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18日,省人民政府發布《湖南省公共資源交易監督管理辦法》(以下簡稱《辦法》),將于2019年8月1日起施行。
《辦法》由省發展改革委牽頭起草,是各方充分調研論證、廣泛聽取多方意見、反復修改完善且經省政府法制機構全面把關形成的重要成果,共計32條,主要內容:一是理順體制機制,實現公共資源交易平臺全面整合,落實公共資源交易目錄內項目全面進場;二是加強信用體系建設,建立聯合懲戒制度,實現“一處失信處處受約”的目標;三是加強公共資源交易信息化和服務環境建設;四是規范評標評審專家庫使用和管理;五是依法規范招投標活動,防范杜絕圍標串標、暗箱操作等違法違規活動。
《辦法》的出臺,是湖南省貫徹公共資源交易體制改革的生動實踐,是落實國家建立統一規范公共資源交易平臺的有效舉措,為促進公共資源交易市場健康有序發展提供了強有力的保障,有力推進了湖南法治建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