,組織起草有關地方性法規、規章草案,擬訂全省煤礦安全生產政策和規劃,并組織實施和監督檢查。
(二)負責煤礦安全生產地方監管工作,對省監管煤礦安全生產進行日常性的監督檢查,對煤礦違法行為依法作出現場處理或實施行政處罰,監督煤礦企業重大安全隱患的整改,并按有關法定程序組織恢復生產的驗收。
(三)負責指導、協調和監督檢查全省煤礦安全生產監管工作,對地方政府及有關部門貫徹落實煤礦安全生產法律法規、標準,煤礦整頓關閉,煤礦安全監督檢查執法,煤礦安全專項整治、事故隱患整改及復查等情況進行監督檢查。
(四)負責組織煤礦安全專項整治,依法依規提出關閉不具備安全生產條件的礦井,監督落實不具備安全生產條件礦井的關閉工作。負責煤礦瓦斯治理工作監督檢查和瓦斯等級鑒定工作。
(五)負責開辦煤礦企業審批工作,會同有關部門組織煤礦建設工程設計審查和竣工驗收有關工作,會同有關部門負責全省煤礦生產能力監管的指導工作,開展煤礦生產能力核定工作。
(六)負責煤礦安全生產基礎管理監督指導,貫徹落實國家有關煤炭企業準入條件、辦礦標準和安全生產標準,擬訂全省實施細則,推進煤炭科技進步,促進煤礦正規開采和安全質量標準化建設。
(七)牽頭組織煤礦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指導、協調煤礦應急救援專業隊伍的建設與管理,開展煤礦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的宣傳、教育和預案演練工作,調度救援隊伍參與事故救援;參與煤礦生產安全事故調查處理工作。
(八)負責煤礦安全培訓監督管理,擬訂煤礦安全培訓有關政策、措施,編制安全培訓規劃;指導協調、監督檢查煤礦安全培訓工作,監督落實持證上崗和先培訓后上崗制度。
(九)負責煤礦礦長安全資格和其他安全生產管理人員、特種作業人員管理工作。
(十)承辦省人民政府和省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交辦的其他事項。
三、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省煤炭管理局設5個內設機構(副處級):
(一)辦公室
組織協調機關日常運轉,負責文電、會務、機要、檔案、信息、安全保密、車輛、接待、后勤、機關財務等工作,負責綜合調研、綜合性文字材料起草、建議提案辦理、政務公開和有關新聞宣傳工作,負責機關電子政務、信息化建設,承擔行政復議、行政應訴工作,負責局信訪維穩、綜合治理工作。
(二)安全監督管理一處
擬訂全省煤礦安全生產的政策和規劃,指導、監督全省煤礦安全生產和執法工作,擬訂全省煤礦安全生產目標管理考核標準和控制指標分解方案,并監督考核,依法監督檢查煤礦企業貫徹執行煤礦安全生產法律、法規及規章情況,落實煤礦安全隱患排查、報告和治理制度,處罰違法違規行為,負責組織全省煤礦安全專項整治,依法提請關閉不具備安全生產條件的礦井,監督落實不具備安全生產條件礦井的關閉工作,組織煤礦安全生產大檢查和專項督查,負責煤礦瓦斯治理和瓦斯等級鑒定工作,提出煤礦瓦斯治理獎補資金計劃,組織推廣地方煤礦安全生產責任保險工作。
(三)安全監督管理二處
負責省監管煤礦安全生產的監督管理,開展日常性的監督檢查及建立安全長效機制,對省監管煤礦違法違規行為依法作出處理或實施行政處罰,監督省監管煤礦重大事故隱患的排查與整改,對存在重大安全隱患的省監管煤礦依法停產整頓,并按有關程序組織恢復生產的驗收,組織推廣省監管煤礦安全生產責任保險工作。
(四)安全基礎管理與應急救援處
貫徹國家有關煤炭企業準入條件、辦礦標準和安全生產標準,擬訂全省實施細則,負責推進煤炭安全科技進步,促進煤礦正規開采,負責煤礦安全質量標準化建設,負責開辦煤礦企業的審批和煤礦閉坑的有關工作,會同有關部門組織煤礦建設工程設計審查和竣工驗收有關工作,會同有關部門負責全省煤礦生產能力監管的指導工作,開展煤礦生產能力核定工作;牽頭組織煤礦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研究制定全省煤礦應急預案,指導、協調煤礦應急救援專業隊伍的建設與管理,開展煤礦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的宣傳、教育和預案演練工作,指導、協調煤礦生產安全事故的應急救援工作,調度救援隊伍參與事故救援,參與煤礦安全生產事故調查處理工作。
(五)安全培訓處
擬訂煤礦安全培訓政策、措施,編制安全培訓規劃;指導協調、監督檢查煤礦安全培訓工作,監督落實持證上崗和先培訓后上崗制度;負責煤礦礦長安全資格和其他安全生產管理人員、特種作業人員管理工作。
機關黨委。負責局機關和直屬單位機構編制、黨群、人事、工資福利管理工作;負責局機關離退休人員管理、服務工作,指導直屬單位離退休人員管理、服務工作。
紀檢(監察)機構按有關規定設置。
四、人員編制
省煤炭管理局機關行政編制41名。其中:局長1名,副局長3名;副處級領導職數7名(含機關黨委專職副書記、紀檢監察負責人各1名)。
紀檢(監察)機構行政編制在局機關行政編制總額內單列。
省煤炭管理局機關后勤服務全額撥款事業編制8名維持現狀,人員只出不進。
五、其他事項
(一)關于煤礦安全監管監察職責分工。湖南煤礦安全監察局負責煤礦安全生產國家監察;省煤炭管理局負責煤炭安全生產地方監管;省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負責煤炭安全生產綜合監管,管理省煤炭管理局。
(二)關于瓦斯治理和利用職責的分工。省煤炭管理局負責煤礦瓦斯等級鑒定和瓦斯治理工作;省能源局負責煤礦瓦斯防治能力評估和開發利用工作。
六、附則
本規定由湖南省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負責解釋,其調整由湖南省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按規定程序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