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中共湖南省委印發《法治湖南建設規劃(2021—2025年)》,從加強和改進地方立法、建設高效的法治實施體系、健全法治監督體系等八個方面,擘畫了今后五年縱深推進法治湖南建設各項工作的路線圖,明確了2035年基本建成高水平的法治湖南、法治政府、法治社會的遠景目標。
深化“放管服”改革、優化營商環境,是法治政府建設的重要內容。從開展營商環境創新試點,到《法治政府建設實施綱要(2021—2025年)》明確提出“持續優化法治化營商環境”,再到二十余個省、市相繼出臺優化營商環境的地方性法規,構建和升級法治化營商環境,成為全社會的廣泛共識。從這個層面來說,將“持續營造法治化營商環境”作為工作重點和亮點,是推動湖南高質量發展的關鍵舉措、培育地區競爭新優勢的理性選擇。
“民有所呼”而“我有所應”,營造法治化營商環境,必須堅持問題導向。過去談到“營商環境”,總與“優惠政策”“廉價勞動力”等字眼掛鉤。如今,企業家、創業者遇到的更多的是融資難、負擔重、人才缺、市場差、辦事慢等現實難題。聚焦知識產權侵權懲罰性賠償問題,著眼“激發創新活力和維護公平競爭”兩大核心訴求,打破各種“彈簧門”“玻璃門”“旋轉門”,用良法善治筑好制度環境的“金窩鳳巢”,才能讓企業放心落戶、舒心創業、安心經營。
法治“營商”更“贏商”。“普遍落實‘非禁即入’”,進一步激發市場主體活力;“堅決糾正濫用行政權力排除、限制競爭行為”,營造公平有序的市場環境;“重點治理政府失信行為”,打造誠信陽光政府……規劃中系列行動和舉措,奏響了“持續激發市場主體活力和社會創造潛力”的高歌,將為形成符合省情、體現時代特征、人民群眾滿意的法治社會建設生動局面奠定良好的基礎。
(文/曹茜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