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省政府辦公廳印發了《關于支持全省低空經濟高質量發展的若干政策措施》(以下簡稱《政策措施》)的通知(湘政辦發〔2024〕20號)。為加快推動《政策措施》的宣傳貫徹與落地落實,現將有關內容解讀如下:
一、出臺背景
2021年,低空經濟首次被寫入《國家綜合立體交通網規劃綱要》。2023年底,中央經濟工作會議正式將低空經濟列為國家戰略性新興產業。2024年3月,低空經濟首次被寫入政府工作報告,凸顯了其在國家經濟發展中的重要地位。低空經濟將空域資源轉化為經濟資源,有望形成萬億級市場規模,為經濟社會發展蓄積新動能。
我省已經具備了加快發展低空經濟的條件。一是全域低空改革為低空經濟發展創造先發條件。圓滿完成了全域低空空域管理改革試點任務,取得12項“全國第一”的改革成果,形成了低空改革“湖南模式”。動態管理、靈活轉換的空域管理模式,提高了空域利用率;長沙飛行服務站協同運行管理系統,簡化了飛行審批流程,提高了飛行效率;建成可覆蓋全省的低空監視網為通航安全飛行保駕護航。二是傳統制造業優勢為低空經濟發展注入強勁動能。擁有全國唯一的中小航空發動機研發基地,形成了株洲航空城等一批航空科研生產園區和通航產業園區,集聚了南方航空工業等一批重點骨干企業。2023年航空制造業產值595億元,同比增長10.2%。三是基礎設施為低空經濟發展奠定堅實基礎。全省10個運輸機場已具備保障通航飛行的基礎條件,已建成4個A類跑道型通用機場和14個B類通用機場。軍方已核準60余個通用機場場址,正在開展前期工作。規劃7000余個臨時起降點,構建了應急、醫療等航空救援體系。
二、起草情況
一是深入開展調研論證。組織省內各通航企業召開座談會,廣泛聽取了市場主體關于支持產業發展的政策訴求和意見建議。組織省直相關部門赴深圳、合肥、四川、重慶等地進行了專題調研,對相關低空經濟支持政策進行充分借鑒。
二是持續推進起草工作。研究、梳理相關部門及通航企業提出的建議和意見的基礎上,借鑒已出臺相關政策省份的寶貴經驗。省發展改革委主要領導組織討論修改,針對相關重點問題、擬確立主要支持方向、具體條目等多個方面,進行反復研究梳理。
三是多次廣泛征求意見。先后兩次征求了省直有關單位意見,我們在對調研論證、征求意見過程中收到的意見建議系統梳理、逐條研究、充分吸納的基礎上,進行多輪修改。
四是省政府會議審議。4月1日,迎春常務副省長組織專題會研究討論《政策措施》。4月2日,省低空空域協同運行管理委員會第三次全會審議《政策措施》,并報省司法廳審查。5月23日,省政府第36次常務會原則通過《政策措施》,并提出修改意見。我們會同省財政廳認真研究吸納意見后,報請省政府以省人民政府辦公廳印發實施。
三、總體考慮
按照“鼓勵飛、促制造、適度建”的原則,整合省內既有政策,充分借鑒省外相關政策。通過飛行補貼,降低傳統通航運營成本,鼓勵企業提高飛行量;通過航線補貼,積極發展城市無人機配送、無人機運輸等新興物流方式,積極拓展城際飛行、空中通勤、聯程接駁等城市通勤新模式;通過發放低空消費券、補貼執照培訓、支持舉辦賽事等,刺激航空消費市場,發展低空旅游,航空體育等場景,聚焦全域場景示范,拓展多領域應用;通過加大對傳統通航研發制造、eVTOL、無人機等航空器適的支持力度,推動發展低空經濟新質生產力;通過完善低空監視網、適度建設通用機場,夯實低空經濟發展基礎設施;通過擴大公共服務和應用范圍、強化金融支持和人才支撐等支持舉措,強化低空產業發展要素保障。
四、主要內容
《政策措施》共12條措施,主要包括四個方面:
第一至三條,重點支持開展低空飛行和拓展應用場景。內容包括針對不同類型航空器分別給予不同類型的運營資金補貼,支持發展壯大執照培訓、低空旅游、航空運動、航空賽事應用場景等,鼓勵提高飛行小時和飛行量。
第四至七條,重點支持研發制造。內容包括支持航空制造企業加快推進整機制造、產品升級。大力招引低空經濟先進制造類企業、頭部企業,以及eVTOL和大、中型無人駕駛航空器整機研發制造、核心零部件研發制造與商業運營等新質生產力產業鏈來湘發展。
第八條、九條,重點支持低空監視系統和通用機場建設。內容包括加密低空監視站點、支持新型航空器起降場地和通用機場建設,完善低空監視網和通用機場網絡。
第十至十二條,主要為支撐保障措施。內容包括擴大公共服務和生產應用、強化金融支持、匯聚專業人才從多個方面提高產業發展要素支撐力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