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農業農村廳 湖南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
關于全面實施農村村民新建住宅公示制度的通知
湘農聯〔2021〕46號
HNPR—2021—17014
各市州、縣市區農業農村局、住房和城鄉建設局:
新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實施以來,對農村宅基地管理工作提出了新要求。為進一步規范農村宅基地管理,促進農村村民建住宅制度化、規范化、透明化。經研究,決定從即日起在全省全面實施農村村民新建住宅公示制度?,F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公示牌設立內容
鄉鎮人民政府批準的農村村民新建住宅須在開工放線到場之日起至竣工驗收合格之日期間設立公示牌。公示牌內容包括:建房戶主姓名、建房位置、鄉村建設規劃許可證、農村宅基地批準書編號及批準時間、建設規模(宅基地批準面積、房基占地面積、建筑層數、建筑總面積)、鄉鎮聯系人、鄉鎮監督機構、村委會聯系人、農村建筑工匠或建筑施工企業負責人及聯系電話,粘貼鄉村建設規劃許可證、農村宅基地批準書和建房設計方案等復印件,并設置宣傳標語、監督舉報電話及市縣設定的違法建設舉報小程序等。
二、公示牌設立位置
公示牌應設立在農村村民新建住宅的醒目位置,公示牌設立距離地面150cm左右,便于查看、核對和監督。
三、公示牌制作標準
公示牌由鄉鎮人民政府負責制作。公示牌尺寸不小于100cm*80cm,公示牌材質應防風防雨防曬、安全使用、利于公示、利于重復使用。公示牌統一設置為藍底白字。
四、有關要求
1.各市州、縣市區要嚴格落實規范農村村民新建住宅公示制度,并嚴格按照公示內容進行公示,公示內容應做到信息精準、版面清晰、設置規范。
2.各市州、縣市區要幫助及指導各鄉鎮財政安排保障公示經費及農村宅基地審批前現場踏勘、開工實地放線、建設過程監管、竣工實地驗收“四到場”工作經費,并監督各鄉鎮建立公示制度。嚴禁利用公示牌向村、向農戶收取任何費用,也不得要求村、農戶自行制作公示牌轉嫁費用。
3.各級要加大巡查執法力度,對農村村民新建住宅公示制度落實不到位,內容不符合要求,建設情況與公示情況、審批情況不符的要堅決糾正;對未批先建、批小建大、批東建西的違法違規行為要嚴厲打擊;對農村宅基地管理“四到場”不到位的要堅決糾正;對失職瀆職的人員要嚴肅處理。
此通知自發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
附件:農村村民新建住宅公示牌模板圖(略)
湖南省農業農村廳
湖南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
2021年6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