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湖南省湘江保護和治理第三個“三年行動計劃”(2019—2021年)實施方案》的通知
湘政辦發〔2019〕62號
各市州、縣市區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廳委、各直屬機構:
《湖南省湘江保護和治理第三個“三年行動計劃”(2019—2021年)實施方案》已經省委、省人民政府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組織實施。
湖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
2019年12月17日
(此件主動公開)
湖南省湘江保護和治理第三個“三年行動計劃”(2019—2021年)實施方案
2013年省人民政府決定將湘江保護和治理作為“一號重點工程”以來,通過第一、第二個“三年行動計劃”(2013—2018年)的實施,湘江流域水環境質量得到明顯改善,但支流污染、城鄉生活污染、農業面源污染等問題尚未得到徹底解決。為持續推進湘江保護和治理工作,制定本實施方案。
一、總體目標
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全面貫徹落實習近平生態文明思想,全面貫徹落實黨的十九大和十九屆二中、三中、四中全會精神,堅持“生態優先、綠色發展”理念,堅持“優化、鞏固、提升、拓展”原則,把確保飲用水水源安全擺在優先位置,突出不達標水體治理和支流重金屬污染治理,協同推進流域水安全保障、水資源保護、水生態修復和水污染治理,提高流域水環境質量。到2021年,湘江流域(長沙市、株洲市、湘潭市、衡陽市、郴州市、永州市、婁底市、岳陽市)保護和治理達到如下目標:
(一)流域水質持續改善鞏固,干流和主要支流考核評價斷面水質穩定達到或優于Ⅲ類標準。
(二)地級城市集中式飲用水水源水質全部達到國家標準。
(三)重點行業的重金屬排放量比2013年下降12%以上。
(四)流域用水總量控制在185億立方米以內,萬元工業增加值用水量控制在50立方米以內。
(五)地級城市建成區黑臭水體基本消除,縣級城市建成區黑臭水體得到有效控制。
(六)地級城市建成區基本實現污水管網全覆蓋,污水全收集、全處理。流域內較大規模的建制鎮(建成區常住人口5000人以上)污水處理設施全覆蓋,對污水進行處理的行政村比例達到50%以上,鄉村生活垃圾收集處理基本覆蓋。
二、主要任務
(一)持續改善流域水環境質量。
1.扎實推進支流保護和治理。以瀏陽河、漣水、溈水、蒸水、舂陵水等為重點,按照“一河一策”原則實施綜合整治,通過排查原因、精準治污、信息公開、強化督導等措施,加快補齊流域環境基礎設施建設短板,加強流域生態環境保護,基本實現國控、省控考核評價斷面穩定達標。(省生態環境廳牽頭,省水利廳等單位參與,相關市、縣市區人民政府負責落實。以下均需相關市、縣市區人民政府落實,不再列出)
2.加強城鎮黑臭水體治理。加快實施城市黑臭水體治理工程,加強已完成整治的黑臭水體的日常監管,2020年,地級城市建成區黑臭水體消除比例達到90%以上;2021年,地級城市黑臭水體基本消除,縣級城市建成區黑臭水體有效控制。(省住房城鄉建設廳牽頭,省生態環境廳等單位參與)
3.排查整治入河排污口。有效管控各類入河排污口,開展入河排污口摸底排查,限期完成整治任務。優化入河排污口設置布局,對排污量超出水功能區限排總量的地區,限制審批新增取水和入河排污口。(省生態環境廳牽頭,省住房城鄉建設廳、省水利廳參與)
(二)持續鞏固重金屬污染治理成效。
4.加強涉重金屬行業污染防控力度。對涉重金屬重點行業企業開展排查整治,落實重點污染物特別排放限值要求,穩步推進重金屬減排工作。建立土壤與重金屬污染防治項目儲備庫,有序推進污染土壤的風險管控與治理修復。確保流域各市重金屬污染物排放總量2021年底較2013年底削減12%以上。(省生態環境廳牽頭,省發展改革委、省工業和信息化廳參與)
5.開展非煤礦山與尾礦庫環境綜合整治。開展非煤礦山整頓關閉專項行動和“打非治違”工作,加強尾礦庫污染防治,嚴禁在流域岸線1公里范圍內新(改、擴)建尾礦庫,2020年底前,完成流域岸線1公里范圍內停用時間超過3年的尾礦庫閉庫,并對庫區進行修復。(省應急廳、省生態環境廳、省自然資源廳按職責分工牽頭,省發展改革委、省水利廳參與)
(三)持續推進五大重點區域綜合整治。
6.加強五大重點區域突出環境問題整治。按照“一區一策”原則,繼續深入推進株洲清水塘、湘潭竹埠港、衡陽水口山、郴州三十六灣、婁底錫礦山等五大重點區域污染集中整治。株洲清水塘、湘潭竹埠港加快推進遺留污染風險管控,實現區域轉型發展。衡陽水口山、郴州三十六灣、婁底錫礦山進一步優化產業結構,加快“控新治舊”,基本完成突出環境問題整治。(省生態環境廳、省發展改革委、省自然資源廳、省水利廳按職責分工牽頭)
7.切實解決重點區域突出環境風險隱患。針對婁底錫礦山、郴州三十六灣等區域重金屬超標問題,建立問題臺賬,制定并加快實施整治方案,全面改善重金屬超標狀況。加快推進關停企業遺留廢渣、廢液安全處置,督促企業加強騰退土地污染風險管控。(省生態環境廳牽頭,省水利廳、省發展改革委、省自然資源廳參與)
(四)優先保障飲用水水源安全。
8.持續開展集中式飲用水水源環境問題排查整治。加快郴州山河水庫、婁底石埠壩等水質超標飲用水水源整治,確保地級城市地表水集中式飲用水水源水質全部達到國家標準,力爭流域內縣級以上城市集中式飲用水水源全面達標。推進鄉鎮級飲用水水源保護區劃定與排查,2019年底,完成鄉鎮級“千噸萬人”集中式飲用水水源保護區劃定工作;2020年,基本完成“千噸萬人”集中式飲用水水源環境問題清理整治任務。(省生態環境廳牽頭,省住房城鄉建設廳、省水利廳參與)
9.推動城鄉飲用水水源規范化和達標建設。加強集中式飲用水水源保護和供水安全保障工作,加快實施學校供水安全工程,有效解決自來水“二次污染”等飲用水安全問題,不斷提升飲用水安全保障能力。開展集中式飲用水水源環境狀況評估和規范化建設,2021年底,完成城市飲用水水源規范化建設。加快落實重要飲用水水源安全保障達標建設實施方案。(省生態環境廳、省水利廳、省住房城鄉建設廳按職責分工牽頭,省衛生健康委等單位參與)加強農村飲用水安全保障,推進農村飲水安全項目建設,加強環境問題排查整治,到2020年,流域內實現100%的鄉鎮通自來水,力爭農村自來水管網覆蓋85%的行政村。(省水利廳、省生態環境廳按職責分工牽頭)
10.加強雙(多)水源或應急水源建設。加快推進毛俊水庫、椒花水庫等大中型骨干水源工程建設。加強應急備用水源建設,各市州、縣市區人民政府要充分考慮應急供水需求,根據水源布局規劃,按照國家規定有序推進城市備用水源或應急水源建設。(省水利廳、省住房城鄉建設廳按職責分工牽頭,省自然資源廳、省生態環境廳參與)
(五)實行最嚴格水資源保護。
11.控制用水總量。推進水資源承載能力預警機制建設,規范取水管理,集中整治無證取水和取水許可審批不規范等問題,確保流域用水總量不突破185億立方米。(省水利廳牽頭,省發展改革委、省工業和信息化廳參與)
12.提高用水效率。嚴格計劃用水管理,分行業推進節水示范建設,2021年底,流域30%的縣市區達到節水型社會標準。萬元工業增加值用水量控制在50立方米以內。(省水利廳牽頭,省發展改革委、省工業和信息化廳參與)
13.切實保障生態流量。加強流域水量調度,強化枯水期生態環境管理,完善相關體制機制,切實保障干流、主要支流和重點湖庫基本生態用水需求。(省水利廳牽頭,省發展改革委、省生態環境廳、省農業農村廳、國網湖南電力參與)
(六)加強水生態治理和修復。
14.加強河湖管理與保護。加快干流支流岸線保護利用與開發規劃編制,完善岸線功能區劃。深入開展河湖清理行動,重點查處非法采砂、非法捕撈、非法排污、非法圍墾、非法筑壩圍堰、違規建筑等破壞河湖行為,力爭做到河湖面積不萎縮、水域不減少、生態不退化。分類清理整頓小水電項目。(省水利廳牽頭,省發展改革委、省生態環境廳、省農業農村廳參與)提高防洪安全保障,加快推進防洪薄弱環節的治理和建設,到2021年底,完成流域內重點險工險段的排查處置,完成128公里堤防險工險段達標建設;加快城市防洪保護圈建設。(省水利廳牽頭,省自然資源廳、省住房城鄉建設廳參與)嚴格河道采砂管理,落實禁采區、可采區、保留區和禁采期管理措施。(省水利廳、省公安廳按職責分工牽頭,省自然資源廳、省交通運輸廳、省林業局參與)
15.強化生態系統治理和管護。堅持自然恢復為主,開展退耕還林還草還濕及后續管護、天然林資源保護、河湖與濕地保護恢復、礦山生態修復、水土流失和石漠化綜合治理等生態保護修復工程。因地制宜實施排污口下游、主要入河(湖)口等區域人工濕地水質凈化工程,加強水生態截污帶及生態廊道建設,切實提高流域環境自凈能力。(省林業局、省水利廳、省自然資源廳、省生態環境廳按職責分工牽頭,省發展改革委、省農業農村廳參與)
16.加強水質較好湖庫和水系源頭區域環境保護。加強鐵山水庫、東江水庫、水府廟水庫等水質較好湖泊(水庫)的保護力度。加強瀟水、舂陵水、耒水、洣水、淥水、瀏陽河、溈水等水系源頭區域生態環境保護,打造上游生態保護屏障。(省生態環境廳牽頭,省水利廳、省農業農村廳參與)
17.開展重點礦區生態保護修復。突出抓好永州零陵錳礦區、臨武三十六灣礦區、常寧水口山鉛鋅煤礦區、冷水江銻煤礦區、湘潭市譚家山煤礦區等重點礦集區生態環境修復工作。有序退出各類自然保護地、飲用水水源保護區內已設礦權,持續推進以砂石土礦為重點的露天開采礦山整治,加快綠色礦山建設。(省自然資源廳牽頭,省發展改革委、省生態環境廳、省林業局參與)
(七)全面開展農業污染治理。
18.加強畜禽養殖污染治理。優化養殖行業發展空間布局,嚴格執行畜禽養殖分區管理制度。加快推進規模養殖場配套建設糞便污水貯存、處理、利用設施,2019年、2020年,規模養殖場糞污處理設施裝備配套率分別達到85%和95%以上。啟動畜禽養殖廢棄物資源化利用全流域推進,2019年、2020年,流域畜禽糞污綜合利用率分別達到70%和75%以上。嚴格貫徹實施各級政府發布的《養殖水域灘涂規劃》,禁養區內嚴禁投餌投肥養殖,限養區內嚴禁投肥養殖,在適養區推廣健康養殖模式。(省農業農村廳牽頭,省生態環境廳等單位參與)貫徹落實《湖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加強全省水生生物保護工作的實施意見》(湘政辦發〔2019〕49號),全面推進漁民上岸、退捕禁補工作。(省農業農村廳牽頭,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省生態環境廳、省林業局參與)
19.有效防控種植業污染。深入推進測土配方施肥和農作物病蟲害統防統治與綠色防控,推動化肥、農藥使用量負增長。2019年、2020年、2021年分別較2018年農藥減量4.4%、4.1%、1.5%。2019年至2021年化肥用量每年減少1萬噸左右,每年推廣測土配方施肥面積5000萬畝次以上,2020年底前,主要農作物化肥利用率提高到40%以上,測土配方施肥技術推廣覆蓋率達到90%以上。(省農業農村廳牽頭,省生態環境廳、省發展改革委、省工業和信息化廳參與)
(八)強化城鄉生活污染防治。
20.加快城鄉污水處理設施建設和提質增效。持續加強縣級及以上城鎮污水處理設施建設,強化污水污泥穩定化、無害化和資源化處理處置。2021年,地級城市污泥無害化處理處置率達到92%以上。開展鄉鎮污水處理設施建設四年行動(2019—2022年),2020年,岳陽市所有鄉鎮、湘江干流沿線建制鎮及流域內重點鎮實現污水處理設施全覆蓋;2021年底,流域內較大規模的建制鎮污水處理設施全覆蓋。(省住房城鄉建設廳牽頭,省發展改革委、省生態環境廳參與)
21.全面加強配套管網建設。推進老舊污水管網改造和破損修復,新建管網實行雨污分流,現有合流制排水系統要因地制宜加快實施雨污分流改造。2021年底前,流域內地級城市基本無生活污水直排口,基本消除城中村、老舊城區和城鄉結合部生活污水收集處理設施空白區,建立污水收集處理系統長效管理機制。(省住房城鄉建設廳牽頭,省發展改革委、省生態環境廳參與)
22.梯次推進農村生活污水治理。推動城鎮污水管網向周邊村莊延伸覆蓋,完善農村生活污水治理和管護機制,加強“廁所革命”與生活污水治理的有效銜接。2021年,對污水進行處理的行政村比例達到50%以上。(省生態環境廳牽頭,省住房城鄉建設廳、省水利廳參與)
23.加大城鎮生活垃圾治理力度。全面啟動地級城市生活垃圾分類工作,加快建立分類投放、分類收集、分類運輸、分類處理的垃圾處理系統;加強生活垃圾填埋場運行管理,確保垃圾滲濾液處理穩定達標。加大存量垃圾治理力度,對現有存量垃圾場進行封場、轉場治理。2019年底,地級城市全面啟動生活垃圾分類工作,完成縣級及以上集中式飲用水水源保護區及群眾反映強烈的非正規垃圾堆放點整治。2020年底,實現沿江城鎮垃圾全收集全處理,長沙市基本建成垃圾分類處理系統。到2021年底,設市城市生活垃圾焚燒處理能力占無害化處理總能力的比例達到55%以上,推進全省地級城市餐廚垃圾處理設施全覆蓋。(省住房城鄉建設廳牽頭,省生態環境廳、省發展改革委、省自然資源廳參與)積極推進長沙、株洲、湘潭、岳陽、衡陽5市開展“無廢城市”建設工作。(省生態環境廳牽頭,省住房城鄉建設廳、省發展改革委、省自然資源廳參與)
24.全面開展農村垃圾治理。按照“五有”標準實施農村雙改“垃圾治理工程”。2019年底,流域內新建(改造)64個鄉鎮生活垃圾中轉設施;2020年底,基本完成較大規模的農村非正規生活垃圾堆放點整治;2021年底,基本實現農村生活垃圾收集處理全覆蓋。(省住房城鄉建設廳牽頭,省農業農村廳、省水利廳、省生態環境廳參與)
25.加快推進農村環境綜合整治。全面推進實施農村人居環境整治三年行動計劃,以縣級行政區為單元,加快流域內縣市區農村環境綜合整治整縣推進,到2020年,完成8000個行政村整治、驗收。(省生態環境廳牽頭,省農業農村廳、省水利廳參與)
(九)深入推進工業污染防治。
26.積極推動優化空間布局。嚴格執行主體功能區規劃、生態紅線制度和“三線一單”管控措施。提升有色、化工等重污染行業準入門檻,加大落后產能淘汰退出和產業整合升級力度,促進傳統產業轉型升級和綠色礦業發展,有序推動城鎮人口密集區危險化學品的搬遷改造工作。湘江干流沿江1公里范圍內禁止新建、擴建化工園區和化工項目,禁止在合規園區外新建、擴建鋼鐵、石化、化工、焦化、建材、有色等高污染項目,禁止新建、擴建法律法規和相關政策明令禁止的落后產能項目。促進沿江化工企業搬遷改造工作有序推進,2019年底,依法淘汰取締違法違規化工企業和工業園區。(省自然資源廳、省工業和信息化廳、省生態環境廳按職責分工牽頭,省發展改革委等單位參與)
27.持續加強重點行業企業整治。2020年底,依法完成對“散亂污”企業關停取締、提升改造或整合搬遷工作。加快重點行業企業清潔化改造,推動工業企業全面達標排放。(省工業和信息化廳、省發展改革委、省生態環境廳、省應急廳按職責分工牽頭)完成重點行業企業排污許可證核發工作,持續開展排污許可證專項執法檢查。開展長江“三磷”專項排查整治行動,2020年,基本完成“三磷”整治任務。(省生態環境廳牽頭,省市場監管局等單位參與)
28.深入推進工業園區水污染治理。持續開展省級及以上工業園區污水處理設施專項整治。2019年底,國家級工業園區完成整治;2020年底,其它省級工業園區完成整治。(省生態環境廳牽頭,省發展改革委、省住房城鄉建設廳參與)
(十)持續強化交通污染防治。
29.強化船舶污染治理。依法強制報廢超過使用年限的船舶,嚴格執行船舶污染物排放標準,限期淘汰不能達標排放的船舶。強化流域水上危險化學品運輸環境風險防范,嚴厲打擊危險化學品非法水上運輸及油污水、化學品洗艙水等非法轉運處置等行為。禁止生活污水排放達不到要求的內河運輸船舶以及單殼化學品船、600載重噸以上的單殼油船進入湘江水域航行。(省交通運輸廳牽頭,省發展改革委、省工業和信息化廳、省生態環境廳參與)
30.加強港口碼頭污染防治。加快港口碼頭垃圾接收、轉運及處理處置設施建設,提高含油污水、化學品洗艙水等接收處置能力及污染事故應急處理能力。2019年底,完成流域內港口和船舶污染物接收、轉運及處置方案建設內容75%以上,啟動長江干線岳陽港水上洗艙站建設。2020年底,全面完成流域內港口和船舶污染物接收、轉運及處置方案建設內容,完成岳陽、長沙應急監管救助基地建設,完成岳陽市洗艙站建設。2021年底,實現船舶污染接收轉移處置聯合監管制度的有效運行。(省交通運輸廳牽頭,省發展改革委、省工業和信息化廳、省住房城鄉建設廳、省農業農村廳參與)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強組織領導,落實責任分工。流域各市、縣市區人民政府是方案實施的責任主體,要落實生態環境保護“黨政同責”和“一崗雙責”,要發揚斗爭精神和科學精神,堅持系統聯治、精準發力,將保護和治理措施層層分解落實,明確時間表和任務書,狠抓工作落實。省直有關部門要按職責分工,加強指導協調,確保各項工作的推動落實,并注重各項制度措施的系統集成和協調高效。構建導向清晰、決策科學、執行有力、激勵有效、多元參與、良性互動的環境治理體系,為湘江保護和治理提供有力的制度保障。
(二)加大執法力度,嚴格考核問責。持續開展專項整治行動,嚴厲打擊環境違法行為,嚴格落實生態環境損害責任終身追究制。將湘江保護和治理情況作為生態環境保護督查重要內容,并納入黨政領導班子及領導干部年度綜合考核評價。對完成任務好的,省級財政在相關環保專項資金中安排一定額度資金給予獎勵;對工作不力,責任不落實、問題突出的,要約談主要負責人,并依法依規追究有關單位和人員的責任。
(三)強化政策扶持,加大資金投入。對“三年行動計劃”的實施績效組織第三方評估。全面落實資源節約環境保護的價格政策和綠色稅收優惠政策,建立健全流域生態保護補償機制,探索實行對各類保護主體的獎勵補償。深化排污權有償使用和交易制度,探索建立湘江流域治理專項債組合式應用項目庫,推進市場導向的綠色技術創新。省財政進一步加大相關專項資金統籌整合力度,采取“以獎代補”、“以獎促治”方式支持具體工作,并探索實行與生態環境質量掛鉤的生態環保財政資金分配方式。流域各市、縣市區要結合實際,加大資金投入力度,整合各類專項資金,鼓勵社會資本加大對湘江保護和治理工作的投入。
(四)注重科技支撐,推動公眾參與。圍繞水環境治理、水生態修復、環境監測與應急保障等重點領域需求,開展生態環境保護技術研發,系統推進流域污染源頭控制、過程削減、末端治理等技術集成創新。按規定全面公開污染防治、監管執法和相關法規政策標準等重點領域信息,督促企業依法公開環境信息,建立宣傳引導和群眾投訴反饋機制。鼓勵社會組織共同參與,探索引入“官方河長+民間河長的雙河長制”管理模式,推動形成共建共治共維護的保護格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