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印發湖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
主要職責內設機構和人員編制規定的通知
湘政辦發〔2014〕98號
各市州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廳委、各直屬機構:
《湖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主要職責內設機構和人員編制規定》已經省機構編制委員會審核,省人民政府批準,現予印發。
湖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
2014年11月4日
湖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
主要職責內設機構和人員編制規定
根據《中共湖南省委湖南省人民政府關于印發〈湖南省人民政府職能轉變和機構改革方案的實施意見〉的通知》(湘發〔2014〕12號)和《中共湖南省委湖南省人民政府關于湖南省人民政府機構設置的通知》(湘發〔2014〕13號),設立湖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為協助省政府領導同志處理省政府日常工作的機構。
一、主要職責
(一)協助省政府領導同志審核或組織起草以省政府、省政府辦公廳名義發布的公文。
(二)研究省政府各部門和各市州人民政府請示省政府的事項,提出審核意見,報省政府領導同志審批。
(三)負責省政府會議的組織和服務工作,協助實施會議決定事項。
(四)根據省政府領導同志的指示或工作需要,對有關問題進行協調,提出處理意見,報省政府領導同志決定。
(五)辦理中央和省政府領導同志的批示,并督促落實。督促檢查省政府各部門和各市州人民政府對省政府決定事項的執行落實情況,及時向省政府報告。
(六)組織開展人大代表建議、政協提案辦理工作。
(七)協助省政府領導同志做好需由省政府組織處理的突發事件應急處置工作;負責向國務院和省政府領導同志報告重要信息和情況;負責省政府值班工作。
(八)指導全省政務公開(政府信息公開、辦事公開)工作。
(九)負責省政府機關大院的行政事務、綜合治理和安全保衛工作。
(十)辦理省政府和省政府領導同志交辦的其他事項。
二、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能,省政府辦公廳設17個內設機構:
(一)文電處。
負責文電收發運轉、公文核稿和印制工作;負責文電保密、機要通信和檔案、印鑒使用管理工作;負責全省行政機關公文處理工作的業務指導。
(二)會議處。
負責省政府全體會議、省政府常務會議和其他重要會議的會務工作及決定事項的督辦落實;負責省政府各部門全省性會議的審核;負責省政府領導同志專職秘書的管理;編寫《省政府紀事》。
(三)綜合處。
負責省長的政務服務工作。辦理有關公文,負責有關會議的組織工作,督促有關事項落實。
(四)秘書一處。
負責常務副省長的政務服務工作。辦理有關公文,負責有關會議的組織工作,督促有關事項落實。
(五)秘書二處。
(六)秘書三處。
(七)秘書四處。
(八)秘書五處。
(九)秘書六處。
(十)秘書七處。
以上6個秘書處的職責是:
負責副省長的政務服務工作。辦理有關公文,負責有關會議的組織工作,督促有關事項落實。
(十一)督查室(省政府督查室)。
負責辦理中央和省政府領導同志重要批示,并督促落實;督促檢查省政府決策部署的貫徹落實情況,并報告省政府。
(十二)建議提案辦理處。
組織開展人大代表建議、政協提案辦理工作;負責省人大、省政協來文的辦理工作;負責省人大、省政協有關會議、活動聯系工作。
(十三)應急管理與信息工作辦公室(省政府總值班室)。
協助省政府領導處置有關突發事件,組織開展應急預案體系建設,承辦省應急管理委員會交辦事項,督促有關事項落實;收集和綜合重要政務信息,報國務院和省政府領導;負責省政府機關值班工作。
(十四)省政府政務公開與服務管理辦公室(電子政務辦公室)。
指導全省政務公開(政府信息公開、辦事公開工作)和政務服務體系建設,承擔省政府信息主動公開、依申請公開工作,承擔省政務公開領導小組辦公室的日常工作;協調省政府門戶網站有關工作;負責省政府辦公廳聯接各市州政府和省政府各部門計算機網絡的建設和管理工作。
(十五)省政府機關保衛處。
負責省政府機關大院治安綜合治理工作;負責省政府機關重要會議、活動及要害部門的安全保衛工作;配合信訪部門處理省政府機關的群眾集訪;指導協調駐院武警執勤工作。
(十六)行政事務管理辦公室。
負責省政府機關大院公共資產的管理;負責機關行政事務協調服務工作,實施機關政府采購;負責機關財務預算執行和支出審核;監督二級預算單位和下級單位執行財務、財產管理制度。
(十七)人事處。
負責廳機關人事工作,負責所屬事業單位和省政府駐外辦事處有關干部工作;負責廳機關及下屬單位和省政府駐外辦事處有關人員出國(境)的政審工作;負責廳黨組會議的有關會務工作;聯系省政府駐外辦事處有關工作。
離退休人員管理服務處。負責廳機關離退休人員管理服務工作,指導直屬事業單位離退休人員管理服務工作。
機關黨委。負責廳機關和直屬事業單位的黨群工作。
紀檢監察機構按有關規定設置。
三、人員編制
省政府辦公廳機關行政編制167名。其中:省政府秘書長1名,省政府副秘書長7名,省政府辦公廳專職副主任4名,紀檢組長1名。正處級領導職數21名(含機關黨委專職副書記、紀檢監察負責人、離退休人員管理服務處處長、省政府常務會議秘書各1名),副處級領導職數36名。
省政府領導同志及其秘書編制(行政編制)單列,按實際情況另行核定。
紀檢(監察)機構行政編制在廳機關行政編制總額內單列。
四、其他事項
(一)省政府辦公廳加掛省參事室牌子。
(二)歸口管理省政府發展研究中心。
(三)管理省政府駐北京、上海、廣州、深圳、海南辦事處。
(四)撤銷省政府駐外辦事處聯絡辦公室。
(五)將省政府口岸辦公室及所屬事業單位劃入省商務廳。
(六)保留省政府接待辦公室、信息化建設與技術中心、湖南政報社。
(七)省政府研究室機關財務、后勤等工作,由省政府辦公廳統一管理。
(八)省政府辦公廳機關后勤服務機構和編制暫維持現狀,人員只出不進。
五、附則
本規定由湖南省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負責解釋,其調整由湖南省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按規定程序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