讓人民群眾共享發展成果
——解讀《關于建立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待遇確定和基礎養老金正常調整機制的實施意見》
3月27日,省委全面深化改革委員會第二次會議書面審議了《關于建立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待遇確定和基礎養老金正常調整機制的實施意見》(以下簡稱《實施意見》)。《實施意見》提出了要完善養老保險待遇確定機制,建立基礎養老金正常調整機制、繳費補貼調整機制、補繳與繳費約束機制及完善個人繳費檔次標準調整機制、實現個人賬戶基金保值增值等。這對我省3400多萬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參保人有哪些實實在在的利好?3月28日,記者就此采訪了省人社廳有關負責人。
優化養老保險待遇結構,穩步提高待遇水平
據介紹,此次《實施意見》提出了要完善養老保險待遇確定機制,明確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待遇由基礎養老金和個人賬戶養老金構成。將統籌考慮城鄉居民收入增長、物價變動和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等其他社會保障標準調整情況,適時調整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待遇。
《實施意見》提出,將建立適應經濟發展水平的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基礎養老金正常調整機制,對65周歲及以上參保城鄉老年居民予以適當傾斜;對長期繳費、超過最低繳費年限的,適當加發年限基礎養老金。通過優化養老保險待遇結構,穩步提高待遇水平。
《實施意見》明確,基礎養老金由中央和地方確定標準并全額支付給符合領取條件的參保人。全國基礎養老金最低標準由中央確定。全省基礎養老金標準由省委、省人民政府根據我省城鄉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和財力狀況等因素合理確定,超出中央標準部分所需資金由省財政平均負擔三分之二,剩余部分由市州、縣市區財政負擔。市州、縣市區黨委、政府可在中央和省基礎養老金基礎上,適當提高本地基礎養老金標準,所需資金由市州、縣市區財政負擔。
據了解,我省城鄉居保基礎養老金現行最低標準為每人每月103元,其中中央基礎養老金88元,由中央財政全額負擔;省基礎養老金15元,由省市縣三級財政共同負擔,省財政平均負擔三分之二。
《實施意見》還明確,對累計繳費年限超過15年的參保人加發年限基礎養老金,參保人繳費累計超過15年的,每增加1年繳費,其基礎養老金每月增加1元(不含補繳年限),所需資金由市州、縣市區財政負擔。
個人賬戶養老金由個人賬戶全部儲存額除以計發系數確定。明確各級人民政府、集體經濟組織和參保居民等各方面的責任。引導激勵符合條件的城鄉居民早參保、多繳費,增加個人賬戶資金積累。
著力提高個人繳費與個人賬戶存儲額
省人社廳有關負責人告訴記者,《實施意見》對建立繳費補貼調整機制、補繳與繳費約束機制及完善個人繳費檔次標準調整機制、實現個人賬戶基金保值增值等均予以明確。如根據城鄉居民收入增長情況,合理確定和調整城鄉居保繳費檔次標準,以提高個人繳費;允許補繳中斷繳費年度保費,以提高個人賬戶存儲額;開展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基金委托投資,則可以增加個人賬戶基金收益。
《實施意見》提出,要根據國家要求和城鄉居民收入增長等情況,由省合理確定和適時調整全省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繳費檔次標準,供城鄉居民選擇。
要研究建立全省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繳費補貼調整機制,根據經濟發展、個人繳費標準提高和財力狀況,合理調整繳費補貼水平,對選擇較高檔次繳費的人員可適當增加繳費補貼,引導城鄉居民選擇高檔次標準繳費。鼓勵集體經濟組織提高繳費補助,鼓勵其他社會組織、公益慈善組織、個人為參保人繳費加大資助。
據介紹,在我省現行的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制度中,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基金由個人繳費、集體補助和政府補貼構成。個人按年繳費,繳費標準統一設為每年100元、200元、300元、400元、500元、600元、700元、800元、900元、1000元、1500元、2000元、2500元、3000元14個檔次。村集體經濟組織、其他社會經濟組織、公益慈善組織、個人可以為參保人員繳費提供補助和資助。政府補貼包括基礎養老金補貼和繳費補貼。
《實施意見》還明確了補繳與繳費約束機制。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制度實施時,距領取養老金年齡不足15年的,按不低于當前年度最低繳費檔次標準補繳以前年度城鄉居民養老保險費,但累計繳費年限最多不超過15年。中斷繳費參保人,按中斷繳費年度或當前年度的繳費檔次標準,補繳城鄉居民養老保險費。愿意提高已繳費年度繳費標準的,參保繳費人按已繳費年度或當前年度繳費檔次標準,補繳已繳費年度城鄉居民養老保險費,但同一個繳費年度個人繳費總和不得超過當前年度最高繳費檔次標準。
《實施意見》提出,個人賬戶結余基金實行省級集中管理,省級按照國務院有關要求和規定,對管理的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個人賬戶基金開展委托投資,實現基金保值增值。
省人社廳有關負責人表示,通過建立激勵約束有效、籌資權責清晰、保障水平適度的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待遇確定和基礎養老金正常調整機制,推動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待遇水平隨經濟發展而逐步提高,讓參保居民共享經濟社會發展成果。
(文/劉銀艷 謝忠東 劉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