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政策背景
建立更加有效的區域協調發展新機制,是黨的十九大報告提出的一項重要任務。2018年11月18日,中共中央、國務院印發《關于建立更加有效的區域協調發展新機制的意見》,立足發揮各地區比較優勢和縮小區域發展差距,提出重點建立健全八個方面的機制,包括區域戰略統籌、市場一體化發展、區域合作、區域互助、區際利益補償、基本公共服務均等化、區域政策調控、區域發展保障等,形成統籌有力、競爭有序、綠色協調、共享共贏的區域協調發展新機制。
二、湖南省《實施方案》主要內容
《實施方案》以《意見》為依據,立足湖南區域發展實際,提出八個方面重點任務:區域戰略統籌方面,積極對接國家區域戰略,突出長株潭城市群、洞庭湖生態經濟區、湘南湘西地區等區域發展重點,統籌大中小城市和小城鎮、發達地區和欠發達地區協調發展。市場一體化方面,按照國家統一部署,全面實施負面清單制度,完善市場監管,完善區域交易平臺和制度,深化放管服改革,促進城鄉區域間要素自由流動。區域合作方面,深化與粵港澳大灣區、長江經濟帶、京津冀地區及“一帶一路”沿線國家等重點區域合作,加強省際交界地區合作,建設湘贛邊區域合作示范區。區域互助方面,扎實推進濟南市與湘西州扶貧協作、湘粵勞務協作和省內地市對口幫扶湘西自治州貧困縣,持續開展對口支援西藏山南市、新疆吐魯番市和新疆生產建設兵團221團及后續幫扶。區域利益補償方面,完善湘江流域生態補償制度,積極推動與重慶、江西等省市建立跨省市橫向生態保護補償機制,探索建立糧食主產區與主銷區之間、資源輸出地與輸入地之間利益補償機制。基本公共服務均等化方面,深入推進財政事權和支出責任劃分改革,調整完善轉移支付體系,提升基本公共服務保障能力,加強養老、醫療、教育等基本公共服務統籌和銜接。區域政策調控方面,實行差別化的區域政策,建立區域均衡的財政轉移支付制度,加強區域政策聯動,因地制宜培育和激發區域發展動能。區域發展保障方面,規范區域規劃編制、審批和實施程序,建立區域協調發展評價指標體系,建立區域規劃管理和區域發展監測評估預警體系。
力爭到2020年,在區域戰略統籌、基本公共服務均等化、區域政策調控、區域發展保障等方面取得突破,在市場一體化、區域合作、區域互助、健全區際利益補償機制等方面取得新進展;到2035年,實現區域政策與財政、貨幣等政策有效協調配合;到本世紀中葉,建立更加有效的區域協調發展新機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