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事項名稱:我要申請法律援助
二、服務對象:擬申請法律援助的公民
三、適用范圍:岳陽縣縣域范圍
四、辦理結果
指派或者安排法律援助人員
五、受理窗口
岳陽縣政務服務中心司法窗口
六、審批決定機構
岳陽縣司法局
七、申請條件
符合《湖南省法律援助條例》第8-9條規定的范圍:
第八條 公民對下列事項,因經濟困難沒有委托代理人的,可以向法律援助機構申請法律援助:
(一)依法請求國家賠償的;
(二)請求給予社會保險待遇或者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
(三)請求發給撫恤金、救濟金;
(四)請求給付贍養費、撫養費、扶養費的;
(五)請求支付勞動報酬的;
(六)主張因見義勇為行為產生的民事權益的;
(七)因工傷事故、道路交通事故、醫療事故、食品藥品安全事故導致合法權益受到侵害的;
(八)因家庭暴力、虐待、遺棄導致合法權益受到侵害的;
(九)因使用偽劣化肥、農藥、種子、農機具和其他偽劣產品導致合法權益受到侵害的;
(十)因環境污染、公共衛生、安全生產事故導致合法權益受到侵害的;
(十一)省人民政府確定的其他法律援助事項。
本條例所稱公民經濟困難的標準,由省人民政府根據經濟發展狀況和法律援助事業的需要規定。
第九條 刑事訴訟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民可以向法律援助機構申請法律援助:
(一)犯罪嫌疑人在被偵查機關第一次訊問后或者采取強制措施之日起,因經濟困難沒有聘請律師的;
(二)公訴案件中的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或者近親屬,自案件移送審查起訴之日起,因經濟困難沒有委托訴訟代理人的;
(三)自訴案件的自訴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被告人,自人民法院受理案件之日起,因經濟困難沒有委托訴訟代理人或者辯護人的。
八、材料清單
九、辦理基本流程
“我要申請法律援助”一次辦流程圖
(2個工作日)
十、辦理說明
1、公民申請法律援助,可以向有關義務人所在地或者辦案機關所在地的法律援助機構提出。
2、公民向戶籍所在地或者長期居住地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申請出具經濟困難證明的,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應當在三個工作日內對申請人的家庭人口、就業情況等進行審查,對符合條件的,出具證明;對不符合條件的,不出具證明,并說明理由。
3、經濟困難證明表中,填寫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員月收入情況。困難標準是不超過本縣城鄉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標準的2倍。
4、符合《湖南省法律援助條例》第十六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法律援助機構可以先行提供法律援助,再進行審查:
(一)訴訟、仲裁、行政復議時效即將屆滿的;
(二)必須立即采取財產保全措施的;
(三)其他緊急或者特殊情況。
法律援助機構經審查發現先行提供法律援助不符合條件的,應當終止法律援助。
十一、審批時限
2個工作日。
十二、收費標準及依據
不收費
十三、辦公地點和時間
岳陽縣榮家灣鎮長豐路政務服務中心主樓二樓(C區)
法定工作日
夏季(7月1日—9月30日):
上午 9:00—12:00
下午13:00—17:00
冬季(10月1日—次年6月30日):
上午 9:00—12:00
下午13:00—17:00
十四、咨詢監督電話
司法窗口業務咨詢電話:0730-7641534
監督電話:0730-76630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