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新時代地方志事業高質量發展提供法治保障
《湖南省地方志工作辦法》正式施行
3月1日,記者從湖南省地方志編纂院舉行的新聞發布會上獲悉,《湖南省地方志工作辦法》(以下簡稱《辦法》)3月1日正式實施。《辦法》的施行,進一步健全了我省地方志工作的體制機制,為促進新時代地方志事業高質量發展、更好保護傳承中華優秀傳統文化提供法治保障。
此次頒布實施的《辦法》,旨在貫徹落實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將習近平法治思想、習近平文化思想貫徹落實到地方志工作的全過程、各環節。發布會上,湖南省地方志編纂院負責人介紹,進入新時代,隨著改革開放不斷深入和經濟社會快速發展,地方志工作的內涵不斷豐富、外延不斷拓展,原有法律法規已難以適應新時代地方志事業實踐發展要求,亟須以更加完善的法律法規來破解發展難題、破除制度瓶頸。
《辦法》更加明確了政府和相關部門的權責,更加規范了編輯審核出版等工作,更加緊扣地方志基礎設施建設、人才培養和隊伍建設等與地方志事業高質量發展密切相關的工作。對立法目的和立法依據、適用范圍、工作原則等做了更加具體的規定;對地方志資料收(征)集及報送、保存與管理,地情調查研究,舊志古籍普查、保護和整理出版,地方志資源開發利用與管理等工作做出細致規范;對部門志、行業志、專題志、街道志等特色志及年鑒編纂、管理與開發利用,也制定了明確具體的條款,為新時代新征程湖南地方志事業高質量發展提供了較為全面、可靠和實用的法律依據。
發布會上,記者還了解到,省地方志編纂院已啟動《“志”說湖南——大型史志·文物展》籌展工作。屆時,將以“史志+科技”“史志+文物”等手段和方式,向觀展群眾講述好湖南歷史、湖南故事。
(文/黃煒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