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政務建[2021]11號
對省十三屆人大四次會議第1330號建議的答復
田際群代表:
您提出的《關于堅持“數據共享”再造政務服務流程的建議》收悉,現答復如下:
一、關于深化數據領域管理體制改革的建議。一直以來,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視政務數據管理工作。2020年2月,省政府成立由謝建輝常務副省長任組長的湖南省“數字政府”建設領導小組,負責“數字政府”建設和政務數據共享工作的組織領導、頂層設計和統籌協調。2020年11月,省政府出臺《湖南省政務信息資源共享管理辦法》(省人民政府令第301號),進一步明確了各地區各部門政務信息資源共享工作機構職責,為推動政務信息共享提供制度保障。2021年3月,國務院辦公廳印發《關于建立健全政務數據共享協調機制加快推進數據有序共享的意見》(國辦發〔2021〕6號),目前我省正在抓緊起草貫徹實施方案,將進一步完善政務數據共享協調機制,建立健全政務數據統籌協調體系,構建協調推進有力、技術體系完備、安全管理有序、制度規范健全的政務數據高質量共享新格局。
二、關于完善“互聯網+政務服務”數據支撐體系的建議。2018年以來,省直相關部門按照“互聯網+政務服務”、“一件事一次辦”改革要求,多方面強化政務數據支撐體系建設,先后編制發布《湖南省“互聯網+政務服務”一體化平臺建設技術指南》《湖南省“互聯網+政務服務”一體化平臺數據交換接入標準規范》《政務大數據中心數據交換規范》《湖南省“一件事一次辦”服務規范》等30多個標準規范文件;積極加強支撐平臺建設,省政務大數據中心和自然人、法人、自然資源與空間地理、電子證照、信用等基礎數據庫,匯聚各類基礎數據70.2億條,為各部門深入推進“互聯網+政務服務”改革提供了數據基礎。
三、關于加強數據共享平臺和開放平臺建設的建議。在數據共享方面,目前我省政務數據共享交換平臺已實現上聯國家、下聯市州,橫聯76個省直部門,可共享交換數據資源目錄超15000條,年數據共享交換頻次超300億次。省“互聯網+政務服務”一體化平臺充分發揮網上業務辦理樞紐作用,與省直32個部門的48個系統完成對接,涉及事項1235個,有效減少“二次錄入”問題。目前,我省正根據國家統一部署,組織各級各部門開展國家部委政務數據共享需求和國家部委垂直業務系統對接需求梳理填報工作,推動省“互聯網+政務服務”一體化平臺與更多部委系統對接聯通。在數據開放方面,按照國家公共信息資源開放工作要求和試點省市先進經驗,省委網信辦正在牽頭推動建立全省統一的公共信息資源開放平臺,加快釋放公共信息資源的經濟價值和社會效益。
四、關于加強數據安全制度保障的建議。我省一直高度重視網絡數據安全工作,《湖南省政務信息資源共享管理辦法》、《湖南省省直單位政務信息系統項目建設管理辦法》(湘政辦發〔2020〕34號)等規章文件對數據共享責任義務及權限、數據安全保障與監督管理進行了明確,要求項目建設單位加強政務信息資源共享組織領導,理順數據管理使用機制,建立網絡安全管理制度,采取技術措施,加強政務信息系統與信息資源的安全保密設施建設,定期開展網絡安全檢測與風險評估。省人大今年也將《湖南省網絡安全和信息化條例》納入立法計劃,高位推動數據安全法律保障。省直相關部門多年來聯合開展“湖湘杯”網絡安全應急演練,多次對云平臺、數據中心以及相關業務系統進行第三方等保安全測評,有效保障數據平臺安全可靠運行。
五、關于鼓勵社會力量進行增值開發利用的建議。根據省委、省政府《關于構建更加完善的要素市場化配置體制機制的實施意見》,我省將加快培育數據要素市場,推進政府數據開放共享,以業務系統與省“互聯網+政務服務”一體化平臺對接為導向開展數據治理專項攻關;圍繞工業、農業、教育、醫療、金融、安防、交通物流、城市管理、健康養老、文化旅游等領域,組織實施一批大數據應用示范工程;積極申報國家大數據綜合試驗區,探索開展湖南地理信息大數據交易,促進數據資源流動整合。目前我省株洲、岳陽等地區創新謀劃了智慧城市建設項目批量特許經營工作,將積極采取智慧城市項目批量特許經營權授予、具體子項目按程序逐個落地的方式,吸納國內相關頭部公司與智城公司成立合資公司參與政務信息化建設,引流社會資源。
雖然我省在政務數據共享方面取得了一定成效,但如您所指出的,還存在機制不夠健全、支撐體系不夠完善、基層數據煙囪突出等問題。下一步,我們將結合工作實際,認真吸收采納您的對策建議,持續加大數據標準體系建設,升級完善我省政務數據共享交換平臺功能,推動建立全省統一的公共信息資源開放平臺,加強數據安全保障體系建設,深入推進政務數據共享工作,充分賦能基層政務服務,為建設高效便民的“數字政府”、實施“三高四新”戰略提供有效支撐。
感謝您對政務信息資源共享工作的關心和支持。
湖南省政務管理服務局
2021年5月24日
聯系單位:省政務局電子政務處
聯 系 人:劉達
聯系電話:0731-89990547、18873128820
抄送:省人大常委會聯工委(2),株洲市人大常委會(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