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等六部門
關于加強全省農民工工資支付監控
預警平臺建設的通知
湘人社規〔2024〕13號
HNPR—2024—11012
各市州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住房城鄉建設局、交通運輸局、水利局,中國人民銀行各市州分行,各金融監管分局,瀏陽、寧鄉、望城金融監管支局:
為進一步提升數字治欠能力,確保湖南省農民工工資支付監控預警平臺(以下簡稱:省監控預警平臺)數據完備、功能完善,根據《保障農民工工資支付條例》(國務院令第724號)、《湖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建立健全保障農民工工資支付長效機制的意見》(湘政辦發〔2021〕26號)、《湖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湖南省保障農民工工資支付工作考核辦法〉的通知》(湘政辦發〔2023〕60號)等有關規定,現就加強省監控預警平臺建設的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基本原則
省監控預警平臺建設遵循以下基本原則:
(一)省級集中原則。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牽頭建設和完善省監控預警平臺,供全省各級統一使用,市州、縣市區不得開發、使用其他監控預警平臺。各市州可結合工作實際,向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申請在省監控預警平臺中增加本地化功能。
(二)實時共享原則。有關部門及金融機構的工程項目信息、用工管理信息、農民工工資專用賬戶信息、工資支付信息、農民工工資保證金信息、工程款支付擔保信息等數據,通過本部門、本單位的信息系統實時向省監控預警平臺傳送,確保滿足動態監管要求。
(三)聯動處置原則。省監控預警平臺根據有關部門、金融機構推送的數據,對工程項目保障農民工工資支付的情況進行監測并產生預警,按照工程項目的屬地管轄由市州或縣市區人社部門牽頭、相關行業主管部門配合進行聯動處置。預警的種類、規則及處置要求動態調整。
(四)兼容開放原則。省監控預警平臺應滿足與國家平臺的互聯互通要求,并與省級行業主管部門監管平臺互聯互通。在依法依規保障數據安全、信息保密的前提下,經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同意,也可以與其他有關政府部門、企業組織和技術服務方開發的其他監管平臺互聯互通。
二、工作措施
(一)推送全部項目。工程建設領域行業主管部門要將所有工程項目全部納入本行業的實名制管理平臺(以下簡稱:行業平臺),并由行業平臺向省監控預警平臺推送數據,或由省監控預警平臺向行業平臺抓取數據,各行業平臺不得設置門檻截留項目。今后新增的工程項目應在取得施工許可證(開工報告批復)10個工作日內向省監控預警平臺推送,依法不需要辦理施工許可證或批復開工報告的,應在項目實際開工建設前向省監控預警平臺推送或由省監控預警平臺抓取數據。
(二)確定項目管轄。工程項目納入省監控預警平臺監管后,市州應在5個工作日內在省監控預警平臺上確定該項目保障農民工工資支付的管轄屬地。有特殊情況的,經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同意,可在30日內確定管轄屬地。
(三)完善項目信息。工程項目信息包括基本信息、建設單位信息、施工總承包單位信息、施工分包(承建)單位信息等4類34項數據指標(詳見附件)。省監控預警平臺監管的項目應包括以上全部數據指標,確有缺項的,應在納入省監控預警平臺監管后30日內補充完善。
(四)完善用工信息。用工信息包括農民工基本信息、農民工進出場及考勤信息、農民工勞動合同信息、勞資專管員信息等4類22項數據指標(詳見附件)。項目施工總承包單位(項目為聯合體中標的,總承包單位為中標聯合體的牽頭人,下同)要及時采集上述信息并錄入行業平臺,再向省監控預警平臺推送或由省監控預警平臺抓取。其中,農民工基本信息和勞動合同信息的推送或抓取時間不應晚于本人進場時間;進出場及考勤信息根據實際用工情況每日動態采集、當日推送或抓取,交通運輸、水利領域線性施工的工程項目的進出場及考勤信息每日動態采集后,可于每月15日及月底前分批集中推送;勞資專管員信息應在開工建設30日內推送或抓取。
(五)完善專戶信息。專戶信息包括7項數據指標(詳見附件)。銀行類金融機構應在農民工工資專用賬戶開設、變更或注銷的3個工作日內,將專戶信息通過農民工工資代發系統向省監控預警平臺推送。銀行類金融機構要將在本單位開設的所有農民工工資專用賬戶及專戶信息全部向省監控預警平臺推送,不得設置門檻進行截留。
(六)完善資金信息。資金信息包括專戶資金流水、工資發放明細2類19項數據指標(詳見附件)。銀行類金融機構應在專戶資金變動的當日內,將資金信息通過農民工工資代發系統向省監控預警平臺推送。銀行類金融機構要將在本單位開設的農民工工資專用賬戶的資金流水信息及對應的工資發放明細數據全部向省監控預警平臺推送,不得設置門檻進行截留。
(七)完善工資保證金信息。工資保證金信息包括核繳信息、賬戶信息、收繳信息、支付信息、退還信息等5類57項數據指標(詳見附件)。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牽頭建設湖南省保障農民工工資支付綜合服務平臺(以下簡稱:“安薪務工”平臺),與省監控預警平臺互通互聯。項目施工總承包單位、銀行類和保險類金融機構、人社部門應運用“安薪務工”平臺線上辦理農民工工資保證金各項業務,“安薪務工”平臺根據各項業務辦理結果采集上述數據指標,直接向省監控預警平臺實時推送。
(八)完善工程款支付擔保信息。工程款支付擔保信息包括5項數據指標。項目施工總承包單位應在收到工程款支付擔保文書的3個工作日內將相關信息錄入行業平臺,并向省監控預警平臺推送或由省監控預警平臺抓取數據。
(九)及時合并項目。行業主管部門根據本行業實名制管理的有關規定,對符合條件的工程項目進行合并時,應在工程項目納入省監控預警平臺監管后的30日內完成。
(十)及時處置預警。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根據政策要求和工作實際,動態調整省監控預警平臺的預警種類和規則,對工程項目的保障農民工工資支付情況進行預警,由管轄地區核實處置。對不能通過數據匹配方式自動解除的預警,由屬地上傳核實處置的相關資料后手動解除預警,發現可能存在違規違法行為的要轉入案源,及時進行立案查處或協調處置。省監控預警平臺產生的預警應在30日內核實處置完畢。
三、組織保障
(一)強化部署安排。將加強省監控預警平臺建設作為履行根治欠薪工作牽頭抓總職責的重要抓手,定期調度總結、查找問題、提出對策,適時召集省直和中央在湘有關單位專題研究部署、推動落實,必要時向省人民政府專題報告工作情況。
(二)強化責任落實。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負責牽頭開發和完善省監控預警平臺的功能模塊,制定并動態更新省監控預警平臺的數據指標體系和預警規則,支持市州的本地化應用需求,做好省監控預警平臺與全國農民工工資支付監控預警平臺的對接應用工作。市州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負責組織協調本地區有關部門及金融機構完善省監控預警平臺的各類數據指標,確定工程項目在省監控預警平臺上的管轄歸屬,牽頭核實處置省監控預警平臺產生的預警信息。
省住房城鄉建設廳、省交通運輸廳、省水利廳負責開發和完善本部門的行業平臺,制定出臺行業平臺上工程項目合并的政策標準及條件,暢通省監控預警平臺與行業平臺之間的數據推送或采集通道,確保工程項目和各項數據應推盡推、應采盡采,督促指導屬地對存在的數據質量問題進行整改。市州住房城鄉建設、交通運輸、水利部門負責督促指導建設單位和施工單位及時、完整、有效地上傳項目信息、用工信息、工程款支付擔保信息,對本地區存在的數據質量問題進行整改,會同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按照職責分工核實處置省監控預警平臺產生的預警信息。
人民銀行湖南省分行及市州分行、湖南金融監管局系統負責督促指導有關金融機構及時、完整、有效地上傳專戶信息、工資信息和工資保證金信息,會同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按照職責分工督促指導有關金融機構對存在的數據質量問題進行整改,核實處置省監控預警平臺產生的預警信息。
(三)強化數據檢測。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每月對省監控預警平臺數據的完整性、時效性、邏輯性進行檢測,發現推送的數據指標存在缺失、超時推送、邏輯錯誤以及明顯違反政策要求的,及時反饋市州、省直和中央在湘有關單位以及金融機構,對問題突出的個案進行督辦。數據檢測的查詢統計功能,向市州、縣市區開放。
(四)強化考核通報。省監控預警平臺建設情況納入省人民政府對市州人民政府和省直有關部門保障農民工工資支付工作的年度考核范疇,納入與金融機構協議合作的退出機制考核范疇。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定期向市州、省直和中央在湘有關單位以及金融機構通報省監控預警平臺建設進展情況、數據推送情況、預警處置情況以及工作中存在的相關問題。
本通知自2024年8月7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
附件:湖南省農民工工資支付監控預警平臺數據指標體系
湖南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
湖南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
湖南省交通運輸廳
湖南省水利廳
中國人民銀行湖南省分行
湖南金融監管局
2024年7月31日
附件
湖南省農民工工資支付監控預警平臺數據指標體系
一、項目信息
(一)基本信息
項目地址、項目種類、合同開工日期、實際開工日期;
施工許可證編號、施工許可證發放日期(此處兩項指標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類項目需要采集);
項目竣工日期(工程進度為“完工”時需要采集)。
(二)建設單位信息
單位統一社會信用代碼、單位名稱、單位類型、注冊地行政區劃代碼、注冊地址、法定代表人姓名。
(三)施工總承包單位信息
單位名稱、單位類型、注冊地行政區劃代碼、注冊地址、法定代表人姓名、法定代表人公民身份號碼、進場日期、退場日期(單位承建狀態為“退場”時需要采集)。
(四)施工分包(承建)單位信息
單位名稱、單位統一社會信用代碼、單位類型、辦公地址、注冊地行政區劃代碼、法定代表人姓名、法定代表人公民身份號碼、責任人姓名、責任人公民身份號碼、承建類型、單位承建狀態、進場日期、退場日期(單位承建狀態為“退場”時需要采集)。
二、用工信息
(一)農民工基本信息
姓名、公民身份號碼、戶籍所在地行政區域代碼、民族、籍貫、性別、住址、文化程度、從事工種。
(二)農民工進出場及考勤信息
考勤天數、考勤所屬年月、人員離職日期(當人員狀態為“離職”時需要采集)。
(三)農民工勞動合同信息
合同簽訂日期、合同類型、合同起始日期、合同終止日期、工資計算方式、工資標準、工資支付日期。
(四)勞資專管員信息
勞資專管員姓名、勞資專管員公民身份號碼、勞資專管員電話。
三、專戶信息
開戶單位、專戶名稱、銀行賬號、開戶銀行、開戶日期、賬戶狀態、注銷日期(當賬戶狀態為“注銷”時需要采集)。
四、資金信息
(一)專戶資金流水
專戶銀行流水號(必須與工資發放流水號對應)、收支類型、交易類型、賬戶名稱、銀行賬號、收支金額、收支日期、賬戶余額(指本次收支后工資專用賬戶的賬戶余額);
對方戶名、對方賬號(此處兩項指標當收支類型為“進賬”時需要采集)。
(二)工資發放明細
工資發放流水號(必須與專戶銀行流水號對應)、工資專用賬戶銀行賬號、公民身份號碼、姓名、工資所屬年月、當月應發工資、當月扣發工資、當月實發工資、工資支付方式。
五、工資保證金信息
(一)核繳信息
繳納主體名稱、繳納主體統一社會信用代碼、收支方式、應繳金額、差異化繳存金額。
(二)賬戶信息
工資保證金開戶銀行、工資保證金銀行賬號、賬戶是否設置特殊標識(此處三項指標當收支方式為“銀行賬戶繳存”時需要采集);
擔保銀行名稱、銀行保函函號(此處兩項指標當收支方式為“銀行保函”時需要采集);
保險公司名稱、保險單號(此處兩項指標當收支方式為“工程保證保險”時需要采集)。
(三)收繳信息
現金金額、收支時間、繳存起始時間、工資保證金賬戶收支編號(此處四項指標當收支方式為“銀行賬戶繳存”時需要采集);
銀行保函擔保金額、銀行保函有效期起始日期、銀行保函有效期終止日期、收支時間、繳存起始時間、工資保證金賬戶收支編號(此處六項指標當收支方式為“銀行保函”時需要采集);
保單金額、保險有效期起始日期、保險有效期終止日期、收支時間、繳存起始時間、工資保證金賬戶收支編號(此處六項指標當收支方式為“工程保證保險”時需要采集)。
(四)支付信息
工資保證金開戶銀行、工資保證金銀行賬號、工資保證金賬戶收支編號、務工人員公民身份號碼、務工人員姓名、工資支付金額、工資支付方式(此處七項指標當收支方式為“銀行賬戶繳存”時需要采集);
擔保銀行名稱、銀行保函函號、工資保證金賬戶收支編號、務工人員公民身份號碼、務工人員姓名、工資支付金額、工資支付方式(此處七項指標當收支方式為“銀行保函”時需要采集);
保險公司名稱、保險單號、工資保證金賬戶收支編號、務工人員公民身份號碼、務工人員姓名、工資支付金額、工資支付方式(此處七項指標當收支方式為“工程保證保險”時需要采集)。
(五)退還信息
工資保證金開戶銀行、工資保證金銀行賬號、工資保證金賬戶收支編號、退還金額、退還日期、退還決定單位名稱、退還決定單位統一社會信用代碼、退還通知書文號(此處八項指標當收支方式為“銀行賬戶繳存”時需要采集)。
六、工程款支付擔保信息
擔保單位名稱、擔保單位統一社會信用代碼、擔保金額、擔保開始日期、擔保終止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