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建立健全計劃生育特殊家庭全方位幫扶保障制度的通知
湘政辦發〔2023〕36號
各市州、縣市區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廳委、各直屬機構:
根據中共中央、國務院關于優化生育政策促進人口長期均衡發展的決定和《中華人民共和國人口與計劃生育法》有關精神,為進一步做好在國家提倡一對夫妻生育一個子女期間,獲得《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獨生子女發生意外傷殘或死亡、未再生育或收養子女的家庭(以下簡稱計劃生育特殊家庭)全方位幫扶保障工作,經省人民政府同意,現就建立健全計劃生育特殊家庭全方位幫扶保障制度通知如下:
一、總體要求
堅持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認真貫徹落實黨的二十大精神和二十屆中央財經委員會第一次會議精神以及黨中央、國務院關于建立健全計劃生育特殊家庭全方位幫扶保障制度的決策部署,從計劃生育特殊家庭的生活、養老、醫療、精神慰藉等方面進一步完善幫扶保障政策、制度和服務項目,著力構建政府主導、部門協同、社會參與的多元幫扶關愛工作機制,努力解決好計劃生育特殊家庭最關心、最現實、最迫切的問題。
二、工作舉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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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落實經濟扶助。落實計劃生育特殊家庭特別扶助制度,及時做好扶助對象資格確認、資金發放等工作。根據經濟社會發展水平等因素,動態調整扶助標準。有條件的地區可向獨生子女死亡家庭發放一次性撫慰金,向年滿60周歲計劃生育特殊家庭成員發放老齡護理補貼,發放標準、發放對象、發放形式等由各地根據實際情況自行確定。計劃生育特殊家庭扶助金、撫慰金等不計入家庭收入,不影響享受城鄉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員救助供養等待遇。(責任單位:省衛生健康委、省財政廳,各市州、縣市區人民政府;以下舉措責任單位均包括各市州、縣市區人民政府,不再列出)
2.健全聯系人制度。為每戶計劃生育特殊家庭安排一名鄉鎮(街道)領導干部和一名村(居)委會干部或計劃生育協會骨干會員作為幫扶“雙崗”聯系人?!半p崗”聯系人應定期上門探訪,加強聯系,全面掌握計劃生育特殊家庭成員健康狀況、生活狀態等情況,及時幫助解決困難和問題。建立計劃生育特殊家庭“一人一檔”動態幫扶檔案,及時更新相關信息。支持鼓勵計生協會員、家庭醫生或志愿者參與日常幫扶工作。(責任單位:省衛生健康委、省計生協)
3.加強住房保障。符合條件的城鎮計劃生育特殊家庭成員申請公共租賃住房的,優先保障。對農村計劃生育特殊家庭,按照有關規定優先納入農村危房改造范圍。(責任單位:省住房城鄉建設廳)
4.加大殘疾獨生子女幫扶力度。對殘疾獨生子女在學習期間提供幫扶,對營養改善計劃實施的農村地區殘疾獨生子女在義務教育階段提供營養膳食補助,對家庭經濟困難殘疾獨生子女實行義務教育到高中階段12年免費教育。計劃生育特殊家庭符合條件的隔代子女可參照享受。(責任單位:省教育廳)
5.支持就業創業。在實施易地搬遷、產業振興、就業促進等項目,發展種植、養殖、農產品加工、手工藝品制作等產業,提供小額信貸、貼息貸款、職業技能培訓等服務時,對符合條件的計劃生育特殊家庭成員落實政策支持。(責任單位: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省農業農村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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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加強城鄉養老服務。計劃生育特殊家庭成員參加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個人繳費后按規定給予繳費補貼。參照特困人員照料護理標準,根據照護等級,探索建立計劃生育特殊家庭養老補貼制度。年滿60周歲的計劃生育特殊家庭成員申請入住公辦養老機構,應優先安排,對符合條件的提供無償托養服務;符合特困人員條件不愿意集中供養的,按有關規定落實好分散供養經費。開展長期護理保險制度試點和政府購買居家養老服務的地區,應優先照顧計劃生育特殊家庭。(責任單位:省民政廳、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
7.開展日常生活照料。鼓勵有條件的地區建立援助服務工作平臺,為有需求的計劃生育特殊家庭老年人配備健康手環、“一鍵通”援助電話等設備,提供健康狀況監測、緊急援助、定期回訪等服務。支持社會力量為計劃生育特殊家庭老年人提供日間照料、助餐助潔、康復護理等服務。在極端惡劣天氣、傳統節日、生日等特殊時間節點,“雙崗”聯系人應適當增加探訪頻次。(責任單位:省民政廳、省衛生健康委、省計生協)
8.拓展醫養結合服務。重點推進計劃生育特殊家庭中的失能(含半失能、失智,下同)、慢性病、高齡、殘疾等行動不便或確有困難的老年人醫養結合服務,加強老年病預防和早期干預。有條件的地區可按照知情、同意、自愿的原則,為老年人免費接種流感、肺炎等疫苗。計劃生育特殊家庭中的失能老年人申請入住公辦醫養結合機構,應優先予以安排。(責任單位:省民政廳、省衛生健康委)
9.提供社會適應性支持。促進計劃生育特殊家庭老年人積極參與老年大學及相關群團組織活動。定期開展智能技術設備使用等社會適應性培訓,幫助計劃生育特殊家庭老年人適應信息化社會。鼓勵有條件的地區以滿足居家生活照料、起居行動、康復護理需求為重點,優先為計劃生育特殊家庭實施居家適老化改造。(責任單位:省民政廳、省衛生健康委、省計生協)
10.落實意定監護人制度。鼓勵計劃生育特殊家庭中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孤寡獨居成年人,與其近親屬、其他愿意擔任監護人的個人或者組織事先協商,以書面形式確定自己的監護人。協商確定的監護人在該成年人喪失或部分喪失民事行為能力時,履行監護職責。沒有依法具有監護人資格的人的,監護人由民政部門擔任,也可以由具備履行監護職責條件的被監護人居住地的村(居)民委員會擔任。監護人主要履行計劃生育特殊家庭扶助對象的日常照護、入住養老院、醫療機構手續辦理等職責。(責任單位:省民政廳、省衛生健康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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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提供就醫便利。各級醫療機構應為計劃生育特殊家庭成員在普通門診就診時,開通就醫“綠色通道”,提供掛號、就診、入院、轉診、取藥、收費等優先便利服務。有條件的醫療機構可安排醫務社工、志愿者為計劃生育特殊家庭成員提供就醫引導、陪診等服務。發揮“互聯網+醫療”優勢,為計劃生育特殊家庭提供在線健康咨詢、預約診療、慢性病隨訪等服務。對需要緊急救治且無力支付急救費用的計劃生育特殊家庭成員,可優先免費使用“120”救護車出診救治,其急救過程中產生的相關費用,醫療機構可按規定向當地衛生健康部門提出補助申請。(責任單位:省衛生健康委)
12.規范醫療救治。計劃生育特殊家庭成員無民事行為能力且無其他監護人的,在施行手術、特殊檢查或特殊治療時,由所在單位或現居住地村(居)民委員會的聯系人作為監護人簽字。無法取得患者意見又無家屬或聯系人在場簽字的,由主治醫師出具醫療處置方案,經醫療機構負責人或被授權負責人批準,實施相應治療。(責任單位:省衛生健康委)
13.實施醫療救助。將計劃生育特殊家庭成員納入基本醫療保險和大病保險制度覆蓋范圍。計劃生育特殊家庭成員參加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符合醫療救助條件的按規定予以參保資助,落實基本醫保、大病保險、醫療救助三重制度綜合保障政策措施。對因高額醫療費用支出導致家庭基本生活出現嚴重困難的計劃生育特殊家庭,按規定納入重特大疾病醫療救助范圍。計劃生育特殊家庭經濟確有困難的,可向當地民政等部門提出申請或反映情況,由民政等部門按程序納入低保對象、特困人員或監測對象范圍后,可按政策規定享受相應的大病保險傾斜支付政策或醫療救助政策。計劃生育特殊家庭夫妻因重病、大病住院期間,按規定向其發放護理補貼。(責任單位:省醫保局、省民政廳、省計生協)
14.強化健康管理。將計劃生育特殊家庭成員作為家庭醫生簽約服務重點對象,優先簽約服務,優惠家庭簽約服務包收費標準,優化支付政策。家庭醫生應按照國家相關技術規范,為計劃生育特殊家庭成員在全省基層衛生信息系統建立電子健康檔案,制訂個性化健康管理方案,提供基本公共衛生、基本醫療、健康指導、心理支持和援助等服務,對重癥、慢性病的重點人員做好日常隨訪。對計劃生育特殊家庭的殘疾成員優先安排醫療康復項目、適配基本型輔助器具、提供康復輔助器具社區租賃服務等。優先為居家失能、慢性病、高齡、殘疾等行動不便或確有困難的計劃生育特殊家庭成員提供家庭病床、上門巡診等居家醫療服務。(責任單位:省衛生健康委、省民政廳、省殘聯)
15.加強保險保障。每年為納入計劃生育特殊家庭扶助制度范圍的人員落實一份健康保險(包括人身意外傷害、重大疾病、住院補充醫療等險種)。計生協負責協助做好保險理賠工作。鼓勵有條件的地區為計劃生育特殊家庭購買其他種類的保障型保險。(責任單位:省計生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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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深化“暖心行動”。依托社區服務中心、鄰里中心、老年人活動場所等,建立“暖心家園”,加強社區、社會組織和社會資源“三社”聯動,深入開展“暖心行動”。發揮計生協等群團組織、省人口健康福利基金會等公益慈善組織及愛心企業作用,定期組織計劃生育特殊家庭成員開展形式多樣、有益身心健康的文化娛樂活動,多渠道開展幫扶關懷。支持鼓勵計劃生育特殊家庭成員積極參與志愿服務,實現“自助+互助+助人”的良性循環模式。(責任單位:省民政廳、省衛生健康委、省計生協)
17.加強精神關懷。支持有條件的地區建立分級心理援助體系,為計劃生育特殊家庭成員建立心理健康檔案,按需開展心理援助。對缺失家人關愛、需要精神慰藉的計劃生育特殊家庭老年人,提供陪伴、陪聊、傾聽、心理疏導等服務。(責任單位:省民政廳、省衛生健康委、省計生協)
18.提供法律援助。對符合法律援助條件的計劃生育特殊家庭成員,應優先提供法律援助服務。(責任單位:省司法廳)
19.提供再生育支持。為有再生育意愿且符合條件的計劃生育特殊家庭成員,免費提供取出宮內節育器、輸卵(精)管復通等服務。對符合“計劃生育愛心助孕”條件的,可在指定的醫療機構免費享受一次人工授精或試管嬰兒助孕服務。(責任單位:省衛生健康委)
20.提供優先收養服務。符合收養條件的計劃生育特殊家庭申請收養子女的,優先予以配對安排。(責任單位:省民政廳)
21.做好身后事辦理。計劃生育特殊家庭成員病危時,所在村(居)民委員會或工作單位應組織開展臨終關懷。計劃生育特殊家庭成員去世后,村(居)民委員會或工作單位應做好善后服務工作,并提供基本殯葬服務或補貼。(責任單位:省民政廳)
三、保障措施
22.加強組織領導。做好計劃生育特殊家庭全方位幫扶保障工作是一項政治性、政策性很強的工作,事關國家政策延續,事關群眾切身利益,是優化生育政策的重要內容,是解決群眾急難愁盼問題的迫切需要。各地要切實提高政治站位,加強組織領導,壓實工作責任,結合當地實際制定具體措施,確保全方位幫扶工作落實到位。
23.強化部門職責。衛生健康部門要牽頭負責工作協調和政策對接,進一步整合各類政策資源,將計劃生育特殊家庭全方位幫扶保障工作納入衛生健康系統績效考核內容,推動相關幫扶保障制度落實落地。財政部門要將政策規定的計劃生育特殊家庭扶助保障資金納入年度預算,做好扶助資金撥付、監管等工作,確保各項扶助金及時、足額到位。民政部門要在基本生活保障、收養子女和養老保障等方面加大扶助力度。住房城鄉建設部門要在制定落實公共租賃住房、農村危房改造政策方面傾斜扶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要在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職業技能培訓等方面給予政策扶持。醫保部門要在醫療救助等方面加大保障力度;各級計生協要在實施生活關懷、精神關懷和籌措、募集計劃生育公益金或生育關懷基金等方面發揮作用。
24.做好宣傳引導。各地應注意把握好宣傳口徑,既要主動宣傳政策和工作推進情況,發動社會力量共同關心關懷計劃生育特殊家庭,又要注意尊重計劃生育特殊家庭意愿,保護計劃生育特殊家庭隱私。要總結各地好的經驗和做法,推廣和宣傳先進典型,努力營造全社會關心、幫助計劃生育特殊家庭的良好氛圍。
25.加強工作督導。各級衛生健康部門要定期對當地貫徹落實計劃生育特殊家庭全方位幫扶保障工作情況開展督導,及時解決工作中的問題。
湖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
?2023年9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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