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2021年真抓實干督查激勵措施的通知
湘政辦發〔2021〕7號
各市州、縣市區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廳委、各直屬機構:
為認真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決策部署,深入實施“三高四新”戰略,大力推進高質量發展,切實落實“穩進高新”工作方針,推動形成創先爭優的良好局面,省人民政府決定,組織實施2021年全省真抓實干督查激勵措施。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對推動高質量發展,努力提高綜合質量效益,促進創新發展、協調發展、綠色發展、開放發展、共享發展,在高質量發展監測中提升幅度較快的縣市區,給予資金獎勵,并在政策、項目上予以支持。(牽頭單位:省政府辦公廳、省發展改革委;配合單位:省統計局及省直有關部門)
二、對推進政府職能轉變、深化“放管服”改革成效明顯,創造了可復制、可推廣經驗,“一件事一次辦”辦理深度和成熟度高、實績突出、排名全省前列的市州、縣市區,給予資金獎勵,并對其典型經驗予以推介。(牽頭單位:省政務局;配合單位:省政府發展研究中心)
三、對營商環境改善明顯,推進社會信用建設成效突出,在全省優化營商環境第三方評估中排名前列的市州、縣市區,給予資金獎勵和項目支持,并對其典型經驗予以推介。(牽頭單位:省發展改革委、省政務局;配合單位:省財政廳)
四、對奮力打造國家重要先進制造業高地成效明顯,制造業占比、新增規模工業企業、規模工業增加值、工業投資和產業項目建設、工業稅收、工業戰略性新興產業占比、新產品占比等高質量發展綜合評價排名全省前列的市州、縣市區,在制造強省專項資金中予以支持。(牽頭單位:省工業和信息化廳;配合單位:省財政廳、省統計局)
五、對實施“三高四新”戰略產業項目建設中重大產業支撐項目、產品創新強基項目、科技創新攻關項目的年度計劃完成率、貢獻率、總開工竣工率、項目效益,引進500強企業項目、引進關鍵人才的年度計劃完成率等指標完成情況好,推進機制健全,工作創新性強,配套政策措施有力,建設環境優良的市州,予以獎勵;對引領支撐“三高四新”戰略實施中推動產業發展、招商引資、科技創新、項目建設成效明顯,投入產出水平高、效益好,高質量發展走在前列的園區,在申報中央預算內投資和安排省預算內投資時予以傾斜,并優先支持開展調區擴區。對推動“雙創”(大眾創業、萬眾創新)政策落地、扶持“雙創”支撐平臺、構建“雙創”發展生態等方面成效明顯的省級區域“雙創”示范基地,支持其申報建設國家級“雙創”示范基地及省級“雙創”示范平臺,在省級財政有關專項資金安排方面予以支持。(牽頭單位:省發展改革委;配合單位:省財政廳、省科技廳、省工業和信息化廳、省商務廳、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省自然資源廳)
六、對貫徹落實“三高四新”戰略,著力打造具有核心競爭力的科技創新高地,年度全社會研發經費投入、當年新認定的高新技術企業數量、高新技術企業經濟貢獻等科技投入產出指標總量和增量年度綜合排名全省前列的市州、縣市區,分別給予獎補資金支持。對高質量發展績效評價排名全省前列的國家級高新區和省級高新區,分別給予獎補資金支持。(牽頭單位:省科技廳;配合單位:省財政廳)
七、對打造內陸改革開放高地、構建國內國際雙循環和穩外資、穩外貿、促消費、擴大對外投資合作措施有力,完成目標任務排名全省前列的市州、縣市區,在開放型經濟與流通產業發展專項資金中予以獎勵,并在商務部門開展的試點工作中予以支持。(牽頭單位:省商務廳;配合單位:省財政廳)
八、對財政管理改革成效突出,防范化解風險措施得力,財政收入質量高,存量資金規模小,支出進度快,國庫庫款保障有力,預算公開要求落實到位,專項債券項目和資金管理規范,隱性債務化解排名全省前列的市州、縣市區,給予資金獎勵,在新增專項債券額度分配中予以傾斜支持。(牽頭單位:省財政廳;配合單位:省發展改革委、省地方金融監管局、湖南銀保監局)
九、對金融服務“三高四新”戰略,防范化解金融風險成效明顯,金融生態環境優良,社會融資規模增幅,協調推進制造業、科技創新和小微、民營企業、涉農貸款增幅,推進企業上市,提高上市公司質量,政府性擔保體系建設等相關指標排名全省前列的市州,在省級金融發展專項資金中予以支持,并對其典型經驗予以推介。(牽頭單位:省地方金融監管局;配合單位:省財政廳、省公安廳、人民銀行長沙中心支行、湖南銀保監局、湖南證監局)
十、對落實軍民融合改革政策措施、建設軍民協同創新平臺、實施軍民融合重大項目、培育“民參軍”重點企業、優化軍民融合發展環境成效明顯的市州和產業示范基地,在軍民融合產業發展專項資金安排中予以支持。(牽頭單位:省委軍民融合辦、省工業和信息化廳;配合單位:省財政廳)
十一、對年度全社會固定資產投資增速增量大,產業投資占固定資產投資比重大,中央預算內投資和地方政府專項債券項目開工率、完成率高,省級重點建設項目完成好,重大項目儲備充足,落實擴投資政策措施成效明顯的市州、縣市區,在申報中央預算內投資和安排前期工作經費時予以重點支持。(牽頭單位:省發展改革委)
十二、對深入推進鄉村振興戰略實施,鞏固拓展脫貧攻堅成果,打造農業“百千萬”工程和“六大強農行動”升級版,發展優勢特色千億產業,抓實抓好生豬恢復生產和優質湘豬工程,落實長江十年禁漁部署要求成效明顯的市州、縣市區,通過相關專項資金給予獎勵,在有關建設項目安排時予以重點支持。(牽頭單位:省農業農村廳;配合單位:省財政廳)
十三、對積極貫徹落實糧食安全省長責任制,完成省政府下達的糧食種植面積和糧食產量等指標任務,穩步提升糧食生產能力,重視糧食流通能力建設,落實地方儲備糧規模,守住糧食質量底線,糧油加工業總產值穩步增長,在年度糧食安全責任制綜合考核中排名靠前的市州、縣市區,在糧食類相關專項資金中予以獎勵。(牽頭單位:省糧食和物資儲備局、省農業農村廳;配合單位:省財政廳)
十四、對落實“兩個耕地占補平衡”等耕地保護制度有力,嚴格控制建設占用耕地、保持耕地總量平衡、遏制耕地“非農化”和防止“非糧化”等工作成效明顯的市州、縣市區,在有關專項資金中予以獎勵。對按時完成高標準農田建設任務且成效顯著的縣市區,根據高標準農田建設考核結果,按該縣市區年度中央和省級財政高標準農田建設資金的5%予以獎勵。(牽頭單位:省自然資源廳、省農業農村廳;配合單位:省財政廳)
十五、對開展農村人居環境整治措施得力,農村廁所改造任務完成情況好的市州、縣市區,通過相關專項資金給予獎勵,在有關建設項目安排時給予重點支持。對在推進新型城鎮化中,實施城鄉環境基礎設施建設(污水處理、垃圾處理、黑臭水體治理、燃氣等)和農村危房改造等工作積極主動,國家和省下達的年度目標任務完成率達100%,且整體工作成效位居全省前列的市州、縣市區,在安排相關財政補助資金時予以重點支持或政策支持。(牽頭單位:省農業農村廳、省住房城鄉建設廳;配合單位:省發展改革委、省財政廳、省生態環境廳)
十六、對在實施城市更新行動中,擴大保障性租賃住房供給,推進城鎮棚戶區和老舊小區改造、既有住宅加裝電梯等工作積極主動,國家和省下達的年度目標任務完成率達到100%,且整體工作成效位居全省前列的市州、縣市區,在安排相關財政補助資金時予以重點支持或政策支持。(牽頭單位:省住房城鄉建設廳;配合單位:省發展改革委、省財政廳)
十七、對加快推進湖南交通強國建設,高質量推進交通基礎設施建設,有力提升運輸服務供給質量,有效促進行業治理現代化,“四好”(建好、管好、護好、運營好)交通成效顯著的市州、縣市區,安排一定額度的財政資金予以獎勵,并將該地區具備條件的交通建設項目優先列入下年度投資計劃。(牽頭單位:省交通運輸廳;配合單位:省財政廳)
十八、對批而未供和閑置土地處置率高等土地節約集約利用成效好,國土空間規劃編制、違法用地整改、礦業轉型發展、不動產登記等重大工作排名靠前、質量較高的市州、縣市區,在全省新增建設用地計劃指標中安排一定指標予以獎勵,用于支持“三高四新”戰略和高質量發展項目建設。(牽頭單位:省自然資源廳)
十九、對深化商事制度改革成效明顯、落實事中事后監管等政策措施社會反映好,知識產權創造、運用和保護等方面成效突出的市州、縣市區,給予資金支持,對其典型經驗予以推介。(牽頭單位:省市場監管局、省知識產權局;配合單位:省財政廳)
二十、對完成全省公共文化服務體系高質量發展五年行動計劃、發展文化和旅游產業成效明顯,特別是人均擁有公共文化設施面積、人均接受文化場館服務次數、規模以上文化企業營業收入及增長率、旅游總收入及增長率等相關指標排名全省前列的市州、縣市區,通過省級文化旅游綜合發展專項資金予以獎勵。(牽頭單位:省文化和旅游廳;配合單位:省財政廳)
二十一、對落實鼓勵和支持就業創業政策措施工作力度大,城鎮調查失業率等就業核心指標完成情況好,重點群體就業平穩,資金保障有力,創業和就業服務工作成效明顯,以及推動全民參保、落實企業養老保險省級統籌、推進多層次社會保障體系建設成效突出的市州、縣市區,在分配中央和省就業補助資金時予以支持。(牽頭單位: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配合單位:省財政廳)
二十二、對認真落實中央層面反饋交辦突出生態環境問題整改、污染防治攻堅戰工作任務并完成約束性指標,國控省控考核斷面水質綜合指數及改善幅度、環境空氣質量綜合指數及改善幅度、土壤污染防治項目完成數量比例及質量、污染防治攻堅戰“2021年夏季攻勢”完成情況分別排名第一的市州,通過生態環境保護專項資金予以獎勵。對認真落實中央層面反饋交辦突出生態環境問題整改、污染防治攻堅戰工作任務并完成約束性指標,省控考核斷面水質綜合指數及改善幅度、環境空氣質量綜合指數及改善幅度排名靠前,農村環境綜合治理成效明顯,獲得全國“綠水青山就是金山銀山”實踐創新基地和國家生態文明建設示范縣且示范引領作用明顯的縣市區,通過生態環境保護專項資金予以獎勵。(牽頭單位:省生態環境廳;配合單位:省財政廳)
二十三、對河長制湖長制工作推進力度大,在全省河長制湖長制年度考核中排名前列,水利建設項目推進較快、質量較好以及中央水利建設投資計劃完成率高,落實最嚴格水資源管理制度較好的市州、縣市區,通過相關水利專項予以獎勵。(牽頭單位:省水利廳;配合單位:省發展改革委、省財政廳、省生態環境廳、省住房城鄉建設廳、省自然資源廳、省交通運輸廳、省農業農村廳、省林業局)
二十四、 對推進質量強省工作成效突出,政府質量工作考核、產品質量合格率和食品安全工作排名全省前列的市州、縣市區,通過市場監督管理專項資金予以獎勵,在相關資金安排、項目扶持、改革試點示范、重大項目建設等方面予以支持,對其典型經驗予以推介。(牽頭單位:省市場監管局)
二十五、對深化教育評價改革,深入推進職業教育改革發展,推動義務教育優質均衡發展和城鄉一體化(推進義務教育學校資源配置和校際均衡、芙蓉學校建設、鄉鎮標準化寄宿制學校建設、鄉村小規模學校優化提質),公辦幼兒園學位建設等工作成效明顯的市州、縣市區,在考核年度分配義務教育經費保障機制改革綜合獎補資金時,一次性予以獎勵。(牽頭單位:省教育廳)
二十六、對落實養老服務業支持政策積極主動,推進養老服務體系建設成效明顯,轄區內失能半失能特困人員集中供養率、養老機構護理型床位占比、社區養老服務設施覆蓋率等指標達到有關要求的市州、縣市區,予以資金獎勵用于民政服務設施項目建設。(牽頭單位:省民政廳;配合單位:省發展改革委、省財政廳)
二十七、對積極推進公立醫院綜合改革和醫療保障制度改革,在分級診療制度建設、醫療衛生服務能力建設、公共衛生體系建設和“互聯網+醫療健康”等醫改重點領域和關鍵環節取得明顯成效的市州、縣市區,予以資金獎勵,優先納入醫改工作相關試點,優先支持向國家申報相關工作示范地區,并對工作經驗予以推介。(牽頭單位:省衛生健康委;配合單位:省財政廳、省醫保局)
二十八、對重視安全生產工作,落實安全責任,交通問題頑瘴痼疾集中整治工作成效明顯,在考核年度內,本行政區域未發生較大及以上生產經營性安全事故或較大及以上道路交通安全事故的市州,在有關財政資金中予以獎勵,并對安全隱患排查治理、監管能力建設、自然災害防治等項目予以重點支持。(牽頭單位:省應急廳、省公安廳;配合單位:省交通運輸廳、省財政廳)
二十九、對全省達到信訪工作“三無”創建標準的縣市區(含管理區和有戶籍管理權限的園區),予以專項工作經費獎勵。(牽頭單位:省信訪局)
三十、對積極開展政府部門和國有企業拖欠民營企業中小企業賬款清理和根治拖欠農民工工資工作,圓滿完成省政府確定的年度清欠和治欠工作目標任務,且民營企業和農民工滿意度較高的市州、縣市區,予以專項資金獎勵,并對其典型經驗予以推介。(牽頭單位:省工業和信息化廳、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
對落實重大政策措施成效明顯,受到國務院真抓實干督查激勵和在國務院大督查及專項督查中有關典型經驗做法被肯定的市州、縣市區,在省預算內基建投資重大項目前期工作經費中予以支持,對其典型經驗做法予以推廣。對在省政府重點工作綜合大督查中有關典型經驗做法被肯定的市州、縣市區,予以通報表揚,對其典型經驗做法予以推廣。
省直各有關部門要認真落實督查激勵措施,及時制定和調整完善實施辦法,明確職責分工,加強協調配合,確保督查激勵措施落到實處、取得實效;要按照中央及省有關統籌規范督查檢查考核工作的要求,完善評價體系,改進評價方法,創新評價方式,簡化操作,優化流程,公平公正、客觀全面評價各地區工作成效,避免增加基層負擔。
要進一步控制表揚激勵地區名額,上述激勵措施中,除安全生產、道路交通安全、信訪工作,以及已明確只激勵4個市州或者10個縣市區(含園區)的激勵措施外,其他每條激勵措施表揚激勵名額市州不超過4個、縣市區(含園區)不超過10個;要將督查激勵結果與績效考核工作掛鉤,對受到督查激勵的市州,根據省績效考核有關規定實施,對受到督查激勵的縣市區(含園區),由各市州根據本地區績效考核有關規定予以加分,督查激勵結果抄送省委組織部;要加強政策解讀和宣傳引導工作,充分發揮督查激勵的示范引導作用。
各市州要明確責任部門,統籌做好本行政區域內組織落實督查激勵措施的各項工作。有條件的市州可結合本地實際出臺配套措施,加大激勵支持力度,增強激勵效果。省政府辦公廳將加強統籌協調、審核把關和督促檢查。對工作不力,被黨中央、國務院和國家有關部委及省委、省政府通報批評、約談、問責,或在審計、督查中發現存在重大突出問題,整改不及時、不到位的市州、縣市區(含園區),在相關激勵措施中不予表揚激勵。
省直有關部門要制定完善督查激勵措施實施辦法,于2021年3月底前報省政府辦公廳(省政府督查室)。
本通知自發布之日起施行。
湖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
2021年3月3日
(此件主動公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