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省政府辦公廳印發了《湖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湖南省失業保險省級統籌的實施意見》(以下簡稱《實施意見》)。現將有關內容解讀如下。
一、出臺背景
為貫徹落實習近平總書記在黨的二十大報告中提出:“推動基本醫療保險、失業保險、工傷保險省級統籌”的精神以及2022年政府工作報告中強調“加快推進工傷和失業保險省級統籌”的決策部署,按照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失業保險基金省級統籌的指導意見》(人社部發〔2019〕95號)和《關于加快推進失業保險省級統籌有關工作的通知》(人社部發〔2022〕20號)文件要求,在2023年底前實現失業保險省級統籌。
二、總體要求
《實施意見》明確,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深入貫徹黨的二十大精神,建立健全覆蓋全省、權責清晰、安全規范、更加公平、可持續的失業保障體系。從2023年7月1日起,建立以全省政策統一為核心,以基金省級統收統支為基礎,以基金預算管理為約束,以經辦服務管理和信息系統為依托,以基金監督為保障的失業保險省級統籌制度,堅持制度公平、基金共濟、權責明晰、服務規范基本原則,確保各項失業保險政策落到實處。
三、主要措施
統一失業保險政策。全省范圍內統一失業保險政策,由省統一制定,各地不得自行出臺。
統一基金收支管理。全省基金由省級統一管理,實行“收支兩條線”全額繳撥,省級統收統支統管。
統一信息管理系統。全省失業保險經辦機構使用統一的信息系統,實現數據省級集中管理、業務財務無縫對接、全省實時聯網經辦和一體化監管監測。
統一經辦管理服務。全省執行統一規范的失業保險經辦管理工作規程,深化“放管服”改革,實現標準化、規范化、便捷化經辦服務。
統一責任分擔機制。按照事權與支出責任相適應的要求,各級政府承擔本行政區域失業保險省級統籌工作主體責任,各級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負責失業保險待遇按時足額發放。建立省、市、縣三級政府失業保險工作責任分擔機制,合理確定各級政府基金缺口分擔責任。
統一工作考核辦法。建立失業保險省級統籌考核評價機制,對各地在參保擴面、基金征繳、缺口分擔、政策執行、風險防控等方面進行年度考核評價,依據考核評價結果,獎優罰劣。
四、工作要求
加強組織領導。明確省市縣建立工作協調機制,確保失業保險省級統籌工作落實落地。
明確部門職責。各級人社、財政、稅務等部門結合自身職責,協同配合、各司其職,確保失業保險省級統籌工作平穩推進。
防范基金風險。縣級以上人社、財政、稅務、審計等部門要按照各自職責依法保障基金安全。
強化組織保障。完善省市縣三級失業保險經辦運行機制,加強經辦機構隊伍能力建設,各級財政保障工作經費,確保正常運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