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鐵路設備使用和維修質量安全監督管理實施細則》政策解讀
為落實《鐵路設備質量安全監督管理辦法》(交通運輸部令2023年第7號),強化鐵路設備使用和維修質量安全監督管理,國家鐵路局組織編制了《鐵路設備使用和維修質量安全監督管理實施細則》(國鐵設備監規〔2024〕18號,以下簡稱《細則》),于2024年10月1日起施行。為便于更好地理解《細則》相關內容,切實做好貫徹實施工作,現解讀如下:
《細則》作為《鐵路設備質量安全監督管理辦法》(交通運輸部令2023年第7號,以下簡稱《辦法》)具體實施文件之一,主要是借鑒吸收了原鐵道部鐵路設備維修規則中有關鐵路設備質量安全的工作內容與要求,對《辦法》相關規定進行細化,全面規范了鐵路運輸企業鐵路設備使用、維修環節的工作內容與要求,銜接已實施的《鐵路設備源頭質量安全監督管理實施細則》(國鐵設備監規〔2024〕6號),共同承接鐵路設備生產和使用、維修環節的監督管理,進一步完善了鐵路設備質量安全監管制度體系。
《細則》包括五章四十五條內容,分為總則、工作要求、監督管理、法律責任和附則。第一章是總則,共6條,主要有目的依據、適用范圍、工作原則、對企業的總體要求、監管職責、技術創新等內容。第二章是工作要求,是《辦法》第三章“鐵路設備的使用與維修”內容的細化,針對設備從采購至報廢全壽命周期內的質量安全提出了具體要求,共23條。主要有機構和人員、設備采購、使用和維修規則、使用條件、質量分析、作業標準、維修機具、臺帳和檔案、災害防范和應急預案、安全信息管理等內容。第三章是監督管理,共9條,主要有監督檢查計劃、內容、方式、紀律、問題處理等內容。第四章是法律責任,共5條。主要是《辦法》中涉及鐵路運輸企業的法律責任部分。第五章是附則,共2條。主要有參照執行的規定和施行日期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