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
關于印發《湖南省高質量發展監測評價指標體系(試行)》的通知
湘政辦發〔2019〕2號
各市州、縣市區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廳委、各直屬機構:
《湖南省高質量發展監測評價指標體系(試行)》已經省人民政府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
湖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
2019年1月14日
(此件主動公開)
湖南省高質量發展監測評價指標體系(試行)
為全面落實黨中央、國務院關于高質量發展的要求,準確反映全省高質量發展成效,引導推動高質量發展,制定本監測評價指標體系。
一、總體要求
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認真貫徹習近平總書記關于湖南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全面落實新發展理念,堅持以人民為中心的發展思想,貫徹“鞏固、增強、提升、暢通”工作方針,按照中央對高質量發展提出的明確要求,緊扣建設富饒美麗幸福新湖南發展愿景,立足省情實際和區域特點,構建高質量發展指標體系。通過高質量發展任務的具體化、指標化,引導激勵全省各地抓重點、補短板、強弱項、提質量,努力實現更高質量、更有效率、更加公平、更可持續的發展。
二、基本原則
對標國家,體現省情。充分體現新發展理念和中央要求,客觀反映省情實際和建設富饒美麗幸福新湖南目標要求,確保中央對高質量發展各項決策部署得到全面貫徹落實。
系統全面,突出重點。高質量發展是一項系統工程,涉及多個層面、多個領域,指標體系突出全面性、系統性,同時突出核心指標、重點指標,全方位體現高質量發展內涵要求。
科學合理,簡明實用。選取的指標具有較強的公認性和代表性,具有較為完備的統計制度保障,數據可獲取、可對比、可延續、可評價。
三、主要內容
(一)全省高質量發展監測評價指標體系(試行)
該指標體系主要作為全省高質量發展的宏觀引導,側重發揮綜合導向功能。從綜合質量效益和創新發展、協調發展、綠色發展、開放發展、共享發展方面設置34項主要指標。
1.綜合質量效益。堅持發展是第一要務,突出解決發展不平衡不充分的問題,從提高總體產出水平、優化產業結構、提升財稅質量、擴大民間投資、促進消費增長、發展“四上企業”、提高園區產出水平、金融支持實體經濟、防范化解風險等方面設置9項主要指標,反映經濟提質增效、結構優化升級、防范化解風險等情況,不斷滿足人民群眾日益增長的美好生活需要。
2.創新發展。落實創新引領戰略部署,把創新作為第一動力,從研發投入、創新產出、“三新”經濟、高新技術產業、高技術人才等方面設置5項主要指標,反映創新投入水平、創新產出成效、新興動能培育等情況,促進經濟增長由要素驅動轉向創新驅動。
3.協調發展。根據協調發展有關要求,從農村貧困發生率、城鎮化率、農村基礎設施建設水平等方面設置3項主要指標,反映城鄉區域協調發展情況,促進全省全面協調可持續發展。
4.綠色發展。按照生態文明建設的總體要求,從能源資源節約集約利用、主要污染物減排、空氣質量改善、地表水水質提升、土壤修復治理、生態環境保護、城鎮污水垃圾處理等方面設置7項主要指標,反映能源資源節約集約利用、污染治理、環境改善、生態保護等情況,努力實現生態優先、綠色發展,建設生態強省。
5.開放發展。落實開放崛起戰略部署,從對外貿易、招商引資、營商環境便利度等方面設置3項主要指標,反映開放型經濟發展相關情況,推動形成全面開放新格局。
6.共享發展。促進全體居民共享改革發展成果,從收入、就業、文化、教育、衛生、養老、安全等方面設置7項主要指標,反映全省居民生活水平提高、就業保障、社會事業發展、公共安全等情況,不斷提升人民群眾的幸福感、獲得感、安全感。
(二)市州高質量發展監測評價指標體系(試行)
該指標體系主要作為對市州高質量發展監測評價的依據,在與全省指標體系充分銜接的基礎上,設置24項主要指標。
四、評價辦法
(一)評價范圍。全省14個市州。
(二)評價頻率。每季度調度一次數據,每半年開展一次監測評價,每年進行一次考核評比。
(三)評價方法。根據各指標的重要程度賦予不同的權重,分別計算各指標的當期實際完成情況,采用綜合加權評分的統計方法計算綜合得分,以綜合得分評價分析高質量發展進程,開展監測考核,具體監測考核細則由省發展改革委牽頭制定。
五、工作保障
(一)加強組織領導。監測評價工作由省人民政府牽頭,省發展改革委、省統計局共同組織實施,省有關部門和單位共同參與。省發展改革委、省統計局負責監測評價工作的日常管理,協調指導各部門、各市州的監測評價工作。有關部門加強協調配合,負責制定本部門所承擔監測評價指標的實施方案和數據報送工作。
(二)開展監測評價。全省和市州數據,均由省相應部門按照分工負責采集。各部門要對本部門提供的指標數據負責,切實抓好統計資料的采集、審核、測算、評估、匯總和提供等工作,確保指標內涵一致、口徑范圍相同、數據來源可靠、計算方法準確、結果客觀公正。各部門在季度結束20日內完成本部門負責指標數據的收集、核準、測算,并按要求提交。
(三)強化成果運用。省發展改革委、省統計局在收到各部門數據后完成評價考核數據的核查,研究提出各市州高質量發展監測評價報告。省人民政府審定監測評估報告,并發文通報。建立相應的獎懲制度,各市州高質量發展評價結果與績效考核掛鉤,作為評價黨政領導班子建設、工作績效的重要依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