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背景依據
為貫徹落實國務院《關于探索建立涉農資金統籌整合長效機制的意見》(國發〔2017〕54號)精神,省政府制定出臺我省實施意見,作為深化財稅體制改革和政府投資體制改革的重要內容,以“放得下”為前提、以“接得住”為核心、以“用得好”為根本、以“管得嚴”為保障,著力破解當前涉農資金存在的多頭管理、交叉重復、使用分散的問題,切實保障我省鄉村振興和脫貧攻堅等重大戰略落實到位。
二、主要目標
2018年,實現農業發展領域行業內涉農專項轉移支付的統籌整合。到2019年,基本實現農業發展領域行業間涉農專項轉移支付和涉農基建投資的分類統籌整合。到2020年,構建形成農業發展領域權責匹配、相互協調、上下聯動、步調一致的涉農資金(涉農專項轉移支付和涉農基建投資)統籌整合長效機制,從長遠著眼建立健全事權與支出責任相適應的涉農資金管理制度。
三、政策內容
(一)推進行業內涉農資金整合。包括:歸并設置涉農資金專項,合理設定任務清單,同步下達資金與任務清單,完善績效評價制度。
(二)推進行業間涉農資金統籌。包括:充分發揮規劃引領作用,加強性質相同、用途相近的涉農資金統籌使用,促進功能互補、用途銜接的涉農資金集中投入。
(三)改革完善涉農資金管理體制機制。包括:加強制度建設,進一步下放審批權限,完善涉農資金項目庫,加強涉農資金監管,全面推進信息公開。
(四)保障措施。包括:加強組織領導,加強協調溝通,鼓勵探索創新,加強宣傳培訓。
四、主要突破
近年來我省涉農資金統籌整合相關改革探索效果較為明顯,但依然存在涉農事項政出多門、項目管理多頭、資金渠道多元、基層整合資金難度較大等問題。為此,實施意見在中央文件框架下,結合我省實際進一步深化改革:
一是規范整合范圍,涵蓋各級涉農專項轉移支付和涉農基建投資。
二是優化整合方式,行業內涉農資金在預算編制環節進行源頭整合,采取“大專項+任務清單”管理模式,區分約束性和指導性任務實施差別化管理;行業間涉農資金主要在預算執行環節進行統籌,以規劃引領涉農資金統籌協調和集中投入。
三是下放審批權限,改變省級部門涉農項目資金管理方式,從微觀的定項目、分資金轉變為宏觀的政策指導和管理服務,賦予市州、縣市區必要的相機施策和統籌資金的自主權。
四是明確整合職責,建立省級涉農資金統籌整合聯席會議制度,縱向厘清省市縣責任邊界,橫向明晰部門職責,調動各方積極性,形成“自上而下”和“自下而上”相結合的涉農資金統籌整合機制。
五是完善制度建設,加強項目庫管理、資金監管、績效評價、信息公開等,逐步建立與涉農資金統籌整合相適應的管理制度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