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進一步加強涉密基礎測繪成果管理有關工作的通知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保守國家秘密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測繪法》等法律法規要求,結合《涉密基礎測繪成果提供使用管理辦法》(自然資規〔2023〕3號)和《湖南省自然資源廳地理空間數據全流程管理工作規則》(湘自資辦發〔2022〕68號)等文件精神,為進一步加強我省涉密基礎測繪成果(以下簡稱“涉密成果”)的規范性管理,切實防范測繪地理信息失泄密風險,現將有關工作要求通知如下。
一、嚴格涉密成果使用前的審批
各級自然資源主管部門要切實履行監管職責,嚴格涉密成果的使用前管理,督促本轄區內各成果領用單位落實好涉密成果管理的各項要求。嚴格按照《關于做好貫徹落實〈涉密基礎測繪成果提供使用管理辦法〉工作的通知》,審核成果申領單位的使用目的、使用范圍和保管條件,統一本級負責涉密成果保管和分發的機構,并于每年3月31日前將轄區內上年度成果審批臺賬報送至上級自然資源主管部門。
二、加強涉密成果使用中的監管
各級自然資源主管部門要切實履行對已審批提供涉密成果的監管職責,積極采取各項措施做好相關成果使用過程的全流程管理,嚴格查處違法違規行為。重點加強對轄區內各成果領用單位的監管,指導督促其規范成果領取入庫、存儲保管、分發流動、加工處理、加工后衍生成果利用等使用環節的管理;加強對成果違規聯網行為的監管,進一步深化數字水印、數據加密、聯網阻斷等安全防控技術的應用;加強抽查檢查監管作用的發揮,建立健全定期抽查與按需檢查機制,深化“雙隨機、一公開”監管抽查對轄區內成果領用單位和測繪資質單位的三年全覆蓋,對發現的失泄密風險隱患,迅速采取補救措施,嚴肅查處造成失泄密的行為。
各成果領用單位要進一步規范本單位涉密成果的管理,做到成果領取有依據、成果流動有登記、成果使用有防護,切實擔起保密管理主體責任,確保涉密成果不聯網、不外泄。加強涉密成果相關崗位的人員管理,及時收回離職或退休人員所管理使用的涉密成果計算機設備及存儲介質,落實好移交、登記、簽收等手續,做好相關人員脫密期管理;加強單位在分立、合并與解散時涉密成果的管理,及時將涉密成果移交給承接其職能的單位,落實好移交、登記、簽收等手續,單位解散的要將涉密成果及時交回審批機關,由審批機關按相關規定銷毀。
三、做好涉密成果使用后的銷毀
各級自然資源主管部門要切實履行涉密成果用后監管職責,進一步規范本級部門已審批提供的涉密成果及授權運行載體的用后監管,確保成果的全流程管理形成閉環。加強對各成果領用單位授權到期涉密成果的停用、收回,省本級批準使用的涉密成果及載體,成果領用單位在授權到期6個月內將相應涉密成果交回至湖南省第三測繪院,由湖南省第三測繪院核對交回的成果數量、品類并登記簽收,定期將成果送至湖南省保密技術服務中心銷毀,各市州、縣市區自然資源主管部門參照省廳做法實施。對于單幅不涉及其他保密要素且面積小于25平方千米的1:1萬、面積小于6平方千米的1:5千國家基本比例尺地形圖(模擬產品)及其全要素數字化成果,確有需要自行銷毀的,也可嚴格履行內部清點、登記和審批手續,到當地保密主管部門指定的銷毀機構銷毀,或使用符合國家保密標準的銷毀設備和方法進行銷毀,確保銷毀的涉密信息無法還原,銷毀過程中設立監銷人,銷毀完成后將加蓋單位公章的銷毀記錄或銷毀憑證副本提交至成果審批機關。
各成果領用單位要嚴格按照相關規定,對使用到期和項目完成后的涉密成果執行銷毀。重點加強對銷毀成果相關存儲介質、計算機等涉密設備的清點,確保銷毀的成果與批準的成果一致,不得私自留存任何形式的涉密成果副本;加強銷毀成果的登記管理,相關成果交回審批機關或銷毀后,交回憑證、銷毀記錄、銷毀憑證等要長期保存。銷毀工作執行不到位的單位,各級自然資源主管部門要暫停其數據申領,指導督促整改,拒不整改到位或多次不執行銷毀工作的,應按相關規定予以處置。
湖南省自然資源廳辦公室
2024年12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