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人民政府關于
2014年《政府工作報告》有關工作部門
分工的意見
湘政發〔2014〕1號
省直和中央在湘有關單位:
為認真做好2014年政府工作,加快推進全面建成小康社會,經研究,現就十二屆人大三次會議通過的《政府工作報告》明確的有關工作提出如下分工意見。
一、全面落實改革開放目標任務
(一)促進多種所有制經濟共同發展。毫不動搖鞏固和發展公有制經濟。準確界定不同國有企業功能,出臺全省深化國有企業改革的指導意見,基本完成市州和縣級國企改革。大力推進政企分開,推動國有企業剝離社會職能,分類對經營性國有資產實施統一監管。深化企業管理體制改革,建立注重長效的激勵約束分配機制(分管副省長、協管副秘書長負責,省國資委牽頭。明確牽頭部門的,有關部門配合,不逐一列出,下同)。毫不動搖鼓勵、支持、引導非公有制經濟發展,保證各種所有制經濟依法平等使用生產要素、公開公平公正參與市場競爭、同等受到法律保護。積極推進混合所有制經濟發展,制定非公有制企業進入特許經營領域的具體辦法,鼓勵非公有制企業參與國有企業改革(分管副省長、協管副秘書長負責,省經信委、省發改委負責。責任單位兩個以上的,列第一者為牽頭單位,下同)。推進工商注冊制度便利化,削減資質認定項目,在長沙、郴州試點先照后證,取得經驗后在全省推行(分管副省長、協管副秘書長負責,省工商局牽頭)。
(二)加快轉變政府職能。深化投資體制改革。進一步落實擴大民間投資各項政策,制定分行業的鼓勵和扶持措施,實施投資準入負面清單(分管副省長、協管副秘書長負責,省發改委牽頭)。深化政府機構改革。統籌抓好政府機構、事業單位和行業系統改革,2015年底之前完成承擔行政職能和從事生產經營活動的事業單位改革;優化政府機構設置、職能配置、工作流程,按照本屆政府任期內財政供養人員總額不增加的原則,嚴控機構編制數量(省編辦牽頭)。進一步下放行政審批權,實施行政審批權力清單,年內完成省本級行政審批事項的清理(省編辦、省政府辦公廳負責)。政府部門辦公司要與所在部門全部脫鉤。推進政府購買服務。加強對政府性資金使用績效評估,并及時進行動態調整(省財政廳牽頭)。
(三)深化財稅、金融、農村等各項改革。深化財稅體制改革。完善縣級基本財力和村級組織運轉經費保障機制;清理整合規范專項資金,省級項目減少三分之一以上,原則上不設立新的專項;擴大預算公開范圍。加快推進“營改增”試點擴圍和資源稅改革。加強政府性債務管理,完善債務預警和“紅線”規定,有效控制地方政府性債務風險(省財政廳、省國稅局、省地稅局、省發改委負責)。深化金融體制改革。多渠道推動股權融資,進一步擴大債券市場融資規模,提高企業直接融資比重;規范發展小額貸款公司,鼓勵民間資本參與設立村鎮銀行,推進民營銀行建設;引導外資銀行和國內各類金融機構來湘發展;推進國家農村金融服務體系改革試點,深化農村信用社改革;大力推進社會信用體系建設,加快完善中小企業信用擔保體系,加強金融風險防范和管控(分管副省長、協管副秘書長負責,省政府金融辦、省發改委、人民銀行長沙中心支行、湖南銀監局、湖南證監局、湖南保監局、省農村信用社、省農辦、省經信委等負責)。深化農村各項改革。堅持規劃先行,加強和創新農村社會管理;加快構建新型農業經營體系,推進家庭經營、集體經營、合作經營、企業經營等共同發展的農業經營方式創新(分管副省長、協管副秘書長負責,省農辦、省農業廳負責);探索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宅基地使用權、農民自建住房財產權、林權的交易和抵押貸款有效途徑(分管副省長、協管副秘書長負責,省農辦、省農業廳、省林業廳、省國土資源廳、省住房城鄉建設廳等負責)。深化生產要素市場改革。推進居民水電氣階梯價格改革(分管副省長、協管副秘書長負責,省物價局牽頭)。繼續推進水利、國有林場改革(分管副省長、協管副秘書長負責,省水利廳、省林業廳分別負責)。
(四)加快構建開放型經濟新體制。鼓勵傳統優勢產品和具有自主知識產權的高科技產品擴大出口,加大成套裝備、資源能源和關鍵技術的進口。加快建設科技興貿出口創新基地,支持中聯重科、三一重工、南車株機等有實力的企業“走出去”并購、重組,設立境外產業園、研發中心和營銷網絡體系。積極參與區域經濟合作,主動對接長三角、珠三角,引導各地承接產業轉移和發展加工貿易。開展專業化、產業鏈、點對點招商,健全外商投資重大項目、重點企業跟蹤服務和調度機制(分管副省長、協管副秘書長負責,省商務廳、省經協辦負責)。深化央企對接合作,吸引更多企業來湘建立集團和區域總部,以及研發、結算、數據、采購中心(分管副省長、協管副秘書長負責,省商務廳牽頭)。支持湘商回湘發展(分管副省長、協管副秘書長負責,省經協辦牽頭)。加快衡陽、湘潭綜合保稅區建設,加大項目入區和服務力度,建設原油、農產品、汽車等專業性進口平臺(分管副省長、協管副秘書長負責,省商務廳、省發改委、長沙海關、湖南出入境檢驗檢疫局負責)。深入推進口岸大通關、區域通關一體化,促進貿易便利化(分管副省長、協管副秘書長負責,省政府口岸辦、長沙海關、湖南出入境檢驗檢疫局、省商務廳負責)。
二、促進經濟平穩健康發展
(五)大力發展先進制造業。以優化產業結構、消化過剩產能、增強產業競爭力為重點,制定傳統產業轉型升級方案,出臺支持汽車及零部件、工程機械、先進裝備制造與再制造、航空航天、電子信息、新材料、生物醫藥、輕工食品、節能環保、石油化工、鋼鐵有色等重點產業的政策措施,培育3D打印、工業機器人、“兩型”住宅、北斗應用等新產業(分管副省長、協管副秘書長負責,省發改委、省經信委、省國防科工局負責)。抓好上海大眾30萬輛乘用車、泰富重工、藍思科技三期,以及高端軌道交通裝備產業升級、華菱汽車板等重大項目。促進產業園區提質升級,實施園區倍增計劃,依托重點園區打造產業鏈長、帶動力強、集聚度高的戰略性新興產業集群(分管副省長、協管副秘書長負責,省發改委、省經信委、省商務廳、省科技廳負責)。強化先進制造業發展的技術支撐,加強工業控制系統軟件開發、產品和信息技術研發。加快數字湖南建設,推動信息化和工業化深度融合,深化信息技術在生產制造、經營管理、節能減排、安全生產、文化旅游等領域的應用(分管副省長、協管副秘書長負責,省經信委牽頭)。支持軍民兩用技術應用和軍民融合產業發展(分管副省長、協管副秘書長負責,省科技廳、省國防科工局負責)。加大千億產業龍頭企業和中小企業培育力度,引導有條件的重點企業兼并重組(分管副省長、協管副秘書長負責,省經信委、省商務廳負責)。
(六)大力發展現代農業。落實國家糧食安全戰略部署,保障糧食、油料、生豬等大宗農產品穩定供給,糧食總產穩定在600億斤左右。加快實施高標準農田、優質糧食產業和沃土工程等重大項目,抓好環洞庭湖、婁邵盆地等土地整治,確保全省基本農田總量不減少、用途不改變、質量有提高(分管副省長、協管副秘書長負責,省發改委、省農業廳、省國土資源廳、省糧食局負責)。加強農田水利建設,推進衡邵干旱走廊綜合治理,啟動小型農田水利工程建設五年行動方案(分管副省長、協管副秘書長負責,省水利廳、省發改委負責)。延伸糧食、畜禽、果蔬、油料、茶葉、竹木、棉麻、煙草、花卉、苗木、水產、食用菌等主導產業鏈,繼續培育糧油千億產業,積極發展農副產品加工,建設一批農產品加工園區。大力發展休閑農業和生態農業,重點扶持綠色有機農產品生產,注重農產品生產源頭治理和產銷全程監管,培育競爭力強的農產品品牌(分管副省長、協管副秘書長負責,省農業廳、省林業廳、省糧食局負責)。實施“百企千社萬戶”現代農業工程,完善“企業+基地+農戶”的農企連結機制,提高農業機械化水平。啟動實施“百片千園萬名”農業科技創新工程,加強節水高效農業、農作物高產栽培等技術集成配套和推廣。鼓勵發展合作經濟,引導各類組織為農業生產提供社會化服務(分管副省長、協管副秘書長負責,省農業廳、省農辦、省林業廳、省科技廳負責)。
(七)大力發展現代服務業。創新服務業技術、管理和商業模式,培育新的服務門類、運營方式和服務品種。發展研發設計、信息技術、生物技術、科技服務、檢驗檢測等高技術服務業,加快發展現代金融、商務會展、節能環保、會計咨詢等服務業,進一步提升文化創意、數字出版、新媒體、移動互聯網等新型服務業(分管副省長、協管副秘書長負責,省發改委牽頭)。支持企業承接軟件和信息服務、文化、建筑等服務外包業務。完善現代物流基礎設施,發展第三方物流,引進國內外大型物流企業,促進現代交通、郵政快遞、物流配送、電子商務體系和現代產業體系的對接、配套、融合(分管副省長、協管副秘書長負責,省發改委、省商務廳、省郵政局負責)。落實加快流通產業發展的政策,重點實施“農貿市場改造”等工程,加快建設大型區域性交易中心(分管副省長、協管副秘書長負責,省商務廳牽頭)。充分發揮我省山水風光秀麗、民族風情多樣、紅色旅游資源豐富的優勢,加強與周邊省區旅游線路的開發合作,集中力量建設若干條精品旅游線路和景點集群,深化旅游綜合改革,強化旅游市場配套服務和營銷管理(分管副省長、協管副秘書長負責,省旅游局、省林業廳負責)。建立擴大消費的長效機制。鞏固生活性消費,發展養老、健康、文化、培訓等服務業,推進電子商務可信交易保障試點,擴大“湘”字號消費品牌影響(分管副省長、協管副秘書長負責,省發改委、省商務廳、省民政廳、省衛生廳、省文化廳、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負責)。落實服務業用水、用電與工業同價等政策(分管副省長、協管副秘書長負責,省物價局牽頭)。依法嚴厲打擊制售假冒偽劣產品、價格欺詐等不法行為(分管副省長、協管副秘書長負責,省工商局、省質監局、省物價局負責)。
(八)大力推進科技創新。實施創新驅動發展戰略。積極依托重點(工程)實驗室、工程(技術)研究中心、協同創新中心等研發平臺,加強超級雜交稻、IGBT芯片及模塊、超薄平顯玻璃、盾構裝備、高效太陽能電池及生產裝備等重點技術和產品,以及戰略性新興產業重大關鍵共性技術的研發攻關(分管副省長、協管副秘書長負責,省科技廳、省經信委、省發改委負責)。積極爭取長株潭三市高新區成為國家自主創新示范區,創新科技投入機制,大力引進和發展科技風險投資、股權投資,加大對創新型科技中小企業融資擔保和專利權、商標權、股權等質押支持力度(分管副省長、協管副秘書長負責,省科技廳、省發改委、省政府金融辦、人民銀行長沙中心支行、湖南銀監局、湖南證監局、省知識產權局負責)。開展科技保險工作(分管副省長、協管副秘書長負責,省科技廳、湖南保監局負責)。支持企業聯合高校和科研院所,共同建設產學研用合作平臺和產業技術創新戰略聯盟(分管副省長、協管副秘書長負責,省科技廳、省經信委、省教育廳負責)。完善股權激勵,健全技術轉移機制(分管副省長、協管副秘書長負責,湖南證監局、省科技廳負責)。加大知識產權保護力度,讓創新成果得到保護、創新權益得以實現(分管副省長、協管副秘書長負責,省知識產權局牽頭)。
三、加強基礎設施建設
(九)加快推進重大項目。力爭全年完成固定資產投資2萬億元以上。其中:交通,爭取建成通車高速公路400公里,新改建國省干線1500公里;實施洞庭湖航道升級工程,推進湘江土谷塘航電樞紐、湘江長沙綜合樞紐等水運項目建設(分管副省長、協管副秘書長負責,省交通運輸廳牽頭);加快滬昆客運專線湖南段、懷邵衡、黔張常等鐵路項目建設(分管副省長、協管副秘書長負責,省發改委牽頭);推進長沙機場飛行區東擴及支線機場改擴建,發展省內支線航空和國際航線(分管副省長、協管副秘書長負責,省發改委、省機場管理集團負責)。能源,新增新能源發電裝機120萬千瓦以上,推進西氣東輸三線湖南段建設,加快新一輪農網、主網輸電網架及縣城電網改造(分管副省長、協管副秘書長負責,省發改委牽頭)。城建,重點建設各市州城市供水、供氣、污水垃圾治理、地下管網、公共交通和綠化、美化、凈化等工程(分管副省長、協管副秘書長負責,省住房城鄉建設廳牽頭)。信息,重點推進第四代移動通信、光纖寬帶網絡、局域傳感網絡和云計算網絡等設施建設(分管副省長、協管副秘書長負責,省經信委、省通信管理局負責)。水利,重點加強洞庭湖和“四水”流域綜合治理,以及東江湖等水源工程建設(分管副省長、協管副秘書長負責,省水利廳、省發改委負責)。生態,繼續抓好退耕還林和生態林建設,開展第二批循環經濟試點,推進園區循環化改造(分管副省長、協管副秘書長負責,省林業廳、省發改委分別負責)。民生,大力推進城鄉安居工程和環境治理等項目建設。引導房地產業健康發展,加大普通商品房供給(分管副省長、協管副秘書長負責,省住房城鄉建設廳、省環保廳分別負責)。
(十)強化要素保障。爭取將更多項目納入國家投資計劃,積極試點發行地方債券,開展知識產權、應收賬款、動產、股權、訂單、倉單質押等抵質押貸款業務,重點解決中小企業貸款難問題(分管副省長、協管副秘書長負責,省發改委、省經信委、省政府金融辦、人民銀行長沙中心支行、湖南銀監局、省知識產權局負責)。加快煤炭儲備基地和輸煤輸電通道建設,繼續推進成品油管道、天然氣管道網和油氣儲備庫建設,加快實施“氣化湖南”工程(分管副省長、協管副秘書長負責,省發改委牽頭)。繼續推進城鄉建設用地增減掛鉤、低丘緩坡未利用地開發、城鎮低效利用地再開發。以保護和合理利用資源為重點,提高礦產資源勘查、開發、選冶和加工水平(分管副省長、協管副秘書長負責,省國土資源廳牽頭)。依托重大科研、工程、產業項目,培養引進高層次、高技能和實用人才(分管副省長、協管副秘書長負責,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牽頭)。
四、深入推進兩型社會建設
(十一)加快長株潭兩型社會試驗區綜合配套改革與建設步伐。繼續推進長株潭試驗區十大改革,推廣十大清潔低碳技術。推進城鄉統籌、土地管理、行政管理、金融管理等制度和機制創新,重點開展土地空間使用權確權登記、政府管理創新和考核評價體系改革。建設長株潭城市群基礎設施、環境治理等一體化跨區域項目,加強生態綠心地區保護。加快衡陽水口山、株洲清水塘、湘潭竹埠港、婁底錫礦山等重點污染區域整治(分管副省長、協管副秘書長負責,省兩型辦、省發改委、省有色金屬管理局等負責)。謀劃培育湘江新區等新的增長極(分管副省長、協管副秘書長負責,省兩型辦、省發改委負責)。
(十二)大力推進節能減排。研究出臺非居民超計劃、超定額用水、用電、用氣辦法,加大差別電價和企業直供電實施力度(分管副省長、協管副秘書長負責,省發改委、省經信委、省物價局負責)。加快節能技術改造和淘汰落后產能項目建設,努力完成火電、水泥、鋼鐵、石化、有色等行業企業脫硝設施建設,著力推進工業、建筑、交通、公共機構和居民生活等領域的節能降耗。大力發展合同能源管理(分管副省長、協管副秘書長負責,省發改委、省經信委、省住房城鄉建設廳、省交通運輸廳、省機關事務管理局等負責)。推動環境污染責任保險和環境服務業改革試點,擴大排污權有償使用和交易范圍。進一步完善城鎮污水處理廠、垃圾填埋場的配套,加強環保設施運行監管,推動環保設施運營市場化(分管副省長、協管副秘書長負責,省環保廳、省住房城鄉建設廳、省發改委負責)。
(十三)全力推進湘江保護與治理等重點生態環保工作。以水更清為重點,抓緊實施省政府“一號重點工程”第一個“三年行動計劃”;理順湘江流域管理體制,在長株潭地區全面實行水務一體化;突出對重要水源涵養區、飲用水源區和水土流失重點預防保護區的保護(分管副省長、協管副秘書長負責,省環保廳、省水利廳、省發改委等負責)。以山更綠為重點,強力推進山體修復、尾礦庫治理和“礦山復綠”行動;建立健全土壤環境保護工作機制,啟動重金屬污染嚴重耕地的修復利用和作物結構調整試點工作(分管副省長、協管副秘書長負責,省國土資源廳、省有色金屬管理局、省環保廳、省農業廳、省林業廳、省安監局負責)。以天更藍為重點,加大霧霾防治的工作力度、投資力度和政策力度,推進重點行業、重點區域大氣污染治理,完善長株潭地區大氣污染聯防聯控機制和監測網絡,分批啟動其他市州城市、重點工礦城市大氣監測網絡建設;加強汽車尾氣治理,推廣新能源交通工具,對所有機動車實行綠色標志管理;加大建筑工地粉塵管理力度(分管副省長、協管副秘書長負責,省環保廳、省氣象局、省發改委、省交通運輸廳、省住房城鄉建設廳等負責)。
(十四)加強生態文明制度建設。落實國家生態補償機制,實行最嚴格的源頭保護制度、損害賠償制度、責任追究制度(分管副省長、協管副秘書長負責,省環保廳、省發改委、省水利廳負責)。完善綠色湖南建設推進機制,持續抓好生態城市、鄉鎮和村莊建設。大力植樹造林,發展林下經濟(分管副省長、協管副秘書長負責,省林業廳、省住房城鄉建設廳負責)。健全自然資源資產產權制度,實行資源有償使用制度,加快自然資源及其產品價格改革。落實最嚴格的耕地保護制度和節約用地制度,嚴格用途管制,強化節地考核(分管副省長、協管副秘書長負責,省國土資源廳、省物價局負責)。實施最嚴格的水資源管理制度,建立和完善用水總量控制、用水效率控制、水功能區限制納污控制“三條紅線”指標體系和考評機制(分管副省長、協管副秘書長負責,省水利廳牽頭)。提高氣象、地質、地震災害防御能力(分管副省長、協管副秘書長負責,省氣象局、省國土資源廳、省地震局分別負責)。
五、積極穩妥推進新型城鎮化
(十五)完善城鎮化健康發展體制機制。把生活更美好作為城市發展的出發點和落腳點,走以人為本、四化同步、科學布局、綠色發展、文化傳承的新型城鎮化道路。科學編制城鎮和農村規劃,促進長株潭等城市群發展,推動市州區域性中心城市、縣級市和縣城,以及小城鎮協調發展,加快發展省際邊界中心城鎮,致力形成科學合理的城鎮體系。堅持產業興鎮,推動產業和城鎮融合發展(分管副省長、協管副秘書長負責,省住房城鄉建設廳、省發改委負責)。加強城市管理,完善城市應急處置、治安防控、救濟救援體系(分管副省長、協管副秘書長負責,省住房城鄉建設廳、省應急辦、省公安廳、省民政廳負責),下大力氣解決交通擁堵、空氣污染、環境臟亂、城市內澇等突出問題(分管副省長、協管副秘書長負責,省住房城鄉建設廳、省交通運輸廳、省環保廳、省發改委、省水利廳負責)。保護好名居、名鎮、名勝(分管副省長、協管副秘書長負責,省住房城鄉建設廳牽頭)。建立透明規范的城市建設投融資機制,允許和規范社會資本通過特許經營等方式參與城市基礎設施投資和運營(分管副省長、協管副秘書長負責,省發改委、省住房城鄉建設廳、省政府金融辦、人民銀行長沙中心支行、湖南銀監局負責)。加快戶籍制度改革,穩步推進城鎮基本公共服務常住人口全覆蓋,把進城落戶農民納入城鎮住房和社會保障體系(分管副省長、協管副秘書長負責,省發改委、省住房城鄉建設廳、省公安廳、省發改委、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負責)。
(十六)促進城鄉發展一體化。推進城鄉要素平等交換和公共資源均衡配置。探索建立城鄉統一的建設用地市場,推進農村集體經營性建設用地與國有土地同等入市、同權同價(分管副省長、協管副秘書長負責,省發改委、省國土資源廳負責);保障農民工同工同酬(分管副省長、協管副秘書長負責,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省經信委、省總工會、省工商聯負責);開展地方特色農業保險,推行政府擔保和農戶聯保,鼓勵社會資本投向農村建設(分管副省長、協管副秘書長負責,省發改委、省財政廳、省政府金融辦、湖南保監局、湖南銀監局等負責);推動教育、醫療、社保、文化等公共服務資源向農村地區傾斜(分管副省長、協管副秘書長負責,省教育廳、省衛生廳、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省文化廳等負責)。統籌改善城鄉人居環境,啟動實施農村環境連片整治全省域覆蓋工作,推進“百城千鎮萬村”新農村建設工程(分管副省長、協管副秘書長負責,省環保廳、省住房城鄉建設廳、省農辦、省林業廳負責)。把縣域經濟作為統籌城鄉發展的結合點,完善縣域經濟發展機制,繼續實施特色縣域經濟發展工程,加強縣城城區、工業園區和農業科技園區建設(分管副省長、協管副秘書長負責,省財政廳、省農辦、省農業廳、省住房城鄉建設廳、省發改委、省經信委、省科技廳等負責)。繼續推進擴權強縣試點(分管副省長、協管副秘書長負責,省發改委、省編辦、省財政廳、省經信委、省教育廳、省科技廳、省國土資源廳等負責)。
(十七)推動區域協調發展。堅持分類指導,加快推進全面建成小康社會,嚴格落實國家主體功能區規劃,完善差異化的區域配套政策(分管副省長、協管副秘書長負責,省發改委牽頭)。充分發揮長株潭產業、人才、科技等優勢,引領和示范全省轉型創新發展(分管副省長、協管副秘書長負責,省兩型辦牽頭)。充分發揮湘南地區毗鄰珠三角優勢,推動承接產業轉移示范區建設,形成開放發展新格局(分管副省長、協管副秘書長負責,省商務廳、省發改委、省經協辦負責)。充分發揮洞庭湖生態經濟區通江達海優勢,積極融入長江經濟帶,推進區域交通、水利、環保等重大基礎設施建設(分管副省長、協管副秘書長負責,省發改委、省交通運輸廳、省水利廳、省環保廳負責)。充分發揮大湘西地區資源生態優勢,加強保護和開發,大力發展特色產業和文化旅游,加快脫貧致富步伐(分管副省長、協管副秘書長負責,省發改委、省環保廳、省林業廳、省旅游局、省扶貧辦負責)。
(十八)打好新一輪扶貧攻堅戰。堅持以湘西自治州為扶貧開發主戰場,全面落實武陵山和羅霄山片區區域發展與扶貧攻堅實施規劃,推進老少邊窮庫區和高寒山區脫貧致富(分管副省長、協管副秘書長負責,省扶貧辦、省發改委負責)。堅持精準扶貧,實行一縣一策、一鄉一策、一村一策,一戶一個脫貧計劃(分管副省長、協管副秘書長負責,省扶貧辦牽頭)。強化產業扶貧,加大相關市與湘西自治州掛鉤支援力度,省級專項扶持向集中連片特困地區傾斜(分管副省長、協管副秘書長負責,省扶貧辦、省發改委、省財政廳負責)。統籌保障貧困地區基本公共服務,堅持整村推進、連片扶持與重點幫扶特困村、特困戶相結合,促進農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與扶貧開發政策有效銜接,推動水、電、路、氣、房、環境整治“六到戶”(分管副省長、協管副秘書長負責,省扶貧辦、省發改委、省財政廳、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省水利廳、省電力公司、省交通運輸廳、省住房城鄉建設廳、省環保廳等負責)。抓好貧困地區教育工作,實施連片特困地區鄉村教師生活補助政策(分管副省長、協管副秘書長負責,省教育廳牽頭)。創新扶貧工作機制,統籌協調行業開發,加強資金和項目監管(分管副省長、協管副秘書長負責,省扶貧辦、省發改委、省財政廳、省審計廳負責)。
六、切實保障和改善民生
(十九)繼續為民辦實事。圍繞“兩房兩棚”建設、“兩供”、“兩治”等人民群眾關心的實際問題,集中力量辦好15件實事。1、新建、改建農村公路8000公里(分管副省長、協管副秘書長負責,省交通運輸廳負責)。2、解決360萬農村人口飲水安全問題(分管副省長、協管副秘書長負責,省水利廳負責)。3、新增城鎮就業75萬人(分管副省長、協管副秘書長負責,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負責)。4、建設新農村示范村100個、農民合作社省級示范社100個(分管副省長、協管副秘書長負責,省農辦負責)。5、建設義務教育合格學校500所、農村公辦幼兒園200所,為農村寄宿制學校添置學生床位42萬個(分管副省長、協管副秘書長負責,省教育廳負責)。6、完成農村危房改造8萬戶、城市棚戶區改造18萬戶、國有工礦棚戶區改造3萬戶,新增公租房(含廉租房)15萬套(分管副省長、協管副秘書長負責,省住房城鄉建設廳、省發改委負責)。7、實現30個市縣供水廠出廠水水質全面提升,新增城鎮管輸天然氣用戶15萬戶(分管副省長、協管副秘書長負責,省住房城鄉建設廳負責)。8、縣以上城鎮污水和生活垃圾無害化處理率分別達到88%和87.5%(分管副省長、協管副秘書長負責,省住房城鄉建設廳負責)。9、改擴建農村敬老院150所,確保農村五保年分散供養標準不低于2640元(分管副省長、協管副秘書長負責,省民政廳負責)。10、確保城鄉最低生活保障標準分別不低于330元/月和165元/月(分管副省長、協管副秘書長負責,省民政廳負責)。11、完成貧困殘疾人家庭無障礙改造1000戶,搶救性康復貧困殘疾兒童3000名(分管副省長、協管副秘書長負責,省殘聯負責)。12、改擴建精神衛生服務機構20家,救治救助貧困重性精神病患者5000人(分管副省長、協管副秘書長負責,省衛生廳負責)。13、新增社會治安視頻監控攝像頭2萬個(分管副省長、協管副秘書長負責,省綜治辦負責)。14、確保省級以上公益林管護面積到位率和補償資金發放到位率均達到100%(分管副省長、協管副秘書長負責,省林業廳負責)。15、建設農民健身工程3000個、室外健身路徑工程200個(分管副省長、協管副秘書長負責,省體育局負責)。
(二十)抓好就業這個民生之本。繼續支持勞動密集型企業和產業發展,努力解決用工結構性短缺問題(分管副省長、協管副秘書長負責,省經信委、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負責)。抓好高校畢業生、農村轉移勞動力、城鎮困難人員和退役軍人就業,實施離校未就業高校畢業生就業促進計劃,做好企業下崗人員再就業工作。完善落實高校畢業生、科技人員、返鄉農民工創業政策,加強創業基地建設。健全面向全體勞動者的職業培訓制度,消除城鄉、行業、身份、性別等影響平等就業的制度障礙。重視殘疾人就業保障(分管副省長、協管副秘書長負責,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省教育廳、省經信委、省民政廳、省殘聯等負責)。
(二十一)建立更加公平可持續的社會保障體系。努力擴大參保繳費覆蓋面,重點做好農民工、非公有制經濟組織從業人員等群體參保工作,大力推進工傷保險參保全覆蓋。完善社會保險跨地區轉移接續政策,建立健全兼顧各類人員的社會保障待遇和正常調整機制。積極推進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基本醫療保險制度整合。進一步完善企業職工養老保險省級統籌制度,推動國有企業老工傷人員納入統籌工作(分管副省長、協管副秘書長負責,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牽頭)。加快完善社會救助體系,建立基本養老服務和重度殘疾人護理補貼制度(分管副省長、協管副秘書長負責,省民政廳牽頭)。
(二十二)多途徑增加居民收入。健全工資決定和正常增長機制,進一步規范公務員津貼補貼,完成事業單位實施績效工資掃尾任務(分管副省長、協管副秘書長負責,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牽頭)。多渠道增加居民財產性收入,保護投資者合法權益。規范收入分配秩序,努力縮小城鄉、區域、行業收入分配差距(分管副省長、協管副秘書長負責,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省發改委負責)。
七、統籌推進基本公共服務和社會事業發展
(二十三)加快文化事業改革發展。加強精神文明建設。深入開展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和中國夢宣傳教育,積極培育和踐行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繁榮和發展哲學社會科學,深化群眾性精神文明創建活動,完善志愿服務工作機制(分管副省長、協管副秘書長負責,省文明辦、省文化廳、省社科院負責)。健全文化管理體制,進一步理順文化行政管理機構和文化市場綜合執法機構,以及政府部門與所屬文化企事業單位的關系,繼續推進非時政類報刊和經營性文化單位轉企改制,推動文化館、圖書館、博物館建立法人治理結構,鼓勵社會力量、社會資本參與公共文化服務(分管副省長、協管副秘書長負責,省文產文改辦、省文化廳、省廣播電影電視局、省新聞出版局、省編辦等負責)。提升文化產業發展水平,突出抓好重點文化企業、重大文化產業項目建設,依托長沙后湖文化藝術園等文化產業基地,促進文化與科技、旅游、體育等多種業態融合發展(分管副省長、協管副秘書長負責,省文產文改辦、省發改委、省財政廳、省文化廳負責)。加快建設省美術館、省博物館、省圖書館和城頭山國家考古遺址公園等重大文化設施,大力推進廣播電視村村通、直播衛星戶戶通等工程,統籌城鄉基本公共文化服務標準化、均等化發展(分管副省長、協管副秘書長負責,省文產文改辦、省發改委、省文化廳、省廣播電影電視局等負責)。做好永順老司城申報世界文化遺產工作(分管副省長、協管副秘書長負責,省文物局牽頭)。
(二十四)健全社會事業發展機制。深化教育領域綜合改革。推動普通高中、職業教育、高等教育等各級各類教育健康協調發展,推進考試招生制度和研究生教育改革,促進學前教育、特殊教育、繼續教育改革發展。統籌均衡配置城鄉義務教育資源。鼓勵和引導民間資金進入教育領域,積極引進境內外優質教育資源(分管副省長、協管副秘書長負責,省教育廳牽頭)。深化醫藥衛生體制改革。健全全民醫保體系,加快完善重特大疾病醫療和救助制度,有序推動基本藥物制度逐步向村衛生室和非政府辦基層醫療機構延伸;深化城市和縣級公立醫院改革,穩步推進城鄉居民大病保險試點。繼續加強重點傳染病防范和精神衛生工作(分管副省長、協管副秘書長負責,省發改委、省衛生廳、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省物價局負責)。穩妥實施“單獨兩孩”政策,促進人口長期均衡發展(分管副省長、協管副秘書長負責,省人口和計生委牽頭)。大力發展全民健身和競技體育(分管副省長、協管副秘書長負責,省體育局牽頭)。切實保障婦女兒童合法權益,健全農村留守兒童、婦女、老年人關愛服務體系,完善殘疾人權益保障和困境兒童分類保障制度。發展公益慈善事業(分管副省長、協管副秘書長負責,省婦聯、團省委、省殘聯、省民政廳負責)。做好全國第三次經濟普查(分管副省長、協管副秘書長負責,省統計局牽頭)。
(二十五)推進民主法制建設。自覺接受人大及其常委會的法律監督和工作監督,執行人大及其常委會的決議決定。支持和保障人民政協履行政治協商、民主監督、參政議政職能。認真辦理人大代表建議和政協委員提案,認真聽取各民主黨派、工商聯和無黨派人士意見(省政府辦公廳牽頭)。健全社會普法教育機制。支持司法機關獨立公正司法,推動司法體制改革(分管副省長、協管副秘書長負責,省司法廳牽頭)。發展基層民主,暢通民主渠道,健全基層選舉、議事、公開、述職、問責等機制。做好第九次村委會換屆選舉工作(分管副省長、協管副秘書長負責,省民政廳牽頭)。
(二十六)創新社會治理機制。依法懲治犯罪、強化法律約束、加強道德教育、規范社會行為,健全立體化社會治安防控體系(分管副省長、協管副秘書長負責,省綜治辦牽頭)。完善基層綜合服務管理平臺,做好社區矯正和法律援助工作。加強人民調解與行政調解、司法調解的銜接聯動(分管副省長、協管副秘書長負責,省公安廳、省司法廳、省信訪局、省綜治辦、省民政廳等負責)。依法加大網絡管理力度,創新虛擬社會管理(分管副省長、協管副秘書長負責,省公安廳、省通信管理局、省互聯網信息辦等負責)。健全有效預防和化解社會矛盾機制,切實做好重大決策社會穩定風險評估,加強信訪基層基礎和網上信訪工作,落實涉法涉訴信訪依法終結制度(分管副省長、協管副秘書長負責,省維穩辦、省信訪局負責)。鼓勵和支持社會組織參與社會治理,實現行業協會商會與行政機關真正脫鉤(分管副省長、協管副秘書長負責,省發改委、省監察廳、省民政廳、省財政廳負責)。持之以恒抓好安全生產,堅決遏制重特大事故(分管副省長、協管副秘書長負責,省安監局牽頭)。嚴格按國家規定,有序關閉9萬噸/年及以下不具備安全生產條件、煤與瓦斯突出等災害嚴重、發生較大及以上責任事故的煤礦(分管副省長、協管副秘書長負責,省煤炭管理局牽頭)。理順食品藥品監管體系,用最嚴謹的標準、最嚴格的監管、最嚴厲的處罰、最嚴肅的問責,確保“舌尖上的安全”(分管副省長、協管副秘書長負責,省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牽頭)。提高公共安全保障和突發事件應對能力(省應急辦牽頭)。貫徹黨的宗教和民族政策,促進宗教關系、民族關系和諧(分管副省長、協管副秘書長負責,省宗教局、省民委分別負責)。
(二十七)統籌推進國防和后備力量建設。加強國防動員、民兵預備役、人防及軍事設施保護工作,抓好應急力量建設,加快推進現代化武裝警察力量建設,不斷提高完成多樣化軍事任務的能力。依法規范兵役工作,提高兵役工作質量。認真落實軍轉安置任務。加大全民國防教育力度,深入開展雙擁共建活動。推動軍民融合深度發展(分管副省長、協管副秘書長負責,省國防動員委員會、省發改委、省國防科工局、省人防辦、省教育廳、省民政廳、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等負責)。
(二十八)加快建設服務政府、責任政府、法治政府、廉潔政府。要增強宗旨意識,加快建設服務政府。逐步建立全省統一規范的政務服務平臺和公共資源交易平臺,嚴格執行優化經濟發展環境十條禁止性規定,堅決落實行政事業性收費減少三分之一的目標,加大重大決策部署、重要民生事項、重大投資項目和公共資源交易等領域的信息公開力度(省政府辦公廳、省監察廳、省發改委、省財政廳、省編辦等負責)。要增強問題意識,加快建設責任政府。認真落實公共服務、市場監管、社會管理、環境保護責任,改革績效評估考核體系,加大資源消耗、環境損害、生態效益、產能過剩、科技創新、安全生產、新增債務等指標的權重,強化考核結果的運用(分管副省長、協管副秘書長負責,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牽頭)。要增強制度意識,加快建設法治政府。堅持科學民主依法決策,及時修改或廢止不符合經濟社會發展要求的規章和規范性文件,加快完善、嚴格執行行政決策專家咨詢、風險評估、合法性審查、會商溝通、社會公示與聽證、政府法律顧問等制度,相對集中執法權,推進綜合執法,建立權責統一、權威高效的行政執法體制(分管副省長、協管副秘書長負責,省政府法制辦、省司法廳負責)。要增強紀律意識,加快建設廉潔政府。鞏固黨的群眾路線教育實踐活動成果,堅決糾正“四風”,嚴格執行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和廉潔從政有關規定,加強行政效能監察和審計監督,認真執行黨政機關厲行節約反對浪費條例,全面清理和規范公務用車、辦公用房,全面規范公務接待,全面停止新建政府性樓堂館所(省監察廳、省審計廳、省財政廳、省機關事務管理局負責)。從今年起,全省行政經費“零增長”,“三公”經費只減不增,并全部公開(省財政廳牽頭)。
各部門各單位要根據本意見落實分工任務,抓緊制定本部門、本單位的具體實施方案,認真組織實施,把《政府工作報告》確定的各項任務和政策措施逐項落到實處。分管領導和牽頭部門要加強統籌協調,及時做好督促、銜接和協調工作,有關部門要積極支持參與,相互配合。要加強督促檢查,對各項工作要明確責任、周密部署,做到有目標、有計劃、有措施、有檢查、有獎懲。要根據形勢變化和督查中發現的問題,及時完善有關政策措施,確保各項重點工作順利推進,推動全省經濟社會平穩健康發展。
湖南省人民政府
2014年2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