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檢張軍檢察長在今年全國兩會上明確提出“將心比心對待群眾信訪,建立7日內程序回復、3個月內辦理過程或結果答復制度”。這是檢察機關嚴格貫徹落實習近平總書記對群眾信訪工作一系列重要指示和中央決策部署的有力抓手和務實之策,也是對新時代檢察機關人民信訪工作提出新的更嚴的標準、更高的要求。深入開展“不忘初心、牢記使命”主題教育,湖南檢察機關要把初心使命鐫刻于檢察機關人民信訪之中,努力辦好群眾的操心事、煩心事、揪心事。
一、充分認識重要意義
習近平總書記強調,一定要永遠與人民同呼吸、共命運、心連心。信訪是群眾參與國家和社會治理事務的重要途徑,也是行使控申權利最簡便、直接的方式。加強和改進群眾信訪工作,推行群眾來信件件回復制度,準確把握了新時代特征,積極順應了人民期待。人民檢察院、人民檢察官就要為人民辦事、司法,這是檢察機關“守初心、擔使命”的必然要求。群眾有事通過信訪尋求幫助,這是對檢察機關和國家法治的信任。必須秉著高度負責的態度,用平和適度的釋法說理和切實可行的解決措施,做好每件人民信訪、每個具體案件。
控告檢察工作是人民檢察院的重要職能之一,發揮了檢察機關聯系、服務群眾的窗口作用。妥善處理人民信訪,有利于維護群眾合法權益和提升司法公信力。必須充分認識其重要意義,積極轉變觀念,增強主動性,做到“件件回復”,讓群眾每件看得見,從而切身感受到檢察機關真正在辦實事、辦好事。
二、全面把握具體要求
群眾來信是公民行使控申權利的有效途徑,從程序和實體兩方面保證“件件有回復”,是檢察機關履行好控申檢察職能的要求,也是堅持和貫徹群眾路線的需要,應把握好以下具體要求:一要求極致,統一規范書面回復答復函,全部由承辦檢察官署名,加蓋檢察機關公章。7日內做到程序性回復;對屬于檢察機關管轄的案件或事項,在受理后3個月內作辦理過程或結果答復。要求一律書面回復或答復,不得以電話、口頭和手機短信替代,不折不扣、不遺余力地做好人民信訪工作。二要建檔案,全程留痕。建立由信訪匯總表、信訪電子名冊、信訪人電子卷宗、信訪答復組成的人民信訪電子檔案庫,按照“日清、周結、月匯總”目標,實行清單式、臺賬化管理,提高信息化水平。三要抓落實,嚴格辦理責任。程序性回復,由控告檢察部門告知審查處理情況;對檢察機關管轄的信訪案件或事項,由承辦部門進行辦理過程或結果答復,控告檢察部門發出督辦函對承辦部門回復情況督辦并承擔督辦責任。四要重實效,以行動回應群眾期盼。盡快完成本級信訪回復和電子檔案建檔工作,盡可能在信訪環節解決好群眾訴求,把矛盾解決在初發時期,解決在來信這一“源頭”階段。五要立機制,制定出臺人民信訪答復規程。從線下處理到統一業務系統線上錄入進行系統規范,明確完善來信受理、審查、分流、回復、考核、評價流程,確保工作規范有序。
三、精準明確努力方向
進一步做好檢察機關人民信訪工作,應該努力做到:一是進一步強化職責使命。必須堅持人民立場,真情對待群眾反映的意見和訴求,把群眾訴求聽清楚,把釋法說理講清楚,把信訪事項辦清楚。二是進一步強化統籌調度。牢固樹立“一盤棋”思想,形成統一領導、各負其責、協調配合、齊抓共管的統一服務格局。控告申訴部門與辦案部門一定要厘清各自職能定位,列出“權力清單”,不得敷衍,相互推諉、搪塞。將采取月通報、實地督導檢查、不定期抽查等措施,推動件件答復制度落地生根。三是進一步落實首辦督辦責任機制。嚴格執行“誰登記誰負責、誰轉交誰監督”的辦理原則,并堅持應復盡復、能復則復,做到件件有痕跡、有回音、有著落。絕不允許因群眾來信錯登誤轉而貽誤工作、處置不當而釀成事端、滯辦漏辦而失信于民、辦不徹底而由信轉訪的事件發生。四是進一步強化規范化建設。嚴格遵照《湖南省檢察機關信訪答復工作規程(試行)》要求,對人民信訪答復方式、流程監控、臺賬管理、跟蹤督辦、績效考評、責任追究等事項進行規范,制作、使用統一的法律文書格式,用有溫度、規范的回復,積極負責對待群眾的司法訴求。
(文/盧樂云 湖南省人民檢察院黨組副書記、副檢察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