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25日,長沙市發改委、市優化營商環境協調事務中心聯合印發《長沙市營商環境投訴處理辦法》,市場主體可撥打熱線電話0731-12345-1進行投訴,辦理時限從15個工作日縮短至10個工作日,進一步提升營商投訴處理時效。
該投訴處理辦法明確了12項損害營商環境行為屬于投訴舉報受理范圍,其中包括對符合法定條件且申報資料準備齊全的行政許可、政務服務申請不予受理,或者不按規定程序和時限辦理;擅自設立收費項目,提高收費標準,擴大收費范圍;對涉企優惠政策不予落實;利用職權“索、拿、卡、要”,或者故意刁難;利用職權指定中介服務,強迫購買指定產品和服務,強迫參加協會、商會等社團組織;違規對企業進行檢查,違法對企業進行行政處罰,處理結果未公開;違法違規對企業采取停產、停業和停水、停電、停氣等措施;限制市場公平競爭、設置壟斷條款或者地域保護政策、擅自提高市場準入門檻等。
針對長沙市行政機關和公共企事業單位及其工作人員不履行或不當履行工作職責,導致市場主體合法權益受到損害,給營商環境造成不良影響的行為,市場主體均可提出投訴,將被投訴主體范圍擴大至公共企業,進一步擴大營商投訴范圍。
(文/金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