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事項名稱
我要辦公司股權出質登記
二、適用范圍
在株洲市、縣(區)范圍內我要辦公司股權出質登記
三、設定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四百四十三條第一款 以基金份額、股權出質的,質權自辦理出質登記時設立。《股權出質登記辦法》第一條 為規范股權出質登記行為,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等法律的規定,制定本辦法。第三條 負責出質股權所在公司登記的市場監督管理部門是股權出質登記機關(以下簡稱登記機關)。各級市場監督管理部門的企業登記機構是股權出質登記機構。
四、受理條件
申請出質登記的股權,應當是依法可以轉讓和可以出質的股權。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申請辦理股權出質登記: 1、法律法規規定不得轉讓或者不得出質的股權; 2、公司章程規定不得轉讓或者不得出質的股權; 3、已經被人民法院凍結的股權; 4、已辦理出質登記的股權4、已落戶園區企業。
五、涉及辦理部門
市場監督管理部門
六、承諾辦結時限
1個工作日。
備注:審批部門在辦理上述業務時,對資料齊全、能夠當場辦結的,應當當場辦結;遇特殊情況,在上述審批時間內無法完成審批的,窗口工作人員應當向本單位分管領導申請延期,經分管領導批準后,提交書面延期審批報告交行政審批部門備案,并向申請人說明延期審批的理由等情況。
七、申報材料
八、收費情況
不收費
九、領取方式
現場領取或免費郵寄
十、辦理流程
(一)線上辦理流程圖
(二)線下辦理流程圖
十一、受理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