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節能監察辦法》(以下簡稱《辦法》)于2021年8月30日經省人民政府第119次常務會議審議通過,9月9日湖南省人民政府令第304號公布,2021年12月1日起施行。
一、背景意義
節能工作是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的一項長期戰略任務,是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生態文明建設的重要基石,也是推動生態文明建設、落實五大發展理念的重要手段之一,關乎民生福祉,關乎經濟社會高質量發展。在深入推進簡政放權、放管結合的大環境下,為貫徹落實碳達峰碳中和的新要求,提升節能法律法規效力,強化節能事中事后監管,做到依法監管、依法行政,出臺《辦法》是大勢所趨、人心所向。
1、貫徹法律法規的必然要求。《節約能源法》《民用建筑節能條例》《公共機構節能條例》作為國家層面的上位法,是開展節能監督檢查的主要依據和有力支撐。2016年初,國家發改委頒布了《節能監察辦法》(33號令),進一步完善了上位法規,確立了節能監察法律地位。據不完全統計,目前全國已有15個省市,先后出臺了本地區《節能監察辦法》,南京等地方還通過人大出臺了條例。為確保國家法律法規在湖南得到有效貫徹,借鑒外省市成熟經驗,結合湖南實際制定《辦法》加以落實。
2、落實政策規定的客觀需要。國家實施能耗雙控制度以來,陸續出臺了《“十三五”節能減排綜合工作方案》《固定資產投資項目節能審查辦法》等政策性文件,對節能審查和監察提出了明確要求。近期國家發展改革委印發了《完善能源消費強度和總量雙控制度方案》,進一步明確能耗雙控是生態文明建設的一項重要制度性安排,做好節能工作對建立綠色低碳循環發展經濟體系、推動高質量發展、助力實現碳達峰碳中和具有重要意義。制定節能監察辦法,夯實執法主體責任,是落實碳達峰碳中和戰略和能耗雙控制度的重要法制保障。
3、開展執法工作的現實需求。“十三五”期間,省發改委出臺了《關于加強節能監察工作的指導意見》、《節能監察執法流程和文書》等文件,相關制度、規范和標準正在逐步完善。近幾年,省發改委會同省工信廳、省機關事務局等有關單位,組織對近300家重點用能單位開展了一線執法,在實際執法過程中也暴露出目前節能監察制度體系中存在的節能監察主體不明、管理體制不順、統籌協調力度不夠等問題,急需一套實操性、法律效力均較強的法規制度,對監察執法的程序、內容和權責加以規范,為節能監察工作提供根本遵循。
二、主要內容
《辦法》共二十九條,主要內容有以下幾個方面:
第一至三條,闡明了立法依據、目的、概念和部門分工。
第四至八條,明確了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及有關部門應當建立工作機制、保障工作經費、開展普法宣傳、組織節能培訓、推廣新技術新產品等要求。
第九至十一條,明確了節能主管部門及有關部門應當加強節能監察信息化建設、建立舉報投訴制度等,及用能單位應當履行的節能義務。
第十二至二十一條,明確了節能監察的方式、內容、措施等具體要求,禁止重復監察、禁止收費和保密等相關規定,及被監察單位應當配合的事項。
第二十二至二十八條,明確了被監察單位違法違規和監察執法人員徇私舞弊的處理措施及救濟途徑。
第二十九條,明確了《辦法》施行的時間。
三、基本特點
1、進一步理清部門職責分工。《辦法》明確節能監察主體為負責節能工作的部門,包括發展改革、工業和信息化、住房和城鄉建設、交通運輸、市場監管、機關事務管理等部門。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發展改革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內節能監察工作的統籌、協調、指導,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有關部門在各自職責范圍內負責節能監察的有關工作,并接受同級發展改革部門的指導。
2、進一步創新信息化監管手段。從提升節能監察效能、減輕企業負擔的角度出發,有效利用遠程在線監測等信息化手段,規定了線上監察的執法方式,通過能耗監測系統平臺實時監測企業用能情況。
3、進一步豐富寓管于服措施。強化了節能知識宣傳、普及和培訓等相關要求,增設了關于鼓勵節能技術產品推廣應用、支持節能改造等提升用能效率行為,及根據核實的監測數據,向被監察單位提供政策解讀、技術推薦、節能診斷、能源計量等服務的條款。
4、進一步保護被監察對象權益。強調了節能監察不得重復、多頭監察原則,及在實施節能監察過程中,應當維護被監察單位的生產、經營和工作秩序,不得泄露被監察單位的商業秘密,不得向被監察單位收取費用等方面規定。
5、進一步強化處罰約束力度。依據上位法律法規明確了多項節能違法行為的處理,強化利用信用監管約束手段,并探索如何在節能違法處罰中,倒逼用能單位和管理部門相關責任人加強履職盡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