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州、縣市區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廳委、各直屬機構:
為深入貫徹習近平總書記關于四個“抓落實”的明確要求,進一步落實好習近平總書記考察湖南重要講話和指示精神,發展新質生產力,做好“十個統籌”,實施“八大行動”,持續為基層減負賦能,形成大抓落實濃厚氛圍,推動全年重點任務更快更好落實,根據《政府督查工作條例》,省人民政府決定,組織實施2024年大抓落實工作激勵措施二十條。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對推動高質量發展成效明顯的縣市區,予以資金獎勵。(牽頭單位:省發展改革委)
二、對實施產業培塑行動,加快建設“4×4”現代化產業體系、實施“重點產業倍增計劃”、推進以“十大產業項目”為標志的產業投資、培育主導產業成效明顯的市州、縣市區,在省預算內基本建設投資中予以資金獎勵。(牽頭單位:省發展改革委)
三、對打造國家重要先進制造業高地,穩定工業經濟增長、促進制造業提質增效、打造先進制造業集群、穩定工業投資推進制造業重點項目建設等成效明顯的市州、縣市區,在相關專項資金、試點安排中予以獎勵支持。(牽頭單位:省工業和信息化廳)
四、對推動工業化、信息化“兩化融合”,先進制造業、現代服務業“兩業共融”,加快實施“智賦萬企”行動等成效明顯的市州、縣市區,在相關專項資金、試點安排中予以獎勵支持。(牽頭單位:省工業和信息化廳)
五、對推進鄉村全面振興,學習運用“千萬工程”經驗、發展現代農業產業、抓好糧食生產、加強農田水利基礎設施建設等成效明顯的市州、縣市區,在相關專項資金、項目安排中予以獎勵支持。(牽頭單位:省農業農村廳)
六、對增強文化軟實力,以文化人、以文創業、以文興鄉、以文塑旅,發展文化事業和文旅產業,推進文化和旅游深度融合,探索文化和科技融合等成效明顯的市州、縣市區,在相關專項資金、項目安排中予以獎勵支持。(牽頭單位:省文化和旅游廳)
七、對打造具有核心競爭力的科技創新高地,實施創新提升行動,推進標志性工程提速、平臺能級提檔、科研攻關提能、人才支撐提質、成果轉化提效、創新生態提優以及“十大技術攻關項目”“湘智興湘”等成效明顯的市州、縣市區,在創新型省份建設專項資金中予以獎勵。(牽頭單位:省科技廳)
八、對推動“兩新”(大規模設備更新和消費品以舊換新),實施激發需求行動,促消費成效明顯的市州,在省預算內基本建設投資中予以資金獎勵。(牽頭單位:省發展改革委)
九、對高質量做好“兩重”(國家重大戰略實施和重點領域安全能力建設)各項工作,推動“十大基礎設施項目”等重大項目建設,擴投資成效明顯的市州,在省預算內基本建設投資中予以資金獎勵。(牽頭單位:省發展改革委)
十、對打造內陸地區改革開放高地,推進穩外貿、穩外資、穩外經、自貿試驗區建設、中非經貿合作以及“湘商回歸”“校友回湘”等成效明顯的市州、縣市區,在相關專項資金、試點安排中予以獎勵支持。(牽頭單位:省商務廳)
十一、對實施改革攻堅行動、打造“三化”一流營商環境成效明顯的市州、縣市區,在省預算內基本建設投資中予以資金獎勵。(牽頭單位:省發展改革委)
十二、對推進“五好”園區建設、深化園區管理制度改革、提高發展質量效益成效明顯的園區,在省預算內基本建設投資中予以資金獎勵。(牽頭單位:省發展改革委)
十三、對推進財源建設提質攻堅、實施財源建設“六大工程”等成效明顯的市州、縣市區,給予資金獎勵。(牽頭單位:省財政廳)
十四、對實施主體強身行動,推動經營主體做大做強、促進創新創造、推進鏈式發展、做實精準幫扶等成效明顯的市州、縣市區,在相關專項資金中予以獎勵。(牽頭單位:省市場監管局)
十五、對實施區域共進行動,推動對接融入國家區域重大戰略、提升長株潭核心增長極作用和一體化成效、加快新時代洞庭湖區生態經濟區建設、推動湘南地區打造深度融入粵港澳大灣區“先行區”、鞏固拓展湘西地區脫貧攻堅成果等成效明顯的市州,在省預算內基本建設投資中予以資金獎勵。(牽頭單位:省發展改革委)
十六、對實施安全守底行動,落實安全生產責任制,防范安全事故成效明顯的市州、縣市區,予以資金獎勵。(牽頭單位:省應急管理廳)
十七、對加快推進化債方案實施,防范化解地方債務、金融、房地產等領域重大風險成效明顯的市州、縣市區,予以資金獎勵。(牽頭單位:省財政廳)
十八、對扎實推進更高水平的平安湖南建設,未發生系統性風險、未發生對社會安全穩定產生重大影響案事件等綜合成效明顯的市州、縣市區,在相關專項資金中予以獎勵。(牽頭單位:省公安廳)
十九、對守牢生態環境底線,打好藍天、碧水、凈土保衛戰成效明顯的市州、縣市區,在相關專項資金中予以獎勵。(牽頭單位:省生態環境廳)
二十、對實施民生可感行動,辦好“十大重點民生實事”,促進就業、社會保險(含醫療保險)、教育高質量發展等成效明顯的市州、縣市區,在相關專項資金中予以獎勵。(牽頭單位: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
對落實重大政策部署成效明顯,在國務院綜合督查和省政府綜合督查中有關典型經驗做法被肯定的市州、縣市區,予以通報表揚。
省直有關單位負責制定激勵措施的具體實施方案,報省政府辦公廳審核后發布。實施方案要聚焦工作重點,堅持結果導向,客觀量化指標,規范評選程序。省政府辦公廳組織省直有關單位定期公布有關主要指標數據。
各地各單位要力戒形式主義、官僚主義,著力激發干事創業活力,堅持正向激勵,不得層層加碼、過度加壓,不得隨意對未獲激勵的單位約談問責;著力為基層減負賦能,不得將開會發文、留痕打卡等過程性內容作為評價指標,不得增加基層報送材料和迎接督查檢查的負擔;著力強化監督機制,不得弄虛作假或者偽造、虛報、瞞報有關數據,不得支持助長“跑要”爭獎風氣,大力營造求真務實抓落實的良好氛圍。省直牽頭單位應自覺接受紀檢監察機關監督。
湖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
2024年5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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