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快推進新型建筑工業化發展 助力實現建筑領域中國式現代化——《關于推進新型建筑工業化發展的若干意見》解讀
為推進我省新型建筑工業化發展,加快傳統建筑業轉型升級,助力實現“三高四新”美好藍圖,省政府辦公廳出臺了《關于推進新型建筑工業化發展的若干意見》(以下簡稱《若干意見》),現將政策出臺背景和主要內容解讀如下:
一、《若干意見》出臺背景
習近平總書記指出:“新時代新征程,以中國式現代化全面推進強國建設、民族復興偉業,實現新型工業化是關鍵任務”。住房和城鄉建設部等9部委印發的《關于加快新型建筑工業化發展的若干意見》(建標規〔2020〕8號)提出“以新型建筑工業化帶動建筑業全面轉型升級”。中共湖南省委辦公廳 湖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印發《關于推動城鄉建設綠色發展的實施意見的通知》(湘辦發〔2023〕1號)中要求“全力推動裝配式建筑發展,打造綠色建造‘湖南樣板’”。裝配式建筑作為全省“十三五”期間重點扶持的十大“新興產業”和全省20條新興優勢產業鏈之一,現已基本形成裝配式建筑設計、生產、施工、建材、機電裝修、咨詢服務全產業鏈,涵蓋混凝土、鋼結構、木結構等多種結構體系。全省現有國家級裝配式建筑示范城市2個,國家裝配式建筑產業基地20家。裝配式建筑占新建建筑比例、產業綜合實力在全國排名靠前。
雖然裝配式建筑取得了較好成績,但在實際推進中出現了“政府熱市場冷,上層熱基層冷”現象,市場接受程度不高,沒有實現品質更優、工效更高、成本更低的發展目標。為突破目前發展瓶頸,省政府辦公廳出臺了《若干意見》。
二、主要內容
《若干意見》提出,要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圍繞建筑業高質量發展總體目標,把“像造汽車一樣造房子”的理念貫穿工程全產業鏈、價值鏈和創新鏈,加快向高效益、高質量、低消耗、低排放的建造方式轉變,實現建筑業轉型升級和持續健康發展。
《若干意見》明確了2025年、2030年的主要目標:到2025年,全省城鎮裝配式建筑面積占新建建筑面積的比例達到40%以上,其中長沙、株洲、湘潭三市力爭達到50%以上。到2030年,綠色建造、智能建造、建筑工業化發展取得顯著進展,全省新型建筑工業化創新體系基本形成,應用場景更加廣泛,市場化程度與行業整體效益大幅提升。
《若干意見》圍繞目標指出七大重點任務
一是制定發展規劃。
要求省、各市州編制本地區新型建筑工業化發展規劃和年度發展計劃。
二是實施分類推進。
選擇模數化、標準化程度高的建筑類別,如學校、醫院、養老育兒場所、保障性住房、居民自建房、民宿等文旅設施;標準化廠房及倉庫、輸變電工程;城市地鐵管片、地下綜合管廊、市政橋梁和園林綠化輔助設施等市政基礎設施工程分類推進、重點突破,形成可復制推廣經驗,并向其他建筑類別推廣。
三是強化項目前期管理。
將綠色建筑要求納入固定資產投資項目節能評估和審查規范;在土地出讓或劃撥時,將新型建筑工業化要求落實在土地出讓或劃撥監管協議中。
四是創新管理模式。
大力推行新型建筑工業化項目建筑師負責制、工程總承包EPC(EMPC)、全過程咨詢組織管理模式。
五是完善標準體系。
編制新型建筑工業化技術的設計、施工、裝修、驗收、部品部件生產等地方標準及評價導則,推進模數化、標準化、集成化設計,編制形成標準產品系列圖集。
六是推動信息技術融合。
推進建筑、結構、設備管線、裝修等多專業一體化集成設計,探索推進建筑工程“BIM一模到底”數字化應用和國內自主可控BIM軟件應用,推廣BIM技術驅動智能生產設備和建筑機器人進行工業化生產和機械化施工。
七是推進綠色建造發展。
開展綠色策劃,通過綠色設計、綠色建材選用、綠色生產、綠色施工、綠色交付的一體化綠色統籌,推進精益化建造,實現全過程綠色效益最大化。
《若干意見》制定了七大支持政策:
一是加強財稅支持。
對星級綠色建筑、A級及以上裝配式建筑、高品質綠色建造項目,以及采用裝配式建造的居民自建房,屬地政府可給予適當財政補貼。
二是給予容積率核算優惠。
對裝配式建筑商品房項目,其外墻面積可不計入容積率核算,不計容建筑面積最高不超過總建筑面積的3%。
三是優化招投標條件。
對星級綠色建筑、A級及以上裝配式建筑、高品質綠色建造項目業績的單位在招投標和相關獎項時予以加分獎勵。
四是引導市場需求。
商品房采用裝配式一體化裝修的,裝修費不計入繳納公共部位維修資金基數;商品房項目可將新型建筑工業化增加的成本列入成本核算。
五是鼓勵創新發展。
培育省級新型建筑工業化“專精特新”中小企業;將新型建筑工業化技術研發列入省級科技計劃指南。
六是推廣綠色金融。
新型建筑工業化相關項目及相關企業納入綠色信貸、綠色債券重點支持范圍。
七是加強信貸支持。
購買新型建筑工業化方式建設的商品房,公積金貸款額度上浮一定比例;對符合條件的農村裝配式自建房業主給予信貸支持。
《若干意見》提出了四大保障措施:
一是加強組織領導。
明確各市州人民政府是推進新型建筑工業化的責任主體。
二是加強監督管理。
要求各級發展改革、自然資源、住房城鄉建設等部門在項目立項、用地、規劃、施工圖審查、現場監督、竣工驗收等環節加強管控,不得擅自降低裝配式建筑、綠色建筑標準要求。
三是加強隊伍建設。
優化職稱評價機制,增加高技能人才供給,促進建筑農民工向產業工人轉型,開設新型建筑工業化相關課程和專業。
四是加強宣傳推廣。
開展政策宣貫、技術指導、成果交流、示范推廣等活動,打造世界建造業大會,辦好新型建筑工業化主題展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