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人民政府
關于印發《湖南省進一步促進就業工作二十條措施》的通知
湘政發〔2018〕30號
各市州、縣市區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廳委、各直屬機構:
現將《湖南省進一步促進就業工作二十條措施》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落實。
湖南省人民政府
2018年12月15日
(此件主動公開)
湖南省進一步促進就業工作二十條措施
為深入貫徹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和黨的十九大精神,全面落實黨中央、國務院關于穩就業工作的決策部署,進一步做好當前和今后一個時期促進就業工作,確保全省就業局勢持續穩定,實現更高質量和更充分就業,根據《國務院關于做好當前和今后一個時期促進就業工作的若干意見》(國發〔2018〕39號)等文件精神,結合我省實際,制定如下政策措施。
一、支持企業穩定就業
(一)加大援企穩崗力度。按規定對不裁員或少裁員的參保企業,返還其上年度實際繳納失業保險費的50%,未能按時足額繳納失業保險費的,一次性補繳所有欠費后,可按條件申請享受上述返還政策。2018年10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深度貧困地區企業的穩崗補貼上限可提高至60%。2019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對面臨暫時性生產經營困難且恢復有望、堅持不裁員或少裁員的參保企業,返還標準可按6個月的當地月人均失業保險金和參保職工人數確定,或按6個月的企業及其職工應繳納社會保險費50%的標準確定。上述資金由失業保險基金列支。困難企業與職工協商一致的,可采取協商薪酬、調整工時、輪崗輪休、在崗培訓等措施,保留就業崗位,穩定勞動關系。(責任單位: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省財政廳等。列第一位者為牽頭單位,下同)
(二)加大金融財稅支持力度。充分發揮國家融資擔保基金作用,進一步加強創新創業金融服務,引導更多金融資源支持創業就業。各地政府性融資擔保基金應優先為符合條件的小微企業提供低費率的擔保支持,鼓勵銀行機構加強與政府性融資擔保機構合作,建立健全風險分擔機制,擴大融資擔保業務,提高小微企業貸款可獲得性。進一步降低企業財稅負擔,落實重點群體創業就業稅收優惠政策。對經認定的服務貿易類技術先進型企業,按15%的稅率征收企業所得稅。落實一般工商業電價減負10%的目標。(責任單位:省發展改革委、省工業和信息化廳、省財政廳、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省地方金融監管局、省稅務局、人民銀行長沙中心支行、湖南銀保監局等)
(三)降低企業用工成本。在社保費征管體制調整過程中,除國家和省另有規定外,各地不調整現有社會保險征收政策、征收程序、征收方式,對企業歷史欠費不得自行集中清繳。按規定繼續階段性降低企業社會保險費率。根據湘南湘西承接產業轉移示范區社會保險制度運行情況和基金收支水平,按規定在一定區間內確定示范區內基本醫療保險、工傷保險、失業保險、生育保險費率水平,在繳存住房公積金時,可在5%到當地規定的上限區間內確定繳存比例,生產經營困難的企業可申請降低繳存比例或者緩繳,具體辦法另行制定。2019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勞動密集型企業和中小微企業吸納登記失業人員穩定就業1年以上并按規定繳納社會保險的,可給予1000元/人的一次性崗位補貼。(責任單位: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省財政廳、省住房城鄉建設廳,省醫保局、省稅務局等)
二、鼓勵創業帶動就業
(四)加強創業引導。重點推廣網絡創業培訓和創業模擬實訓項目,鼓勵有條件的高校將其納入學分管理。完善高校和技工院校創新創業教育和實踐課程體系并納入必修課,實施在校學生研究性學習與創新實驗計劃,大學生可根據學校規定的創業成果申請學位論文答辯。對正常運營1年以上并吸納一定規模就業的初創企業、初次注冊的個體工商戶和農民專業合作社,按投入規模和帶動就業人數給予一次性創業補貼,具體補貼辦法由各市州自行制定。領取失業保險金期間自主創業的,可一次性發放剩余期限的失業保險金用以支持創業。繼續實施創業“雙百資助工程”,每年重點支持100個優質初創企業、100個優質初創個體工商戶,給予一次性獎補。各地可結合實際適時開展創業大賽及創業帶動就業典型創建活動,獎補標準由各市州自行確定。(責任單位: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省教育廳、省財政廳、省住房城鄉建設廳、省市場監管局等)
(五)加強創業載體建設。實施創業載體建設“四個一”工程,2020年以前,重點打造10個省級創業孵化示范基地、100個以上市縣級創業孵化基地,年孵化1000家以上的企業,新增10000個以上的就業崗位。加快建設高校畢業生、返鄉農民工等重點群體創業孵化載體;支持國家級和省級園區結合產業特點,打造不同類型的創新創業特色載體;鼓勵龍頭企業、高校、科研院所圍繞優勢細分領域建設一批專業化創業孵化平臺;加強創業載體之間對接合作,建立孵化基地聯盟,實現資源共享,優勢互補。根據創業孵化效果和帶動就業成效,按政策對創業孵化基地給予一定獎補。政府主辦或扶持的創業載體,要積極吸納失業人員入場自主創業,2019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支持穩定就業壓力較大地區為失業人員自主創業免費提供經營場地。(責任單位: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省發展改革委、省教育廳、省科技廳、省財政廳、省住房城鄉建設廳等)
(六)加強創業擔保貸款扶持。擴大創業擔保貸款對象,農村自主創業的農民可納入支持范圍。符合條件的人員自主創業的,創業擔保貸款最高申請額度由10萬元提高到15萬元,合伙創業的按合伙創業人數、組織起來共同創業的按組織起來創業人數,每人最高15萬元額度,最高貸款額度為75萬元,貧困地區按規定全額貼息3年,其他地區按規定全額貼息2年。小微企業當年新招用符合創業擔保貸款申請條件的人員數量達到企業現有在職職工人數25%(超過100人的企業達到15%)并與其簽訂1年以上勞動合同的,按規定可申請最高不超過300萬元的創業擔保貸款。各地可因地制宜適當放寬創業擔保貸款申請條件,超出中央規定的貸款貼息部分由地方財政承擔。對還款積極、帶動就業能力強、創業項目好的借款個人和小微企業,可繼續提供創業擔保貸款貼息,累計次數不超過3次。按各地當年新發放創業擔保貸款總額的1%給予創業擔保貸款工作成效突出的經辦銀行、創業擔保基金運營管理機構等單位獎補,引導其進一步提高服務創業就業的積極性。(責任單位: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省財政廳、人民銀行長沙中心支行、湖南銀保監局等)
三、加強培訓優化就業
(七)支持企業開展職工培訓。指導規模性裁員企業提前制定分流職工培訓方案,開展針對性的就業創業培訓,合理引導企業職工向上下游產業或鄰近產業轉移。對取得職業資格證書或職業技能等級證書的企業參保職工,給予技能提升補貼。2019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補貼申領條件由在職職工參加失業保險3年以上放寬至參保1年以上;參保職工取得職業資格證書或職業技能等級證書的,可在參保地申請技能提升補貼,所需資金由失業保險基金列支。2019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困難企業開展職工在崗培訓,所需經費按規定從企業職工教育經費中列支,不足部分經當地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審核評估合格后,可由就業補助資金予以支持,補貼標準不超過就業技能培訓補貼標準的50%。以上兩項培訓補貼不得重復享受。(責任單位: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省財政廳等)
(八)加強重點群體技能培訓。2020年12月31日前,建檔立卡貧困勞動力(以下簡稱貧困勞動力)可免費參加當地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組織的各類職業技能培訓,并按每天20元發給生活費補貼。支持職業院校(含技工院校)、普通高校、職業培訓機構和符合條件的企業承擔失業人員職業技能培訓或創業培訓,按規定對培訓合格的失業人員給予職業培訓補貼。2019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對就業困難人員和零就業家庭成員培訓期間按不超過當地失業保險金標準再給予生活費補貼,所需資金從就業補助資金中列支,補貼政策每人每年只享受一次,且不可同時領取失業保險金。(責任單位: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省教育廳、省財政廳、省農業農村廳、省扶貧辦等)
(九)強化產業技能培訓。2019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圍繞我省20個工業新興產業鏈,按計劃推行“招工即招生、入企即入校、企校雙師聯合培養”為主要內容的企業新型學徒制培訓,企業按規定向簽訂協議的培訓機構支付學徒培訓費用,所需資金從企業職工教育經費中列支;符合有關政策規定的,給予企業職業培訓補貼,每人每年不低于4000元,所需資金從就業補助資金中列支。支持優勢新興產業大型骨干企業與科研院所共建人才培養基地,將我省重點發展產業相關工種納入職業培訓補貼范疇。開展省卓越職業院校、省一流特色專業群建設,鼓勵和引導職業院校開設一批現代生產性服務業、生活性服務業緊缺急需的相關專業,并開展相關職業培訓,按政策給予職業培訓補貼。鼓勵職業院校在校生獲得學歷證書的同時,積極取得職業資格證書。推進新型農業經營主體帶頭人輪訓和農村實用人才帶頭人培訓計劃。(責任單位: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省發展改革委、省教育廳、省農業農村廳、省商務廳等)
四、聚焦重點幫扶就業
(十)支持高校畢業生就業。對符合條件的困難高校畢業生,將一次性求職創業補貼由800元/人提高至1500元/人。從2019年1月1日起,實施三年3萬名青年見習計劃,將社會組織納入就業見習基地范圍,就業見習補貼范圍由離校未就業高校畢業生擴展至16-24歲失業青年,見習期由6—12個月調整為3—12個月,按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給予基地就業見習補貼,留用率高于50%的,補貼標準提高至最低工資標準的120%。各地可通過購買公共服務的方式,吸納離校未就業高校畢業生到基層從事公共服務工作。(責任單位: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省教育廳、省財政廳等)
(十一)扶持貧困勞動力就業。2019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貧困勞動力通過有組織勞務輸出轉移到戶籍所在縣以外就業并穩定就業6個月以上的,按300元/人的標準給予一次性求職創業補貼。企業、農民專業合作社和扶貧車間等各類生產經營主體吸納貧困勞動力就業并開展以工代訓的,根據吸納人數給予一定期限的職業培訓補貼,補貼時間最長不超過6個月。貧困勞動力和農民工等返鄉下鄉創業人員首次創辦小微企業或從事個體經營,自工商登記注冊之日起,正常運營6個月以上的,可給予一次性創業補貼。鼓勵企業等社會力量到貧困村投資興業,建立扶貧車間,各地可根據投資規模、帶動就業效果等給予獎補。(責任單位: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省財政廳、省商務廳、省扶貧辦等)
(十二)實施兜底幫扶。全面梳理公益性崗位,按規定將新增和騰退的公益性崗位用于安置就業困難人員,重點安排大齡失業人員和零就業家庭人員,貧困地區可優先安置貧困勞動力。貧困地區可在政策規定范圍內,統籌林業、環保、交通、水利等相關資金,鼓勵貧困村利用村集體收益,綜合開發保潔保綠、治安協管、道路維護、山林防護、河道協管、水庫看護、孤寡老人和留守兒童看護等公益性崗位,重點安置家庭特別困難的貧困勞動力就業。(責任單位: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省教育廳、省公安廳、省民政廳、省財政廳、省生態環境廳、省住房城鄉建設廳、省交通運輸廳、省水利廳、省農業農村廳、省林業局、省扶貧辦等)
(十三)保障困難群眾基本生活。2019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深度貧困地區失業保險金標準由最低工資標準的85%上調至90%。對符合條件的失業人員,由失業保險基金發放失業保險金,其個人應繳納的基本醫療保險費從失業保險基金中列支。對符合條件的生活困難下崗失業人員,給予臨時生活補助,補助標準由各地根據家庭困難程度、地區消費水平等綜合確定。對符合最低生活保障條件的家庭,及時納入最低生活保障范圍。對符合臨時救助條件的,給予臨時救助。通過綜合施策,幫助困難群眾解困脫貧。(責任單位:省財政廳、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省民政廳、省醫保局等)
五、提升能力服務就業
(十四)加強公共就業服務能力建設。配強配優基層公共就業服務人員,鄉鎮(街道)明確人員從事公共就業服務工作,對基層公共就業服務機構承擔的免費公共就業服務,應根據工作量、專業性和成效等,從就業補助資金中給予一定的補助,推動公共服務向下延伸。實施基層平臺5年提升計劃,到2023年全面完成基層平臺標準化建設。完善全省公共就業信息服務平臺,打造“湖南就業地圖”,實現公共就業服務數字化、智能化。(責任單位: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省編辦、省財政廳等)
(十五)加強人力資源市場建設。扶持建設一批人力資源服務產業園,符合條件的可申報省級服務業示范集聚區,并按有關規定給予政策支持。整治人力資源市場秩序,加強監管,依法查處虛假招聘、違規收費、“黑中介”、“工頭”違法操縱市場、擾亂市場秩序等各類違法違規行為。倡導成立人力資源服務行業協會,加強行業自律,規范價格行為,推進誠信體系建設,引導行業健康發展。(責任單位: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省發展改革委、省公安廳、省民政廳、省財政廳、省市場監督管理局等)
(十六)做好重點企業用工服務。公共人力資源服務機構應通過召開專場招聘會等方式,積極為當地重點用工企業提供招工服務。2019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具有合法資質的人力資源服務機構,每成功介紹1名貧困勞動力穩定就業6個月以上的,給予300元的就業創業服務補貼。鼓勵各地從就業補助資金中列支經費用于購買就業創業服務成果,推進公共就業服務多元化、專業化、特色化。(責任單位: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省財政廳等)
(十七)強化就業資金保障。從工業企業結構調整專項獎補資金中安排部分資金由地方統籌納入當地就業補助資金,用于當地穩就業工作需要。各地應當根據就業狀況和就業工作目標,在財政預算中安排就業補助資金用于促進就業工作,確保各項就業創業政策措施落到實處。各地要對現有補貼項目進行梳理,在保持政策連續性、穩定性的基礎上,對補貼項目進行歸并簡化,優化資金支出結構,適當降低保障性支出比例,不斷提高資金使用效益。(責任單位: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省財政廳等)
六、落實責任促進就業
(十八)強化政府主體責任。各級人民政府要切實承擔本地區促進就業工作的主體責任,政府主要負責同志為本地區就業工作第一責任人。結合此次機構改革,及時調整就業和農民工工作領導小組成員單位與責任分工,形成工作合力。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要統籌協調促進就業政策措施制定、督促落實、統計監測等工作。財政部門要加大資金支持力度,保障促進就業政策落實。其他有關部門和單位要立足職能,積極出臺促進就業的政策措施,開展更多促進就業的專項活動,共同做好促進就業工作。要積極宣傳政策,優化流程,精簡證明,加強監管,確保政策措施落地見效。各市州人民政府要在本措施印發之日起30日內,制定出臺本地區具體實施辦法。(各有關部門和單位,各級人民政府按職責分工負責)
(十九)加強監測研判。要完善全方位就業監測體系,積極開展前瞻性研究,重點加強宏觀經濟運行、企業生產經營與用工、農民工返鄉回流等方面的情況監測,及時分析了解企業用工、勞動力分布和流向變化,準確把握就業形勢。要繼續開展調查研究,深入企業園區,全面摸排就業情況,查找困難問題,制定應對預案,對苗頭性問題早發現、早介入、早處理。要健全就業失業統計調查制度,完善統計指標體系,嚴格統計數據流程管理,確保數據真實準確,定期分析通報。(責任單位: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省發展改革委、省商務廳、省市場監督管理局、省統計局、國家統計局湖南調查總隊、長沙海關等,各級人民政府按職責分工負責)
(二十)強化考核激勵。將就業工作目標責任納入政府領導班子工作實績考核和績效評估。對就業創業工作真抓實干成效明顯的市州和縣市區,省人民政府予以通報表揚,并加大政策和資金傾斜力度。對在促進就業工作中做出顯著成績的單位和個人,根據有關規定給予表彰和獎勵。對不履行或者不正確履行職責的,依紀依法嚴肅問責。(責任單位: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省財政廳等,各級人民政府按職責分工負責)
以上措施自公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