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
關于印發《湖南創新型省份建設若干財政政策措施》的通知
湘政辦發〔2019〕3號
各市州、縣市區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廳委、各直屬機構:
經省人民政府同意,現將《湖南創新型省份建設若干財政政策措施》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
湖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
2019年1月22日
(此件主動公開)
湖南創新型省份建設若干財政政策措施
為深入貫徹落實黨的十九大和十九屆二中、三中全會精神,大力實施創新引領開放崛起戰略,充分發揮財政政策和資金的帶動引導作用,統籌科技創新資源,增強自主創新能力,高水平建設創新型省份,制定以下意見。
1、推動動能轉換促進高質量發展。面向科技創新2030重大項目和國家科技重大專項,聚焦經濟社會發展戰略需求,重點支持智能制造、自主可控信息技術、新材料、環境治理、生物技術和人口健康等重點產業和重大民生改善領域的關鍵核心共性技術攻關,提升科研承載能力。建立省部共同出資、聯合組織實施國家科技計劃的新模式與新機制,按國家規定予以配套資金支持。加大財政科技投入,建立與科技貢獻率相匹配的稅收增量獎勵機制,支持科技創新發展。
2、引導社會加大研發投入。全面落實企業研發費用稅前加計扣除、高新技術企業所得稅優惠、企業研發財政獎補等普惠政策。支持高校和科研院所研發創新投入,省級財政根據經審核確認的高校和科研院所上年度研發投入增量,對其中非財政性資金部分,按照10%的比例給予獎補,最高獎補500萬元。推動運用“互聯網+”模式,簡化程序,提高政策兌現效率。支持高校加強科研,將研發資金投入、技術合同交易額等科技績效指標作為“雙一流”建設專項資金分配的重要因素。
3、鼓勵支持專利權質押融資。設立省級知識產權質押融資風險補償資金,推廣銀行、擔保機構、評估處置機構、財政補償資金共擔風險的專利權質押融資服務。省內科技型企業登記注冊2年以上,核心專利保護期不低于貸款年限,其納入省級風險補償范圍的專利權質押融資項目由合作銀行及其指定的擔保機構、評估處置機構、風險補償資金按照45%∶10%∶45%的比例分擔貸款損失,風險補償資金在合作銀行及其指定的擔保機構履行相關代償責任后撥付到位。貸款銀行履行代償責任后需承擔貸款追償義務,追償資金扣除訴訟等相關費用后,按代償比例分配。優先扶持高新技術企業,知識產權示范、優勢、貫標企業。
4、推進科研基礎設施和科研儀器設備放管服改革。簡化高校、科研院所科研儀器設備采購流程。對具備組織政府采購能力和條件的高校、科研院所,經主管部門和財政部門批準后,按照政府采購法律制度規定,自行組織采購,自行選擇評審專家。高校和科研院所要簡化科研儀器設備采購流程,對科研急需的設備和耗材,可靈活選擇政府采購方式,縮短采購周期。對于獨家代理或生產的儀器設備,按程序確定采取單一來源采購等方式增強采購靈活性和便利性。實行科研基礎設施和科研儀器設備向社會開放共享雙向補貼。省級財政對科研基礎設施和科研儀器開放共享績效優秀的管理單位給予開放共享后補助,同一單位年度最高補助100萬元;對中小企業、創新創業團隊(個人)等社會用戶使用共享平臺的科研基礎設施和科研儀器、重點(工程)實驗室、工程(技術)研究中心、企業技術中心等提供的檢測和研發服務,給予最高30%比例的費用補貼,同一用戶年度最高補助10萬元。
5、建立重大創新容錯機制。對經審慎研究,程序完備的省級科技創新重大項目,確因科研人員技術路線選擇有誤、受市場風險影響、經濟形勢發生重大變化等原因,導致未實現預期目標或失敗的,項目承擔人員已盡到勤勉和忠實義務的,由項目主管部門綜合運用國際國內同行評議、市場評議、專家評議等方式確認后,予以容錯,不納入科研失信范疇,不予追償財政性資金,鼓勵選擇不同技術路線開展相關研究。針對科技成果中試階段高風險,強化科技成果中試熟化,采取財政補助、社會資本引入等多種途徑,支持企業產學研聯動,協同建立科技成果中試與產業化平臺及基地。
6、支持重大創新平臺建設。對符合國家規劃布局的國家實驗室、國家重點實驗室、國家工程研究中心、國家技術創新中心、國家制造業創新中心、基礎支撐與條件保障類國家科技創新基地等創建項目,省級財政分別給予資金支持;對通過國家認定或評估的國家重點實驗室、國家工程研究中心、國家技術創新中心,省級財政給予不低于1000萬元支持;對特別重大的平臺項目,采取“一事一議”方式,綜合施策、重點支持。
7、優化科研項目經費管理。賦予科研單位科研項目經費管理使用自主權,項目直接費用中除設備費外,其他科目費用調劑權全部下放項目承擔單位。選擇部分科研績效突出的科研單位,開展基于績效、誠信和能力的簡化科研項目經費預算編制和擴大科研經費使用自主權試點,項目直接費用中除設備費外,其他費用只提供基本測算說明。對試驗設備依賴程度低和實驗材料耗費少的基礎研究、軟件開發、集成電路設計等智力密集型項目,提高間接經費比例,500萬元以下的部分間接經費比例為不超過30%,500萬元至1000萬元的部分為不超過25%,1000萬元以上的部分為不超過20%。
8、加快創新主體培育。推動高新區成為高新技術產業發展的核心載體,引導經濟開發區、工業園區向高新園區轉型。對科技創新指標排名前3位的高新區和高新技術產業增加值增量排名前3位的省級高新區,給予每家最高500萬元經費支持。加快培育高新技術企業,建立科技型企業數據庫和高新技術企業后備庫,鼓勵有條件的市縣對新認定的科技型中小微企業、高新技術企業給予財政政策資金支持。積極培育發展面向市場的新型研發機構,支持龍頭企業聯合高校、科研院所,建立產業技術創新聯盟。全面深化產教融合,支持高校、科研院所設立應用技術研究院。
9、加大科技獎勵力度。深入實施修訂后的科技獎勵辦法,實行提名制,推行分級評審,優化科技獎勵結構,提高科技獎勵標準,增強科技人員榮譽感、責任感和使命感。獲得省科學技術杰出貢獻獎的個人、省科學技術創新團隊獎的科研團隊,省級財政分別給予200萬元、100萬元獎勵;獲得省自然科學獎、省技術發明獎和省科學技術進步獎的組織和個人,省級財政分別給予特等獎50萬元、一等獎20萬元、二等獎10萬元、三等獎5萬元獎勵。
10、引導市縣創新驅動發展。建設一批創新型城市,將市州、縣市區科技投入產出納入省真抓實干指標考核體系。綜合評價研發經費投入強度、財政科技投入、高新技術產業增加值、高新技術企業數量、發明專利數量以及創新環境等績效情況,績效結果作為省級財政綜合衡量轉移支付資金分配依據。根據投入產出指標的總量和增量綜合評價,對總量或增量年度排名前2名的市州和前10名的縣市區,按因素分配法分別給予獎補資金支持,獎補資金由各市縣統籌用于科技創新工作。
省科技廳要會同省財政廳等部門制定具體實施細則。
本政策實施期限為發布之日起至2021年12月31日,相關政策已明確實施期限的從其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