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省政府辦公廳印發《湖南省生態環境領域省與市縣財政事權和支出責任劃分改革實施方案》(以下簡稱《方案》),要求優化政府間事權和財權劃分,適當加強省級在跨區域生態環境保護等方面事權,建立權責清晰、財力協調、區域均衡的省與市縣財政關系。
《方案》主要內容涉及生態環境規劃制度制定、監測執法、管理事務與能力建設、環境污染防治和生態環境領域其他事項等5個方面。
在生態環境規劃制度制定方面,《方案》規定,將省級生態環境規劃,重點流域、跨市域和影響較大的重點區域生態環境規劃,以及省級應對氣候變化規劃制定、溫室氣體清單編制、碳排放達峰及減排行動方案制定等確認為省級財政事權,由省級承擔支出責任。
在生態環境監測執法方面,《方案》規定,將省級負責的生態環境監測網、核與輻射監測網的建設與運行維護,省級開展的重點區域、重點流域環境質量監測,省級開展的污染源專項監測、環境執法監測、溫室氣體排放監測、環境應急監測、重大環境問題專項調查性監測,全省性及跨市州的生態環境執法檢查、執法專項行動、生態環境行政處罰及行政強制,省級環保督察及“回頭看”、專項督查、日常督查確認為省級財政事權,由省級承擔支出責任。
針對環境污染防治,《方案》規定,將放射性污染防治,影響較大的重點區域大氣污染防治,重點流域、跨省及影響較大的跨市界重點區域水(含地下水)污染防治,確認為省級與市縣共同財政事權,由省級與市縣共同承擔支出責任。
《方案》還規定了加強組織領導、落實支出責任和協同推進改革3條配套措施。
(文/楊佳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