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適用的申請主體
本指南適用于中國公民申請出入境通行證。
二、申請條件
申請人從事邊境貿易(含從事替代種植、發展替代產業項目的)、邊境旅游服務或參加經國務院或者國務院主管部門批準的邊境旅游線路邊境旅游的,可以申請辦理出入境通行證。 對從事邊境貿易的申請人,根據其需求,簽發一年多次出入境有效或者三個月一次出入境有效的出入境通行證,并規定其從本省(自治區)邊境地區的國家開放陸地口岸出入境;對從事替代種植、發展替代產業項目的申請人,根據其需求,簽發一年多次出入境有效或者三個月一次出入境有效的出入境通行證,并規定其從本省(自治區)邊境地區的國家開放陸地口岸,且經公安部出入境管理局確認的口岸和通道出入境;對從事邊境旅游服務的申請人,根據其需求,簽發一年多次出入境有效或者三個月一次出入境有效的出入境通行證,并規定其從邊境旅游線路的限定口岸出入境;對參加經國務院或者國務院主管部門批準的邊境旅游線路邊境旅游的申請人,簽發三個月一次出入境有效的出入境通行證,并規定其從邊境旅游線路的限定口岸出入境。因國籍沖突或港澳居民來內地遺失港澳居民來往內地通行證的,可以申請辦理出入境通行證。
三、申請材料
(一)近期免冠照片一張以及填寫完整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出入境通行證申請表(一)》(以下簡稱申請表);
(二)居民身份證;在居民身份證領取、換領、補領期間,可以提交臨時居民身份證;
(三)未滿十六周歲的,還應當由其監護人陪同,提交其監護人出具的同意出境的意見、監護人的居民身份證或者戶口簿、護照;
(四)國家工作人員還應當按照有關規定,提交本人所屬工作單位或者上級主管單位按照人事管理權限審批后出具的同意出境的證明;
(五)從事邊境貿易的,提交邊境地區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核發的營業執照;
(六)從事邊境旅游服務的,提交本人導游證;
(七)因國籍沖突、港澳居民來內地遺失證件等情形需申請出入境通行證的,應提交有關證明材料。
四、辦結時限
法定辦結時限: 自受理申請材料之日起15日內審批簽發并制作出入境通行證;對申請材料有疑問需要核實的,以及具有其他特殊情形的,應當自受理申請材料之日起30日內簽發出入境通行證。
承諾辦結時限:15日。有疑問或情況特殊的延長至30日;邊境旅游出入境證件承諾辦結時限:3日,具有其他特殊情形的,可延長至5日。
五、收費依據及標準
(一)收費依據
《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財政部關于降低電信網碼號資源占用費等部分行政事業性收費標準的通知》(發改價格〔2017〕1186號)
(二)收費標準
1、一次出入境有效的15元/本;
2、多次出入境有效的80元/本。
六、辦公地址和時間
辦理地址:郴州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大廳窗口(郴州市蘇仙區青年大道318號),聯系電話:0735-2286217。
辦理時間:
法定工作日:夏季(5月1日-9月30日)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30冬季(10月1日-次年4月30日)上午8:30—12:00,下午14:00—17:00
七、辦理流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