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事項名稱:我要申請助學貸款
二、適用的申請主體:
申請對象為戶籍在永興縣的家庭經濟困難學生 (全日制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職業學校和高等專科學校(學校名單以教育部公布的為準) 的本專科學生、碩士研究生和預科生。
所有教育部門認可的高校、科研院所、黨校、行政學院、會計學院等培養單位我行生源地 貸款全覆蓋。
按照國家相關規定,參加自學考試、成人高考等非全日制學生以及當年在高校獲得了國家 助學貸款的學生不能申請生源地助學貸款。
借款學生必須有共同借款人,共同借款人和借款學生共同承擔還款責任。
三、申請條件:
(一) 生源地助學貸款支持對象必須符合以下條件:
1. 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
2. 誠實守信,遵紀守法;
3. 已被根據國家有關規定批準設立、實施高等學歷教育的全日制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職業 學校和高等專科學校 (含民辦高校和獨立學院)、科研院所、黨校、行政學院、會計學院 (學校名單以教育部公布的為準) 正式錄取,取得真實、合法、有效的錄取通知書的全日制新生 (含預科生) 或在讀學生;
4. 學生本人入學前戶籍、其共同借款人戶籍均在本縣(市、區);
5. 學生當年沒有獲得其他助學貸款;
6. 家庭經濟困難,所能獲得的收入不足以支付學生在校期間完成學業所需的基本費用。
(二) 共同借款人
共同借款人戶籍與學生本人入學前戶籍均在本縣 (市、區)。共同借款人原則上應為借款學生父母。
如借款學生父母由于殘疾、患病等特殊情況喪失勞動能力或民事行為能力的,可由借款學 生其他近親屬作為共同借款人。
如借款學生為孤兒,共同借款人則為其他法定監護人、或自愿與借款學生共同承擔還款責 任的具備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自然人。
如共同借款人不是借款學生父母時,年齡必須在25~60 周歲之間。
未結清國家開發銀行生源地助學貸款 (或高校助學貸款) 的借款學生不能作為其他借款學
生的共同借款人。
四、申請材料目錄:
五、辦結時限:
法定辦結時限:1 個工作日。承諾辦結時限:1 個工作日。
六、收費依據及標準:無收費
七、辦理方式:
現場提交:郴州市永興縣大橋路317 號教育局四樓資助中心聯系電話:0735—5520635 0735—5678216
八、辦事流程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