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德市人民政府關于公布規范性文件清理結果的通告
常政發〔2024〕5號
為了維護社會主義法制統一和政令暢通,認真貫徹落實加快建設全國統一大市場要求,根據《湖南省規范性文件管理辦法》規定,市人民政府組織對現行有效的市人民政府和市政府辦發布的規范性文件進行了清理。現將清理結果通告如下:
一、市人民政府決定,廢止《常德市人民政府關于實施糧油深加工及物流產業工程的意見》(常政發〔2012〕14號)等20件規范性文件(見附件1)。
二、市人民政府決定,重新公布《常德市市本級國有建設用地儲備辦法》(政府令第2號)等6件規范性文件(見附件2)。
三、市人民政府決定,修改《常德市人民政府關于印發〈常德市城市節約用水管理辦法〉〈常德市城市供水管理辦法〉和〈常德市地下水資源管理辦法〉的通知》(常政發〔2010〕12號)等5件規范性文件(見附件3)。
上述廢止的規范性文件,自本通告發布之日起不再執行;重新公布和修改的規范性文件,自本通告發布之日起重新計算有效期,但規范性文件自身規定了有效期的,按規定的有效期執行。
各級人民政府、政府各部門要依法履行職責,切實做好規范性文件管理工作。各規范性文件起草、執行部門要密切關注現行規范性文件效力,在有效期屆滿前6個月內進行評估,對需要廢止、宣布失效、重新公布或者修改的規范性文件,應當及時向市人民政府報告處理,以保證規范性文件的合法性、有效性和可操作性。
附件:
1.廢止的規范性文件目錄
2.重新公布的規范性文件目錄
3.修改的規范性文件
常德市人民政府
2024年9月5日
附件3
修改的規范性文件
一、對《常德市人民政府關于印發〈常德市城市節約用水管理辦法〉〈常德市城市供水管理辦法〉和〈常德市地下水資源管理辦法〉的通知》(常政發〔2010〕12號)作出修改
刪除《常德市地下水資源管理辦法》的全部內容,將標題修改為《常德市人民政府關于印發〈常德市城市節約用水管理辦法〉和〈常德市城市供水管理辦法〉的通知》。
二、對《常德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公布〈常德市食品生產加工小作坊禁止生產加工的食品品種目錄〉的通知》(常政辦發〔2020〕14號)作出修改
刪除文件中有關“食品生產加工小作坊允許生產加工食品品種明細”的全部內容。
三、對《常德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常德市推進企業上市突破行動實施方案〉的通知》(常政辦發〔2022〕13號)作出修改
刪除第二大點第(二)點第3小點中的“倡導采購單位通過電子賣場購買重點擬上市企業產品”和“支持重點擬上市企業產品納入名優產品目錄,引導鼓勵使用‘常德制造’”,刪除第二大點第(三)點第1小點中的“主要用于投資常德本地優質擬上市企業、引進擬上市優質項目落戶、本地上市公司定向增發等領域”,刪除第二大點第(五)點中的“嚴格落實《常德市推進企業上市獎勵辦法》”。文件有效期至2025年12月31日。
四、對《常德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常德市“十四五”加大全社會研發經費投入行動計劃實施細則〉的通知》(常政辦發〔2022〕33號)作出修改
刪除第二大點第(四)點第2小點中的“支持股權投資機構加大對科技企業的投資力度,對投資科技創新產業的股權投資機構,有條件的區縣市按經濟貢獻給予不超過實際投資到賬金額10%的獎勵”。文件有效期至2025年12月31日。
五、對《常德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常德市營商環境優化攻堅行動方案〉的通知》(常政辦發〔2024〕7號)作出修改
刪除第二大點第(二)點第4小點中的“深化涉案企業合規改革,推動涉案企業合規改革案件辦理在偵查、起訴、審判等刑事訴訟環節全流程高效銜接,實現懲治與保護并重、治罪與治理并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