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事項名稱
我要申請領取養老金人員待遇資格認證
二、適用范圍
在株洲市、縣(區)范圍內我要申請領取養老金人員待遇資格認證
三、設定依據
1.《國務院關于建立統一的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制度的意見》(國發〔2014〕8號)七、養老保險待遇領取條件 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應每年對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待遇領取人員進行核對;村(居)民委員會要協助社會保險經辦機構開展工作,在行政村(社區)范圍內對參保人待遇領取資格進行公示,并與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待遇等領取記錄進行比對,確保不重、不漏、不錯。
2.《湖南省人民政府關于建立統一的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制度的實施意見》(湘政發〔2014〕24號)七、養老保險待遇領取條件 每年對待遇領取人員進行核對;村(居)民委員會或社區服務中心要協助社會保險經辦機構開展工作,在在行政村(社區)范圍內對參保人待遇領取資格進行公示。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應將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待遇領取人員與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待遇等領取記錄進行比對,確保不重、不漏、不錯;對于重復領取、騙取、冒領養老保險待遇的應及時追回。
3.《關于印發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經辦規程的通知》(人社部發〔2019〕84號)第三十一條 社保機構應嚴格按照《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辦公廳關于印發〈領取社會保險待遇資格確認經辦規程(暫行)〉的通知》(人社廳發〔2018〕107號)的要求,及時開展參保人員領取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待遇資格確認工作。 第三十二條 村(居)協辦員應于每月初將本村(居)上月死亡人員名單(含姓名、有效身份證件號碼、死亡日期等基本信息)上報鄉鎮(街道)事務所,鄉鎮(街道)事務所匯總后上報縣社保機構。
四、涉及辦理部門
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
五、承諾辦結時限
1個工作日。
備注:審批部門在辦理上述業務時,對資料齊全、能夠當場辦結的,應當當場辦結;遇特殊情況,在上述審批時間內無法完成審批的,窗口工作人員應當向本單位分管領導申請延期,經分管領導批準后,提交書面延期審批報告交行政審批部門備案,并向申請人說明延期審批的理由等情況。
六、申報材料
七、收費情況
不收費
八、領取方式
現場領取或免費郵寄
九、辦理流程
十、受理窗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