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
關于印發《醫療衛生領域省與市縣財政事權和支出責任劃分改革實施方案》的通知
湘政辦發〔2019〕40號
各市州、縣市區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廳委、各直屬機構:
《醫療衛生領域省與市縣財政事權和支出責任劃分改革實施方案》已經省人民政府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結合實際認真組織實施。
湖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
2019年8月7日
(此件主動公開)
醫療衛生領域省與市縣財政事權和支出責任劃分改革實施方案
為貫徹落實《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印發醫療衛生領域中央與地方財政事權和支出責任劃分改革方案的通知》(國辦發〔2018〕67號)精神,按照《湖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基本公共服務領域省與市縣共同財政事權和支出責任劃分改革實施方案〉的通知》(湘政辦發〔2019〕16號)要求,結合我省實際,現就醫療衛生領域省與市縣財政事權和支出責任劃分改革制定如下實施方案。
一、主要內容
醫療衛生領域省與市縣財政事權和支出責任劃分為公共衛生、醫療保障、計劃生育、能力建設四個方面,涉及基本公共衛生服務、地方公共衛生服務、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補助、醫療救助、計劃生育扶助保障、計劃生育家庭關懷、醫療衛生機構改革和發展建設、衛生健康能力提升、衛生健康管理事務、醫療保障能力建設、中醫藥事業傳承與發展等11個事項。
(一)公共衛生方面。主要包括基本公共衛生服務和地方公共衛生服務。
1.基本公共衛生服務?;竟残l生服務包括健康教育、預防接種、重點人群健康管理等原基本公共衛生服務內容,以及從原重大公共衛生服務和計劃生育項目中劃入的疾病預防控制、婦幼健康服務、食品安全保障、職業衛生、老年健康服務、醫養結合、衛生綜合監督與管理、孕前優生健康檢查、計劃生育服務等內容。其中,原基本公共衛生服務項目內容、資金、使用主體等保持相對獨立和穩定,按照相應的服務規范組織實施;新劃入基本公共衛生服務的項目由省統籌中央和省級財政資金安排,資金不限于基層醫療衛生機構使用?;竟残l生服務內容根據經濟社會發展、公共衛生服務需要和財政承受能力等因素統一適時調整。
基本公共衛生服務明確為省與市縣共同財政事權,由省與市縣財政共同承擔支出責任。執行中央制定的基本公共衛生服務人均補助經費國家基礎標準,所需經費中央與地方按6:4分擔(享受西部政策地區按8:2分擔)。對于原基本公共衛生服務地方分擔部分,省財政按照省政府辦公廳湘政辦發〔2019〕16號文件確定的分類分檔分擔比例承擔支出責任。財政非省直管縣省級負擔之外的部分,由市本級和財政非省直管縣共同承擔,具體比例由各市確定。對于新納入基本公共衛生服務的原重大公共衛生服務和計劃生育服務項目,省級財政根據工作任務量、補助標準、績效考核和財力情況等因素分配對市縣轉移支付資金。
2.地方公共衛生服務。全省性或跨市域的突發疫情防控等衛生應急事項、疫苗冷鏈建設及一類疫苗接種異常反應補償,明確為省級財政事權;我省自主實施的公共衛生項目,根據政策規定明確為省級財政事權或省與市縣共同財政事權,省級財政根據工作任務量、補助標準、績效考核和財力情況等因素分配對市縣轉移支付資金。市縣行政區域內的衛生應急事項及市縣自主實施的公共衛生項目明確為市縣級財政事權,由市縣承擔支出責任。
(二)醫療保障方面。主要包括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補助和醫療救助,明確為省與市縣共同財政事權,由省與市縣財政共同承擔支出責任。
1.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補助。省與市縣財政按規定對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予以繳費補助。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補助,執行中央制定的國家基礎標準,所需經費中央與地方按6:4分擔(享受西部政策地區按8:2分擔)。地方分擔部分,省財政按照省政府辦公廳湘政辦發〔2019〕16號文件確定的分類分檔分擔比例承擔支出責任。
2.醫療救助。醫療救助主要包括城鄉醫療救助和疾病應急救助,由省統籌中央和省級財政資金后,根據救助需求、工作開展情況及市縣財力狀況等因素分配對市縣轉移支付資金。
(三)計劃生育方面。主要包括計劃生育扶助保障和計劃生育家庭關懷。
1.計劃生育扶助保障。對于國家確定的農村部分計劃生育家庭獎勵扶助和計劃生育家庭特別扶助明確為省與市縣共同財政事權,由省與市縣財政共同承擔支出責任。執行中央制定的計劃生育扶助保障國家基礎標準部分,所需經費中央與地方按6:4分擔(享受西部政策地區按8:2分擔)。地方分擔及省級提標部分,省財政按照省政府辦公廳湘政辦發〔2019〕16號文件確定的分類分檔分擔比例承擔支出責任。計劃生育手術并發癥人員補助(除中央財政負擔部分外),明確為省級財政事權,由省級財政承擔支出責任。對于我省自行確定的城鎮獨生子女父母獎勵和獨生子女保健費項目,省級財政根據對象人數、補助標準等給予適當補助。上述項目外的原計劃生育項目,納入基本公共衛生服務范疇。
2.計劃生育家庭關懷。主要包括我省自行確定、由計劃生育協會牽頭實施的計劃生育家庭綜合保險、計劃生育“三結合”項目、計劃生育家庭創業貸款貼息、計劃生育特殊家庭重病大病護理補貼及計劃生育愛心助孕行動等項目,明確為省與市縣共同財政事權,由省與市縣財政共同承擔支出責任。省級財政根據工作任務量、補助標準、績效考核和財力情況等因素分配對市縣轉移支付資金。
(四)能力建設方面。主要包括醫療衛生機構改革和發展建設、衛生健康能力提升、衛生健康管理事務、醫療保障能力建設、中醫藥事業傳承與發展。
1.醫療衛生機構改革和發展建設。對醫療衛生機構改革和發展建設的補助,按照隸屬關系分別明確為省級財政事權或市縣級財政事權,由同級財政承擔支出責任。符合區域衛生規劃的省屬醫療衛生機構改革和發展建設明確為省級財政事權,由省級財政承擔支出責任;省屬醫療衛生機構承擔市縣政府委托的公共衛生、緊急救治救災、援外、支農、支邊等任務的,由市縣財政給予合理補助。符合區域衛生規劃的市縣屬醫療衛生機構改革和發展建設明確為市縣級財政事權,由市縣財政承擔支出責任;市縣屬醫療衛生機構承擔上級財政事權任務的,由上級財政給予合理補助。在深化醫藥衛生體制改革期間,省統籌中央和省級財政資金對全省推進公立醫院綜合改革、實施國家基本藥物制度、提升困難地區服務能力等按規定給予補助。加大對社會力量辦醫的支持力度,省與市縣財政按照規定落實對社會力量辦醫的補助政策。
2.衛生健康能力提升。衛生健康能力提升主要包括衛生健康人才隊伍建設、重點學科發展等。國家和省根據戰略規劃統一組織實施的衛生健康人才隊伍建設、重點學科發展等項目,明確為省與市縣共同財政事權,由省與市縣財政共同承擔支出責任。省統籌中央和省級財政資金根據工作任務量、補助標準、績效考核及財力情況等因素分配對市縣轉移支付資金。市縣自主實施的能力提升項目明確為市縣財政事權,由市縣財政承擔支出責任。
3.衛生健康管理事務。衛生健康管理事務主要包括戰略規劃、綜合監管、宣傳引導、健康促進、人口監測、基本藥物和短缺藥品監測、重大健康危害因素和重大疾病的監測及綜合干預、婦幼衛生監測等,按照承擔職責的相關職能部門隸屬關系分別明確為省級或市縣級財政事權,由同級財政承擔支出責任。
4.醫療保障能力建設。醫療保障能力建設主要包括戰略規劃、綜合監管、宣傳引導、經辦服務能力提升、信息化建設、人才隊伍建設等,按照承擔職責的相關職能部門及其所屬機構隸屬關系分別明確為省級或市縣級財政事權,由同級財政承擔支出責任。在深化醫藥衛生體制改革期間,省統籌中央和省級財政資金對市縣醫療保障能力建設按規定給予補助。
5.中醫藥事業傳承與發展。中醫藥事業傳承與發展主要包括中醫藥臨床優勢培育、中醫藥傳承與創新、中醫藥傳統知識保護與挖掘、中醫藥“治未病”技術規范與推廣等,明確為省與市縣共同財政事權,由省與市縣財政共同承擔支出責任。省統籌中央和省級財政資金根據工作任務量、績效考核情況、財力狀況等因素分配對市縣轉移支付資金。
醫療衛生領域其他未列事項,按照中央和我省改革要求及事項特點具體確定財政事權和支出責任。黨中央、國務院和省委、省政府明確規定比照享受相關區域政策的地區繼續按相關規定執行。中央和省級基本建設支出按國家有關規定執行。軍隊、國有和集體企事業單位等舉辦的醫療衛生機構按照現行體制和相關領域改革要求落實經費保障責任。
明確為省與市縣財政共同財政事權的事項中,基本公共衛生服務、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補助、計劃生育扶助保障等省級明確基礎標準的事項,市縣政府可在確保省級基礎標準全部落實到位的前提下,在省級基礎標準之上合理增加保障內容或提高保障標準,高出部分所需資金自行負擔。對于衛生健康人才隊伍建設、重點學科發展等不易或暫不具備條件統一制定基礎標準的事項,省級按照中央提出的原則設立區域績效目標,市縣據此自主制定本地標準。市縣政府制定出臺本地標準要充分考慮區域間基本醫療衛生服務的公平性、當地經濟社會發展水平和財政承受能力,確保本級財政可持續。市縣自行制定的標準高于省級基礎標準的,需事先按程序報省財政廳及省直相關部門備案后執行;市縣政府出臺涉及重大政策調整等事項的,需事先按程序報省級有關部門備案后執行。
按照保持現有省與市縣財力格局總體穩定的原則,上述改革涉及的省與市縣支出基數劃轉,按預算管理有關規定辦理。
二、保障措施
醫療衛生領域財政事權和支出責任劃分改革意義重大,各地各部門要高度重視,加強組織領導,密切協調配合,結合實際細化政策措施,精心組織實施,確保改革順利推進。
(一)協同推進相關改革。將省與市縣財政事權和支出責任劃分改革同深化醫藥衛生體制改革緊密結合、統籌推進,著重健全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穩定可持續的籌資和報銷比例調整機制,合理確定政府與個人分擔比例,推進公立醫院體制機制改革,強化區域衛生規劃約束,形成兩項改革良性互動、協同促進的局面。
(二)強化責任落實。省財政廳、省衛生健康委、省醫保局要在履行自身工作職責的同時,做好組織協調和對市縣的指導督促工作。市縣財政、衛生健康、醫療保障等相關部門按要求做好本級財政事權和支出責任劃分改革工作,合理安排部門預算,及時修訂完善相關規范性文件或制度規定。
(三)加強監督檢查和績效管理。市縣要加強對基礎標準落實、基礎數據真實性、資金管理使用規范性、服務便利可及性等方面的監督和自查。按照“誰使用、誰負責”的原則,對醫療衛生領域項目全面實施績效管理,不斷提高資金使用效益和基本公共服務水平。
本方案自發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1.醫療衛生領域省與市縣財政事權和支出責任劃分情況表
2.醫療衛生領域省與市縣共同財政事權支出責任分擔分類分檔情況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