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科技領域省與市縣財政事權和支出責任劃分改革實施方案》的通知
湘政辦發〔2020〕16號
各市州、縣市區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廳委、各直屬機構:
《科技領域省與市縣財政事權和支出責任劃分改革實施方案》已經省委、省人民政府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結合實際認真貫徹落實。
湖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
2020年4月15日
(此件主動公開)
科技領域省與市縣財政事權和支出責任劃分改革實施方案
為貫徹落實《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印發科技領域中央和地方財政事權和支出責任劃分改革方案的通知》(國辦發〔2019〕26號)精神,按照省委、省政府關于推進政府間財政事權和支出責任劃分改革有關決策部署,現就科技領域省與市縣財政事權和支出責任劃分改革制定如下實施方案。
一、總體要求
(一)指導思想。
堅持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全面貫徹落實黨的十九大和十九屆二中、三中、四中全會精神,統籌推進“五位一體”總體布局,協調推進“四個全面”戰略布局,堅持和加強黨的全面領導,堅持創新、協調、綠色、開放、共享新發展理念,堅持以供給側結構性改革為主線,按照中央改革部署和省委、省政府相關要求,把握科技工作規律和特點,立足我省實際,穩妥推進科技領域省與市縣財政事權和支出責任劃分改革,聚焦國家、省級重大區域發展戰略,著眼我省科技創新能力和競爭力整體提升,逐步建立起權責清晰、區域均衡、財力協調的省與市縣財政關系,為推動高質量發展、建設富饒美麗幸福新湖南提供堅強支撐。
(二)基本原則。
——明晰政府與市場邊界。科學合理界定政府科技投入的邊界和方式,重點支持市場不能有效配置資源的基礎前沿、社會公益、重大共性關鍵技術研究等領域,引導激勵企業和社會力量加大科技投入,加快建立多元化、多層次、多渠道的投入體系,充分發揮市場在資源配置中的決定性作用。
——理順省與市縣權責。根據科技事項公共性層次、科技成果受益范圍等屬性,科學合理劃分科技領域省與市縣財政事權和支出責任。省級財政側重支持全局性、基礎性、長遠性工作以及對接國家重大科技需求、事關全省經濟社會發展大局組織實施的重大科技任務。市縣財政側重支持技術開發和轉化運用、科技創新基地、科技服務體系以及區域創新體系建設發展。同時,進一步發揮省對市縣相關轉移支付作用,充分調動市縣的積極性和主動性。
——積極穩妥推進改革。全面系統梳理科技領域各類事項,加強機構、人才、項目和資金等的統籌協調,進一步優化科技創新發展的財政體制和政策環境。在保持科技領域現行財政政策總體穩定的基礎上,對現行劃分較為科學合理、行之有效的事項予以確認,對現行劃分不盡合理、改革條件相對成熟的事項進行調整,對尚不具備改革條件的事項暫時維持現行格局并根據有關改革情況適時調整,對改革中新增的事項按規定及時確認。
二、主要內容
按照中央關于深化科技體制改革的總體要求,根據國務院辦公廳國辦發〔2019〕26號文件和我省科技工作的實際情況,將我省科技領域財政事權和支出責任劃分為科技研發、科技創新基地建設發展、科技人才隊伍建設、科技成果轉移轉化、區域創新體系建設、科學技術普及、科研機構改革和發展建設等方面。省級層面從創新型省份建設專項、全社會研發投入財政獎補、制造強省專項、軍民融合專項、人才發展專項、科普專項等省級資金中予以支持。
(一)科技研發。
利用財政資金設立的用于支持基礎研究、應用研究和技術研究開發等方面的科技計劃(專項、基金等),確認為省與市縣共同財政事權,由省級財政和市縣財政區分不同情況承擔相應的支出責任。
1. 基礎研究。自由探索類基礎研究要聚焦湖南優勢特色產業和社會發展關鍵領域的重大科學問題,在生命科學、信息技術、工程機械、材料科學等前沿領域開展的基礎性、前瞻性研究,由省級財政承擔主要支出責任,通過省自然科學基金等支持源頭創新,加強基礎研究和科學前沿探索。市縣結合本地區基礎研究區域布局自主設立的科技計劃(專項、基金等),由市縣財政承擔支出責任,省級財政通過轉移支付統籌給予支持。目標導向類基礎研究要聚焦我省經濟社會發展需求,由省級財政和市縣財政分別承擔支出責任。其中:對接國家發展戰略目標和創新型省份整體能力提升的基礎前沿領域,圍繞湖南經濟社會發展中的重大社會公益性研究,由省級財政承擔主要支出責任;市縣結合本地區經濟社會發展實際,根據相關規劃等自主設立的科技計劃(專項、基金等),由市縣財政承擔支出責任。
2. 應用研究和技術研究開發。對聚焦我省重大戰略、重大產業關鍵核心技術攻關、前沿性顛覆性與非對稱性技術研究,關系民生保障的重大公益性共性技術研發,對接國家科技重大專項、國家科技創新2030重大項目與重大工程的事項,如高端裝備、新材料、生物技術、綠色低碳、數字創意、農業農村、健康養老等領域,由省級財政承擔主要支出責任,通過省級科技重大專項等予以支持。對事關我省產業發展、民生保障、提高核心競爭力和自主創新能力的重大共性關鍵技術和產品研發,對接國家重點研發計劃的事項,及加強我省重點產業集群和戰略新興產業發展,圍繞裝備制造、軌道交通、中小航空發動機、新材料、工業互聯網、自主可控、農業農村、節能環保與新能源等重點領域解決我省發展“卡脖子”技術和核心技術、關鍵零部件、重大裝備的研究,由省級財政承擔主要支出責任,通過省級重點研發計劃等予以支持。
市縣財政根據相關科研任務部署,結合本地區實際承擔相應的支出責任。同時,市縣根據相關規劃等自主設立的應用研究和技術研究開發方面的科技計劃(專項、基金等),由市縣財政承擔支出責任。
(二)科技創新基地建設發展。對科技創新基地建設發展的補助,確認為省與市縣共同財政事權,由省級財政和市縣財政區分不同情況承擔相應的支出責任。對國務院、科技部批復認定或備案的各類國家級科技創新基地建設發展,為我省區域優勢特色產業發展提供知識儲備和技術支撐、依托省級預算單位建設的省重點實驗室,以及省級重大公益性、基礎條件性創新基地和重大科研基礎設施建設發展,財政負擔資金由省級財政承擔主要支出責任;市縣財政根據相關建設發展規劃等,結合本地區實際承擔相應的支出責任。同時,市縣根據本地區相關規劃等自主建設的科技創新基地,財政負擔資金由市縣財政承擔主要支出責任,省級財政通過轉移支付統籌給予支持。對國家在湖南布局建設的國家級重大科技基礎設施等項目的配套工程,由省級財政和市縣財政通過“一事一議”方式共同承擔支出責任。
(三)科技人才隊伍建設。對圍繞建設高層次科技人才隊伍,根據相關規劃等統一組織實施的科技人才專項,分別確認為省級或市縣財政事權,由同級財政承擔支出責任。其中:省級實施的涉及科技人才引進、培養支持的人才專項,如芙蓉人才行動計劃等,確認為省級財政事權,由省級財政承擔支出責任;市縣按相關規劃等自主實施的科技人才引進、培養支持的人才專項,確認為市縣財政事權,由市縣財政承擔支出責任。
(四)科技成果轉移轉化。對通過風險補償、貸款貼息、后補助、創投引導等財政投入方式支持的科技成果轉移轉化,確認為省與市縣共同財政事權,由省級財政和市縣財政區分不同情況承擔相應的支出責任。其中:省級財政主要通過發揮相關省級基金的引導和杠桿作用,運用市場機制,吸引社會資本投入,促進關系民生保障和產業發展的科技成果轉移轉化和資本化、產業化;市縣財政主要結合本地區實際,通過自主方式引導社會資本加大投入,支持區域重點產業等科技成果轉移轉化,省級財政通過轉移支付統籌給予支持。
(五)區域創新體系建設。對推進區域創新體系建設財政負擔資金,確認為省級與市縣共同財政事權,由省級財政和市縣財政區分不同情況承擔相應的支出責任。對激發省屬高校、科研機構等各類創新主體創新活力的補助,由省級財政承擔主要責任。對長株潭國家自主創新示范區、郴州國家可持續發展議程創新示范區、岳麓山大學科技城、馬欄山視頻文創園、創新型城市、創新型縣市等區域創新體系建設,由市縣財政承擔主要支出責任,省級財政通過轉移支付統籌給予支持。市縣根據本地區相關規劃等自主開展區域創新體系建設,財政負擔資金由市縣財政承擔支出責任。
(六)科學技術普及。對普及科學技術知識、倡導科學方法、傳播科學思想、弘揚科學精神、提高全民科學素質等工作的保障,確認為省與市縣共同財政事權,由省級財政和市縣財政區分不同情況承擔相應的支出責任。對省級層面開展科普工作的保障,由省級財政承擔主要支出責任,從省級科普專項資金中列支;對市縣層面開展科普工作的保障,由市縣財政承擔主要支出責任,省級財政通過轉移支付統籌給予支持。
(七)科研機構改革和發展建設。對利用財政性資金設立的科研機構改革和發展建設方面的補助,按照隸屬關系分別確認為省級或市縣財政事權,由同級財政承擔支出責任。其中:對省級科研機構改革和發展建設方面的補助,確認為省級財政事權,由省級財政承擔支出責任;省級科研機構承擔市縣政府委托任務,由市縣財政給予合理補助。對市縣科研機構改革和發展建設方面的補助,確認為市縣財政事權,由市縣財政承擔支出責任。
(八)科技領域的其他未列事項。科技宣傳、國內科技交流分級負責,國際科技交流與合作有關事項財政事權和支出責任劃分按照外事領域改革方案執行。省級基本建設支出按省有關規定執行,主要用于省級財政事權或省與市縣共同財政事權事項。科技管理與服務,高校、企業和其他社會力量設立的科學技術研究開發機構,按照現行管理體制和經費渠道保障或支持。其他未列事項,按照改革的總體要求和事項特點具體確定財政事權和支出責任。
社會科學研究領域,對圍繞關系我省經濟社會發展全局的重要理論和現實問題、哲學社會科學創新體系建設的重要基礎理論問題開展的研究,以及推動省級智庫建設等事項,由省級財政承擔主要支出責任;根據任務部署和市縣實際,鼓勵市縣財政承擔相應的支出責任。市縣可結合本地區實際,根據相關規劃等安排資金支持社會科學研究。
三、保障措施
(一)切實加強組織領導。科技領域財政事權和支出責任劃分是推進省與市縣財政事權和支出責任劃分改革、加快建立現代財政制度的重要內容,各地、各有關部門要增強“四個意識”,堅定“四個自信”,做到“兩個維護”,加強組織領導,精心組織實施,切實履行職責,密切協調配合,確保改革工作有序推進。
(二)增強各級財力保障。各級財政部門要把科技作為財政支出的重點領域,確保財政科技投入只增不減。不斷加強對核心技術攻關與基礎研究等公共科技活動的支持力度,完善穩定支持和競爭性支持相協調的投入機制,推動科學研究、人才培養與基地建設全面發展。不斷完善普惠性政策,通過事前資助、事后補助等支持形式構建多元化的投入體系。
(三)協同深化相關改革。各地、各有關部門要緊密結合湖南財政科技工作特點,按照全面實施預算績效管理的要求,建立健全科技領域預算績效管理機制,強化績效評價結果應用,不斷提高財政科技資金配置效率和使用效益。按照“放管服”改革的要求,不斷深化科技計劃管理改革,讓計劃更加符合科技創新規律,更加高效配置科技資源;不斷深化科研經費改革,更好地服務科研創新。探索賦予科研人員科技成果所有權或長期使用權,更好的調動科研人員積極性和創造性。完善科技金融機制,推動科技金融深度融合,構建“政產學研金服用”創新生態。
本方案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